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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地名总体规划

 

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

(2017—2020)

(送审稿)

 

 

绵阳市民政局

西南科技大学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城市地名规划体系6

第三章城市地名命名规则指引10

第一节地名命名基本规定10

第二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指引12

第三节行政区划命名指引13

第四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指引13

第五节公共空间命名指引18

第六节建筑物命名指引20

第七节城市地名调整与优化22

第四章绵阳城市历史地名文化保护24

第五章绵阳城市地名区块命名指引27

第一节地名区块指引的作用、意义和区块划分27

第二节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地名规划指引27

第三节涪城区块命名指引33

第四节游仙区块命名指引35

第五节安州区块命名指引37

第六节高新区块命名指引38

第七节经开区块命名指引39

第八节仙海区块命名指引42

第九节科创园区块命名指引43

第六章市区桥梁命名指引45

第七章绵阳城市地名规划实施保障46

第八章附则48

附录一49

附录二50

附录三53

附表55

附表1:

城区道路通名使用指引表55

附表2:

城区道路专名采词指引表55

附表3:

城区地名区块编码一览表55

附表4: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区块划分一览表56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1.城市发展的需要

开展地名规划是为了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和服务社会的需要。

未来一段时间绵阳市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伴随着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的开发,我市面临着城市空间扩展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重要课题,城市建成区将大面积增加,城市中新的居民区、街道、桥梁、公园、广场将不断涌现,大量新地名将不断产生,许多老地名会不断消失。

这些变化都对地名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

开展地名规划,可以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改先建设后命名的滞后状态为先命名后建设的超前状态,使地名命名或更名更规范、更合理、更有序,能做到与城市发展的高度一致性。

2.解决现存问题的需要

绵阳城市地名命名拥有深厚的历史人文背景,形成了大量极具地域特色地名,是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内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地名命名由于缺乏统一的命名研究与规划指导,使得新近几年地名命名、更名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部分地名命名、更名不及时、不规范;一些地方存在随意命名、重复命名的问题,重名同音、名不副实甚至含义不健康的命名时有出现。

开展地名规划,一方面可以对现存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审视,通过合理的规划调控与时序安排,逐步将现状不合理的地名规范化;另一方面,将为未来的地名命名提供经验借鉴,以便未来的地名命名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3.完善地名管理的需要

地名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是地名规划的现实背景。

作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地区以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绵阳城市在地名管理工作中面临着许多问题。

如怎样建构覆盖市域的地名管理体系;在地名编制与管理权限下放的前提下,怎样指导与统筹三个行政区地名规划工作的开展;怎样着重解决新发展地区命名工作和具有重要价值的老地名保护等问题。

开展地名规划,既可以对市域地名管理的具体方法、措施、手段进行深入研究、约束规制,又能对各层次地名命名进行统一的安排指导,是完善地名管理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有效保护和传承绵阳城市丰富的地名文化遗产,解决地名命名的现存问题,规范和指导本市地名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以及《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7—2020)》。

第三条法律效力

《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7—2020)》是本市地名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

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地名规划编制和地名管理等相关活动时,应当遵循本规划。

第四条指导思想

1.建构地名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地名规划工作机制,为全市各项地名规划的有序编制奠定基础。

2.加强城市地名管理,切实明确地名命名、地名保护、地名优化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实现地名管理的前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3.提升地名文化内涵,以地名反映绵阳城市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鲜明的时代文化特色,增强城市文化的软实力。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划定的城市范围保持一致。

第六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为近期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与《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终止年份保持一致。

待新编《绵阳城市总体规划》正式出台后,在保持本规划总体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新规划区域作出地名命名指引。

第七条规划目标

本规划结合绵阳城市建设现状和城市发展战略,以突出历史文化保护为前提,通过对市域范围地名命名要素的研究,建构合理有序、层次分明、简明可操作的地名管理体系。

第八条规划原则

1.坚持历史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对绵阳市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老地名进行保护和利用,对新开发地区的新地名命名以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特色为主,实现新老地名的和谐统一,提高地名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使地名经得起时间和空间的检验,保持长期稳定。

2.坚持规划制定需要与实际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名规划应当结合城市行政管理的实际特点,根据实际管理权限合理制定各部分的规划控制内容。

同时,制定相应的地名命名规则时应以便于实际审批管理为原则。

3.坚持与城乡规划和相关部门相协调的原则。

紧密结合《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要求,合理建构各类地名的空间布局体系,充分体现城市发展的空间指向和布局特征。

同时注重与公安、邮电、交通、住建、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协调。

4.坚持反映绵阳的自然、历史、人文与城市特色的原则。

规划制定要求与绵阳的自然、历史、人文与城市特色相结合,同时保证词义贴切,并具有明显的指位功能,方便社会使用。

第九条规划对象

本次地名规划对象可分为以下五大类:

1.山、河、湖、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2.区(市)县、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和村、社区等名称;

3.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站点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

4.公园绿地、城市公园、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名称;

5.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物、大型楼群等建筑物名称。

第十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3.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的通知》(民发〔2005〕65号);

4.《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

5.《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4〕51号);

6.《绵阳市道路、桥梁、隧道、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命名细则》(绵民发〔2015〕6号);

7.《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8.《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

9.《绵阳市志》、《直隶绵州志》、《涪城区志》、《游仙区志》《安县县志》等地方史志资料。

第二章城市地名规划体系

第十一条地名规划的定位

地名既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信息,又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承载了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信息,展现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

因此,城市地名规划应做到规范化、层次化,形成一个合理的系统,既便于政府管理和市民使用,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历史文化传承。

地名规划应由相应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在编制的过程中,地名主管部门应寻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紧密结合,有效互动,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地名规划作用与体系

依据绵阳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特点,结合城市规划编制阶段特征,建立“分类型、分层级”的地名规划体系,形成地名规划和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绵阳城市地名规划分为三类,即“地名总体规划”、“地名专项规划”和“地名分区规划”,其中:

1.“地名总体规划”的主要作用是:

为地名分区规划提供前瞻性的控制和引导,形成总体层面逻辑清晰、相互衔接、规范有序的地名格局。

规划内容侧重于地名命名功能和文化研究;通名、专名使用规则制定;区块单元空间划分和命名指引以及提出地名保护和优化工作的原则要求,该阶段不涉及具体地名的命名。

“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专指绵阳城区范围之内的地名总体规划。

2.“地名专项规划”的主要作用是:

以相应层次的地名总体规划为依据,针对具体某一地名类型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命名方案。

规划内容侧重于专项地名的命名原则、命名方法和命名方案的制定。

地名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具体地名的命名工作。

“地名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水文系统等相关地名专项规划。

3.“地名分区规划”的主要作用是:

在相应层次的地名总体规划指导下,以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具体落实地名的命名于已划定的地名区块范围,规划内容侧重于详细命名方案制定。

第十三条地名规划的编制

1.“地名总体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在划定的本市城区范围内编制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

在满足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基础上,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可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各自未纳入绵阳城区范围内地名的规划。

2.“地名分区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以相应层次的地名总体规划为依据,在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地名区块单元基础上编制各区块地名分区规划。

3.“地名专项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以相应层级的地名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水文系统等专项地名规划。

第十四条地名规划的主要内容

1.“地名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建构地名规划运行体系,确立全市地名规划空间框架,明确各阶段地名规划工作的编制内容要求;

?

制定城市区域主要地名命名规则;

?

确定城市区域历史地名保护的原则要求;

?

确定城市区域地名调整和优化的原则要求;

?

提出城市区域地名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

进一步重点研究城市区域现状道路地名特征、制定中心城区道路通名、专名和总体命名要求;

?

划分城市区域地名分区规划空间区块,研究各区块可利用命名资源,对地名采词做出指引;

?

进一步深化研究并指明城市区域历史地名保护的对象。

2.“地名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名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研究某一地名要素现状地名特征,挖掘可利用的命名资源,制定专项地名命名规则,明确相应实体具体命名方案。

3.“地名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名分区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研究各地名区块现状地名特征,挖掘可利用命名资源,在上位规划与相关规划的指引下,以道路、河流湖泊、公共绿地、公共广场为重点,明确该层次地名对象的具体命名方案;制定地名调整与优化的具体方案。

第十五条地名规划空间框架

根据绵阳城市地名空间分布规律,结合未来城市空间发展导向和行政区划特征,规划形成“1+7”体系的城市地名规划空间框架,其中:

“1”指的一个重点区域,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地域空间范围与城市规划中确定的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空间范围保持一致。

“7”指纳入城市规划的3个行政区及4个园区区域:

具体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园、仙海区。

第十六条地名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1.“地名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由绵阳市民政局组织编制,报绵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涪城、游仙、安州区未纳入城市范围的区域地名规划由各区民政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地名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绵阳城市空间范围的相关地名专项规划由绵阳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与审批;涪城、游仙、安州区空间范围内的相关地名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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