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火力发电机组设备评级管理标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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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火力发电机组设备评级管理标准文档格式.doc

前言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完善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体系,准确评价设备健康状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力、王建东、孙维本、刘德友、邢百俊、马立军、申建遵。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高智溥、王海晨、徐永胜、张健。

本标准批准人:

金耀华。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机组设备评级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评级标准、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火力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电厂检修规程》(SD230-87)中有关设备评级部分。

3管理内容

3.1设备评级分级掌握范围:

3.1.1集团公司掌握的设备分级范围:

3.1.1.1锅炉本体:

包括锅炉汽包、管排、联箱、水冷壁、过热器、减温器、再热器、省煤器、预热器、喷燃器、炉墙等本体设备、锅炉主保护。

3.1.1.2汽轮机组:

包括汽轮机本体、轴瓦(轴承)、自动主汽门、电动主汽门、调速系统、油系统(含EH油系统、顶轴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及设备)、高压调速汽门和中压联合汽门(或中压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门、逆止门、汽轮机主保护等。

3.1.1.3发电机组:

包括发电机本体、冷却器及励磁系统、封闭母线、氢冷却系统、密封油系统、定冷水系统、发电机组保护装置等。

3.1.1.4主变压器:

包括变压器本体、调压及保护装置等。

3.1.1.5脱硫设备:

吸收塔、烟道挡板门、增压风机、集中控制系统。

3.1.1.6脱硝设备:

SCR反应器、液氨储罐、总控DCS系统。

3.1.2分子公司掌握的设备分级范围:

3.1.2.1集团公司掌握的设备分级范围内的设备。

3.1.2.2锅炉:

吸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炉水循环水泵、空气预热器等。

3.1.2.3汽机:

电动、汽动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泵、空冷岛等。

3.1.2.4电气:

110kV及以上开关、刀闸、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高压厂用变压器。

3.1.2.5除灰:

除尘器、干除灰。

3.1.2.6脱硫:

循环泵浆液管道、GGH、系统进出口CEMS、烟囱、干/湿式球磨机、吸收塔浆液循环泵、真空皮带过滤机、污泥压滤机、脱硫废水系统。

3.1.2.7脱硝:

卸氨软管、尿素热解炉、烟气自动监测CEMS。

3.1.3发电企业掌握的设备分级范围:

3.1.3.1集团公司掌握的设备分级范围。

3.1.3.2分子公司掌握的设备分级范围。

3.1.3.3锅炉:

主汽、再热、高压给水管道,排粉机、给煤机、磨煤机、密封风机、杂用空压机、表用空压机、干除灰空压机、捞渣机、碎渣机、卸油泵及点火油泵。

3.1.3.4汽机:

主汽、再热、疏水、高压给水管道,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疏水冷却器、水箱、汽封加热器、热网系统管道、热网循环水泵、热网疏水泵、热网加热器。

3.1.3.5电气:

6kV(10kV)电动机、6kV(10kV)开关柜、6kV(10kV)电缆、380V开关柜、高压变频器、低压变频器、火灾报警系统、UPS供电系统、柴油发电机、氢气干燥器、直流系统。

3.1.3.6输煤:

翻车机系统(包括摘勾台、翻车机、重车调车机、空车调车、机迁车台)、卸煤机、给煤机、皮带机、斗轮机、碎煤机、轨道衡、汽车衡、皮带秤、犁煤器、推土机、铲车、采制样机。

3.1.3.7热工:

DCS控制系统(DAS、SCS、MCS、FSSS、ECS)、DEH控制系统、ETS控制系统、汽轮机监视仪表系统(TSI)、辅控网PLC控制系统、重要辅机保护系统(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磨煤机、凝结水泵、给水泵、小汽轮机、循环水泵、增压风机保护)、主要热工自动控制系统(范围按照热工技术监控管理规定执行)、电子间热控电源系统、监控信息系统(SIS)。

3.1.3.8化学:

锅炉补给水系统设备、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锅炉及给水加药设备、发电机内冷水处理系统设备、汽水取样装置及在线监测仪表、循环水加药系统设备、废水处理系统、制(供)氢气系统设备、海水淡化、海水制氯设备、原水供给水泵、入炉煤采制样设备。

3.1.3.9除灰:

排浆泵、浓缩机池、脱水仓、回水泵、灰场、干除渣系统设备、干除灰系统。

3.1.3.10脱硫:

石灰石料仓、石灰石浆液槽、旋流器、石膏库、石灰石提升机、石灰石给料机、石灰石破碎机、石灰石给浆泵、吸收塔搅拌器、氧化风机、除雾器冲洗水泵、工艺水泵、吸收塔排浆泵、真空泵、排污泵。

3.1.3.11脱硝:

卸料压缩机、液氨蒸发器、氨气缓冲罐、氨气管道、水喷淋系统、氨气空气混合器、氨喷射格栅、吹灰器。

尿素溶解罐、尿素溶液储罐、尿素筒仓、低压配电柜、火灾报警系统、尿素溶解区PLC控制系统、卸氨泵(液氨泵)、稀释风机、取样风机、尿素循环泵、尿素混合泵等。

3.1.3.12空冷岛:

空冷散热器、主排汽管道、分配管道、凝结水收集管道、膨胀节、分配蝶阀,立式轴流风机、齿轮箱(减速机)、驱动风机的电动机、风筒、防护网、振动开关等,真空泵以及管道、阀门,仪表和控制系统,低压变频装置系统等。

3.1.3.13其他设备。

3.2设备评级标准:

3.2.1一类设备是经过运行考验,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

主要条件为:

3.2.1.1能持续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

3.2.1.2热效率可以达到设计水平或国内同类设备的一般先进水平。

3.2.1.3各种主要运行指标及参数符合设计及有关规程的规定。

3.2.1.4设备本体无影响安全的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腐蚀和磨损轻微。

3.2.1.5附属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主要设备安全运行和出力。

3.2.1.6保护装置、信号及主要的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等完整良好,指标正确,动作正常。

3.2.1.7主要的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3.2.1.8主要的标志、编号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

3.2.1.9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七漏”(水、风、汽、油、粉、电、煤,下同)已基本消除。

3.2.2二类设备是基本完好的设备,虽个别部件有一般性缺陷,但能经常安全满发,效率能保持在一般水平。

3.2.3三类设备是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出力、效率很差或“七漏”严重。

3.3主要设备评级标准。

3.3.1锅炉一类设备标准

3.3.1.1持续地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并能够随时投入运行。

3.3.1.2效率达到设计水平或国内同类型锅炉的平均先进水平。

3.3.1.3主要参数(汽温、汽压、锅炉负压、蒸汽品质等)均能符合运行规程规定。

3.3.1.4汽包、联箱及受热面腐蚀或磨损轻微,管子蠕胀正常。

3.3.1.5锅炉本体部件、附件齐全,汽压、汽温、水位计、流量表、二氧化碳、排烟温度、炉膛负压等主要表计完好、准确。

3.3.1.6安全门、防爆门、水位报警器、灭火等保护和信号装置完好,动作可靠,安全门严密。

3.3.1.7主要自动调节装置(如汽温、汽压、给水、燃烧等自动调节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3.3.1.8炉墙无重大缺陷,保温良好。

3.3.1.9除灰设施运行情况正常,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或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3.3.1.10附属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锅炉的安全、出力和效率,转机的振动值达到“良”的标准。

3.3.1.11锅炉范围内的主蒸汽及给水管道支吊架正常,保温良好,金属蠕胀不超过规定,焊口无重大缺陷。

3.3.1.12锅炉及其周围环境整洁,“七漏”基本消除,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

3.3.1.13锅炉汽水品质合格率达标。

3.3.2锅炉二类设备的标准

3.3.2.1能经常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3.3.2.2主要参数(如汽温,汽压,蒸汽品质等)均能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3.3.2.3汽包及联箱受热面的腐蚀及磨损程度在技术允许的范围内。

承压部件无重大缺陷,受热面管子虽有胀粗或局部超温,但不影响安全。

3.3.2.4汽压表、汽温表、水位计等重要表计完好、可靠,水位自动调节正常,能经常投入运行。

3.3.2.5安全门动作可靠。

3.3.2.6炉墙无严重裂纹、倾斜等缺陷。

3.3.2.7除尘装置正常投入运行,除尘效率基本上满足环境保护规定。

3.3.2.8附属设备能保证锅炉的出力和安全运行。

3.3.2.9锅炉范围内的主汽、再热及给水管道无影响安全的严重缺陷。

3.3.2.10锅炉汽水化学指标合格率达标。

3.3.3锅炉三类设备标准

达不到二类设备的标准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3.3.3.1不能达到铭牌出力或上级批准的出力,或虽能达到,但运行情况极不正常,不能长期连续运行。

3.3.3.2汽温、汽压、蒸汽品质不能保持正常值,经常超温或因超温而需限制出力。

3.3.3.3汽包、联箱有苛性脆化现象或有严重的腐蚀,受热面管子有严重的腐蚀、磨损、胀粗或变形现象,承压部件有严重缺陷或经常发生泄漏、爆管尚未采取根治措施。

3.3.3.4安全门动作不正常。

3.3.3.5燃烧装置不正常或经常损坏,影响锅炉的正常运行。

3.3.3.6炉墙严重损坏,严密性很差,影响正常燃烧。

3.3.3.7附属设备有重大缺陷或运行不正常,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或出力。

3.3.3.8“七漏”严重。

3.3.3.9有其他威胁锅炉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

3.3.3.10锅炉汽水化学指标有不合格指标。

3.3.4汽轮机一类设备标准

3.3.4.1持续达到铭牌或上级批准的出力,在各种设计工况和负荷下均运行正常,并能够随时投入运行。

3.3.4.2热效率达到设计的水平或国内同类型设备的一般先进水平。

3.3.4.3机组的振动垂直方向达到“良”的标准,其它方向达到“合格”的标准。

轴承温度(或油温)、调速油压、油质、真空系统严密性、上下汽缸温差等运行指标均符合运行规程的规定。

3.3.4.4动、静叶片,喷嘴完整(缺少个别叶片除外),冲刷、腐蚀轻微,动静部分间隙符合要求,动叶片频率合格,或虽不合格但经过长期运行考验,未发生拉筋及叶片断裂问题。

3.3.4.5汽缸、转子、隔板、轴承等主要部件没有任何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3.3.4.6调速系统动、静态特性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3.3.4.7测量表计完整准确可靠。

3.3.4.8各种保护、联锁及信号装置完好,动作正确。

3.3.4.9各种自动调节装置能经常投入使用。

3.3.4.10附属设备运行情况良好,没有影响主机出力、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

3.3.4.11汽轮机组保温完整,表面温度不高于环境温度25℃,“七漏”基本消灭,设备及其周围环境整洁,照明良好,必要的标志、编号齐全、正确。

3.3.4.12汽机汽水化学指标合格率100%。

3.3.5汽轮机二类设备标准

3.3.5.1经常达到铭牌或上级批准的出力(允许受季节影响在短期内达不到上述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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