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学校保密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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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防止一切刺探、窃取党和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防止师生员工泄露或遗失党和国家秘密,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党和国家秘密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校每一名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职责和义务。
(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慎之又慎,贯彻组织健全、人员可靠、积极防范的方针。
(三)我校保密工作应遵守既便利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原则。
(四)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和一切来校实习、工作的人员都适用本细则。
二、保密范围
(一)党总支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作保密事项
1.内部秘密事项
(1)未公布的学校统计资料、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
(3)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动态信息;
(4)学校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的述职报告;
(5)尚未公开的学校改革方案;
(6)向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报告的反映学校有关问题的文字材料;
(7)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意见和建议的调研报告;
(8)上级领导机关发来的文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
(9)学校内部形成的文件和文字材料;
(10)各种会议记录;
(11)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和文字材料。
(二)组织工作保密事项
1.机密级事项
(1)未公布的学校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
(2)学校领导档案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的内容。
2.秘密级事项
(1)未公布的中层领导班子换届或人事调整意见、方案;
(2)中层干部及其以下干部档案;
(3)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议中涉及对上级的意见,或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工作评价有争议的问题记录和专题报告;
(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5)党员和干部的举报、控告、申诉材料等。
3.内部秘密事项
(1)上级机关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部门各种秘密文件、文稿、函件等;
(2)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三)人事工作保密事项
1.机密级事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2.内部秘密级事项
(1)尚未公布的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
(2)尚未出台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政策;
(3)干部录用考试的报审试题、试卷等;
(4)涉外人事管理有关内部政策;
(5)尚未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及编制调整方案;
(6)人事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保密事项
1.机密级事项
(1)检举揭发校级领导干部或中层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
(2)未公布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
2.秘密级事项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
(2)在学校范围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或审计调查结果;
(3)审计学校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情况和结果;
(4)涉及学校主要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和结果;
(5)学校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五)保卫工作保密事项
1.机密级事项
(1)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货币的存放地点、数量、守护运送的安全措施。
(2)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事件的综合情况。
2.秘密级事项
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3.内部秘密事项
(1)保卫室负责的重要外宾来校的行程和学校保密工作安排;
(2)学校承办重要会议所制定的保卫工作方案;
(3)保卫室调查和处理的危害国家和学校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事件;
(4)对于划定的校内重点要害部位,以及建立的相关档案;
(5)针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点所建立的秘密力量,以及与秘保员建立的谈话记录和档案;
(6)对于在一些时期内调查、掌握和控制的重点人员(包括政治、治安等方面)档案;
(7)在特定时期收集的反映学校师生思想动态的信息;
(8)学校防盗报警装置的设置以及校园巡检系统的布置情况。
(六)共青团工作保密事项
内部秘密事项
(1)未经校行政批准的共青团干部任免及变动情况;
(2)未经校行政批准的共青团涉外工作的原则方案等;
(3)校行政对共青团工作不宜公开的重要指示和任务;
(4)共青团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保密事项。
(七)学生工作保密事项
内部秘密事项
(1)全国性学潮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2)反映学生思想动态的调研报告;
(3)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的相关材料。
(八)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保密事项
内部秘密事项
(1)学校国有资产的相关数据及统计资料;
(2)上级有关国有资产工作的文件、批复;
(3)学校有关国有资产工作的请示、报告;
(4)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
(5)仪器设备订购合同。
(九)财务工作保密事项
1.秘密级事项
(1)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报表;
(2)年度财政计划。
2.内部秘密事项
(1)各科经管的会计账簿、计算机内存储的财务数据;
(2)职工工资、津贴、公积金等数据;
(十)基建处工作保密事项
内部秘密事项
(1)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预、结算文件;
(2)工程合同、协议等与工程有关的信息。
(十一)档案馆工作保密事项
内部秘密事项
(1)党总支会议及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2)组织、人事工作的年度报表以及关于人员处理的相关材料;
(3)纪检监察的案件材料;
(4)财务年度报表;
(5)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6)档案汇编的基础数字;
(7)档案工作中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8)历史档案及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未经公开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十二)科研工作保密事项
内部秘密事项
(1)未公开的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研制等相关工作过程;
(2)网上申报、评审科技项目及相关事宜;
(3)向外提供资料、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和发布信息;
(4)有关科技工作的统计、调查、分析及预测;
(5)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合同等与科学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6)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十三)教学工作秘密事项
1.机密级事项
国家、省、市级的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内部秘密事项
(1)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的试卷和评分标准;
(2)学生成绩、毕业鉴定资料;
(3)对学生的学籍处理情况。
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涉密范围及涉密要求
(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涉密范围
学校各项工作中在涉密范围内的电子文档。
(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保密要求
1.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核制度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的保密审批制度。
2.计算机信息系统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管理要有专人负责。
3.计算机系统联网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等不联网。
4.涉密信息和数据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5.机密级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切实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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