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笔记总结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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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
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
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
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
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
价格偏低或偏高;
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
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1)允许抵扣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
c)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购进一般:
除了开具专用发票按13%,其他按扣除率是9%
账面成本:
价款*(1-扣除率),在计算时要用价款算
购进特殊:
烟叶:
进项税额=买价*1.1*1.2*9%
收购烟叶采购成本:
(收购金额+烟叶税)*9%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收购金额*20%
d)核定扣除方法
投入产出法:
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e)完税凭证
2)不允许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3)进项税额转出
a)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
b)按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税率
c)按净值:
净值*税率
4)兼营行为
(二)简易计税方法
3%、5%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建筑业应纳税额
(五)转让不动产
(六)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纳税额
(七)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
八、出口货物退(免)税
Tips:
1.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时,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都是按13%或9%计算。
但是,对于购进货物进项税的抵扣,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
因此,如果你单位取得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13%的进项税额。
2.价外费用含税。
3.消费税只有在销售自产商品时才有,只销售不征收消费税。
4.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5.向外取得销售收入,得普通发票,销售额含税
6.货物保管、装卸搬运6%,运输至香港澳门0%
7.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8.并入一起算增值税:
包装物租金,除了啤酒黄酒,逾期
9.只要是农产品收购,都适用扣除率(13%,9%)
10.在计算管理不善时,将价款和运费合并再乘
11.进口就要算关税
1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含税,并且税率为3%
13.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
14.上海北京出售房子,÷
(1+5%)×
5%,满两年差价
15.支付税控系统维护费可以全额递减增值税
16.转出进项税:
账面成本为5000,含运费200:
(5000-200)÷
(1-9%)×
9%+200*9%
17.公司委托方垫付资金20万:
不是价外费用
18.转让设备:
÷
(1+3%)×
2%
19.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
3%,2%:
抵扣过的:
13%,13%
第三章消费税
一、消费税概述
(一)概念: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零售
(二)特点:
卷烟要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其他都是单环节征收
(三)作用
二、税目与税率
(一)烟
1.卷烟
甲类卷烟:
56%加0.003元/支(生产)
乙类卷烟:
36%加0.003元/支(生产)
批发环节:
11%加0.005元/支(批发)
雪茄烟:
36%(生产)
烟丝:
30%(生产)
(二)酒
1.白酒:
20%加0.5元/500毫升
(三)高档化妆品:
15%
三、征税环节:
四、纳税义务人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
1.从价: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3.复合: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
(二)视同销售
1.同类:
加权平均不用除以(1-比例税率),直接乘消费税率
2.不同类:
1)从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从量:
组成计税价格=(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复合: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三)委托加工
加权平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加工委托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四)进口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五)批发卷烟: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零售专卖店+个体烟摊),采用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9%+销售数量*250元/箱
(六)零售环节
零售金银首饰等:
5%
零售豪华汽车
(七)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八)消费税出口退税
六、征收管理
1.只有卷烟和白酒实施复合征税
2.批发卷烟只在批发给零售单位时征税:
不含税销售额*9%+数量*250元/箱
3.以旧换新P126背
4.消费税:
销售-购进
5.在销售折扣之后收到的收入,要换算成销售折扣之前的
6.视同销售同类,价格按加权平均算
7.注意看题:
有的已经是增值税了!
!
8.增值税税基含消费税
第四章关税法
一、特点
二、分类
三、征收对象
五、税率
六、优惠政策
七、应纳税额计算
(一)关税完税价格
1.一般进口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货价+境外包装费+境外运费+境外保险费+(佣金和经纪费+原材料+特许权使用费)
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
2.出口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二)应纳税额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八、征收管理
1.无法确定保险费,按照货价加运费的价格总和(可以包含经纪费)×
0.3%(千分之三)
2.题目如果问进口增值税,那么注意不要加入不是进口的
3.P153收购价,价外补贴及烟叶税合计13.2万元,用收购价减13.2×
9%,所以成本是13.2×
91%
4.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那么税要乘50%
5.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一)居民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
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
清算所得
三、税率
基本税率:
居民企业(25%)
低税率:
非居民企业(20%)
优惠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20%)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企业(15%)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权责发生制)
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境内)=会计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税基优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一)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