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098683 上传时间:2022-10-04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6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技术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

4环境隐患排查程序 4

5环境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9

6环境隐患的分级监管 13

7环境隐患排查报告书的编写 1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有效降低事故隐患的环境危害,加强对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的排查和管理,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的目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技术方法。

本指南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风险管理与环境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并参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以及导则,是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指南的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20□□年□□月□□日批准,20□□年□□月□□日实施。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以下简称为隐患排查)的程序、内容等的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行业从事危险性化学物质的生产、贮存、使用、经营等的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化学物质转移的运输活动等的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隐患的排查。

本指南不适用于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诱发的环境隐患,也不适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可能存在的生物安全和辐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01-24)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HJ/T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WJ2470-1997 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

3.2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这里“意外因素”的影响之所以能够导致环境污染事故,一般与具有各种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行为并导致各种环境隐患的产生有关。

3.3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简称危险源)

指可能引发或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存在点,也即本行业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生产和运输活动所涉及的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所处的场所。

3.4环境隐患

本指南之环境隐患从广义上是指可能产生环境(或健康)危害的客观存在;

在狭义上是指指诱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3.5环境隐患辨识

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识别环境隐患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应急救援

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7应急救援预案

指依据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及其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特性而制定的充分考虑已有条件,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方案。

3.8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9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环境安全防范措施)

指针对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特性,对其进行监控和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危害蔓延等的设备设施,以及对环境污染事故实施应急救援所依托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监测、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

3.10环境安全

本指南所要求之环境安全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与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相关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同时还应具有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

3.11环境隐患排查

调查统计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中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对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导致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隐患进行排查、对其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进行评估,督促整改与完善,并形成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与环境隐患调查统计数据集的行动。

3.12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或具有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危险的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

3.13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14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4环境隐患排查程序

本指南规定的环境隐患排查基本程序如图1所示。

(1)确定排查的行政区域范围以及区域内需要排查的石油、化工企业(或事业)单位;

(2)根据本指南中的分类标准确定各企业排查实施的环保机构;

(3)成立由监察人员、化工环保专家组成的排查小组;

(4)调查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及其防控设施的建设情况,据此编制环境隐患排查所需的检查表;

(5)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询问交谈、环境监测等方式进行企业环境隐患的现场排查。

针对环境隐患中容易引起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必要时可利用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树分析法对其进行辨识;

(6)根据辨识排查的结果对环境隐患进行分级;

(7)编制环境隐患排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

(8)企业根据环境隐患调查报告对环境隐患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成立排查小组

查阅资料

现场调查

询问交谈

环境监测

确定排查范围和对象

编制环境隐患检查表

确定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

环境隐患的分级

编制环境隐患排查报告

了解单位情况及周边现状

环保部门

专家

事故树

根据分类标准确定排查实施机构

排查对象提交整改报告

条件1

图1环境隐患排查基本程序

4.1环境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依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的级别,由各级环保部门成立环境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实施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环境隐患排查,并对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

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在进行石油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时,原则上将待排查企业分为I、II、III类,分别由相应行政级别的环保部门组织排查。

4.1.1企业(事业)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为I类,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排查:

①《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规定的大型企业。

②周边存在特殊敏感保护目标的企业,特殊敏感保护目标包括学校、图书馆、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特殊生境等。

③企业主要危险化学品中存在依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表1和表2所判定的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化学品,或存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表1所判定的剧毒物质。

④发生事故后极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4.1.2企业(事业)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为II级,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排查:

①《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规定的中型石油化工企业。

②周边存在重要敏感保护目标的企业,重要敏感保护目标包括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③主要危险化学品中存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表1和表2所规定的中度危害的化学品的企业。

④发生事故后极易造成跨市、地级行政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4.1.3企业(事业)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为III级,由县级环保部门组织排查:

①《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规定的小型石油化工企业。

②周边不存在特殊和重要敏感保护目标的其他企业。

③主要危险化学品中存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险程度分级》表1和表2所规定的轻度危害的化学品的企业。

④发生事故后极易造成县、乡行政区的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4.2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

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

4.2.1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企业规模,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

职工人数等。

4.2.2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地理位置(经纬度)、详细位置图、所处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企业(或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降雨量及暴雨期等。

4.2.3企业(或事业)经营类别(也即说明从事本行业的具体活动,如生产、储存、经营、或运输);

对从事生产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说明其主、副产品的名称及产量,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名称及消耗量;

对从事其它活动的应说明其所涉及危险物质范围及处理量。

4.2.4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主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党团建设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