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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47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GB/T5483 

石膏和硬石膏

GB/T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9774 

水泥包装袋

GB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12960水泥组分的定量测定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1999,idtISO679:

GB/T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JC/T667 

水泥助磨剂

JC/T742 

掺入水泥中的回转窑窑灰

3  

定义与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 

CommonPortlandCement

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4  

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按混合材料的品种和掺量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

各品种的组分和代号应符合5.1的规定。

5 组分与材料

5.1 

组分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组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 

%

品种

代号

组 

熟料+石膏

粒化高炉

矿渣

火山灰质

混合材料

粉煤灰

石灰石

硅酸盐水泥

I

100

-

≥95

≤5

普通硅酸盐水泥

O

≥80且<

95

>

5且≤20a

矿渣硅酸盐水泥

A

≥50且<

80

20且≤50b

B

≥30且<

50

50且≤70b

火山灰质硅酸盐

水泥

P

≥60且<

20且≤40c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F

20且≤40d

复合硅酸盐水泥

C

20且≤50e

a本组分材料为符合本标准5.2.3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5.2.4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5.2.5的窑灰代替。

b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03或GB/T18046的活性混合材料,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中的任一种材料代替。

c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2847的活性混合材料。

d本组分材料为符合GB/T1596的活性混合材料。

e本组分材料为由两种(含)以上符合本标准第5.2.3条的活性混合材料或/和符合本标准第5.2.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组成,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窑灰代替。

掺矿渣时混合材料掺量不得与矿渣硅酸盐水泥重复。

5.2 

材料

5.2.1 

硅酸盐水泥熟料

由主要含CaO、SiO2、Al2O3、Fe2O3的原料,按适当比例磨成细粉烧至部分熔融所得以硅酸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物质。

其中硅酸钙矿物不小于66%,氧化钙和氧化硅质量比不小于2.0。

5.2.2 

石膏

5.2.1.1天然石膏:

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

5.2.1.2工业副产石膏:

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工业副产物。

采用前应经过试验证明对水泥性能无害。

5.2.3 

活性混合材料

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 

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石灰石和砂岩,其中石灰石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应不大于2.5%。

5.2.5窑灰

符合JC/T742的规定。

5.2.6 

助磨剂

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应不大于水泥质量的0.5%,助磨剂应符合JC/T667的规定。

6 强度等级

6.1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6.2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6.3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7 技术要求

7.1 

化学指标

化学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单位%

不溶物

(质量分数)

烧失量

三氧化硫

氧化镁

氯离子

≤0.75

≤3.0

≤3.5

≤5.0a

≤0.06c

≤1.50

≤5.0

≤4.0

≤6.0b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a如果水泥压蒸试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允许放宽至6.0%。

b如果水泥中氧化镁的含量(质量分数)大于6.0%时,需进行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c当有更低要求时,该指标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

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水泥时,水泥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60%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3 

物理指标

7.3.1 

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7.3.2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7.3.3 

强度

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其不同各龄期的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兆帕

品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3d

28d

42.5

≥17.0

≥42.5

≥3.5

≥6.5

42.5R

≥22.0

≥4.0

52.5

≥23.0

≥52.5

≥7.0

52.5R

≥27.0

≥5.0

62.5

≥28.0

≥62.5

≥8.0

62.5R

≥32.0

≥5.5

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32.5

≥10.0

≥32.5

≥2.5

32.5R

≥15.0

≥19.0

≥21.0

≥4.5

7.3.4 

细度(选择性指标)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面积表示,不小于300m2/kg;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以筛余表示,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8 试验方法

8.1组分

由生产者按GB/T12960或选择准确度更高的方法进行。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者应至少每月对水泥组分进行校核,年平均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条的规定,单次检验值应不超过本标准规定最大限量的2%。

为保证组分测定结果的准确性,生产者应采用适当的生产程序和适宜的方法对所选方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并将经验证的方法形成文件。

8.2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和碱含量

按GB/T176进行试验。

8.3 

压蒸安定性

按GB/T750进行试验。

8.4 

按JC/T420进行试验。

8.5 

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1346进行试验。

8.6 

按GB/T17671进行试验。

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和掺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砂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

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进行。

8.7 

比表面积

按GB/T8074进行试验。

8.880μm和45μm筛余

按GB/T1345进行试验。

检验规则

9.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

200×

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

104t~200×

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

104t~120×

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

104t~60×

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

104t~30×

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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