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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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地税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
地税机关代码:
23301060000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缴费人):
张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30121********7724
账户名称:
张三
账户账号:
0012124545454545787878 联系电话:
丙方(金融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清算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核算中心清算银行行号:
102331002261
开户银行行号:
102331002124 联系电话:
为方便纳税人(含缴费人,下同)缴纳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地税机关征收的基金、费等,下同),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乙方委托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乙方应缴税款电子信息,从乙方指定的账户中扣缴税款,扣款日期以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电子扣缴信息日期为准。
三、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余额足够缴纳税款,确保账户能正常结算,因账户余额不足或不能正常结算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扣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通过网税系统申报纳税的,乙方应在操作界面中自行点击扣款操作,否则,产生的滞纳金等由乙方承担。
五、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扣缴信息后,在乙方指定的账户扣款。
如果丙方没有
收到甲方的扣缴信息而自行对乙方账户扣划税款,或丙方收到甲方扣缴信息后在乙方非指定账户扣划税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金额扣划税款,由丙方承担责任。
六、甲方、丙方发起扣缴税款时,因不可抗力(包括且不限于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的税款不能按时扣缴入库,三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变更名称、扣款银行、账号、主管税务机关的,需重新签订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因乙方变更上述内容而未重新签订扣款协议书,造成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变更机关名称、机关代码,丙方变更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三方协议继续有效,乙方如有异议,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协议签订单位变更。
九、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5年。
期限届满后,如果协议各方对继续履行本协议无书面异议的,则本协议自动顺延5年,其后每次类推;
如果甲方、丙方要求解除协议的,甲方、丙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出具公告;
如果乙方要求解除协议的,乙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分别与甲、丙方办理解除手续。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乙方注销税务(缴费)登记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