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电梯工程与服务承包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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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工程与服务承包合同Word格式.docx

(1)工程建设咨询、主体施工、电梯设备及安装(含地面以上且不涉及第三方才能处理的所有水管、消防管、消防栓、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网络线路、电视线路、门窗防护网、空调机迁移、涉及第三方才能处理的需要甲方负责迁移;

但不包含所有电缆线、煤气管、自来水管的迁移,施工图纸、电梯井道仅包含到新建部分到连廊链接旧楼处为止,非新建工程及电梯验收无要求的部分不包括在内。

(2)采购小机房电梯设备合安装、验收,《电梯技术参数》附件1。

(3)施工建设的电梯井道及水电安装必须符合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MCA-630-CO90(单开门)安装的所有要求,必须按照电梯公司的MCA-630-CO90(单开门)及《乘客电梯井道土建图》进行设计、施工。

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最终解释承包范围为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4、方式及总承包价:

(1)甲乙双方约定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按施工图纸内容及双方约定承包范围以总承包价包干方式进行总承包。

承包人负责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验收、保修等相关责任。

总承包价包含:

电梯主体工程的土建施工费用、订购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电梯检测费用、拆除恢复工程费用、井道范围内的管线迁改、图纸设计费、公示牌制作费等涉及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

正常工程不需要以下费用,但业主要求桩基检测费用、监理费用不在本承包价范围内。

(2)工程总承包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不含发票价):

630,000.00元,(大写:

陆拾叁万元整)。

第二条工期要求

1、自签订本合同180之日,乙方收到甲方预付的定金并乙方施工队伍进场之日计算,项目工程的总工期共日由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最终时间按照双方签订的开工令为准)。

总工期已包括制作、施工、安装调试等合同乙方工程范围内的总所有工作日,不包括电梯检验等待时间。

2、不可抗力因素、大雨以上天气或现场施工条件阻碍、业主商议工程、补偿等事宜,则工期顺延。

第三条电梯加建项目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630,000.00元(大写:

陆拾叁万元整);

①梯设备安装价格为人民币:

190,000.00元(大写:

壹拾玖万元整);

②电梯井道工程价格为人民币:

440,000.00元(大写:

肆拾肆万元整)。

2、付款方式:

(1)订金:

签订本合同七天内,甲方预定给乙方办理手续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630,000.00元的10%作为工程款(人民币:

63,000.00元)。

(2)工程进度款,入场开始施工后分四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以下执行:

第一期:

施工队正式入场七天内支付(7天内)30%(人民币:

189,000.00元)

第二期:

主体完成四楼后七天内支付(7天内)25%(人民币:

157,500.00元)

第三期:

井道主体封顶后七天内支付(7天内)25%(人民币:

第四期:

本工程竣工并经过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后七天内5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即人民币:

第四条设计与施工变更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工程提出变更,设计变更前应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合法《设计更变文件》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变更文件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因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工程造价。

双方在更变报价书上确认后,发包人应在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造价差价,收到造价差价后5日天内复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的变更方案以设计单位推荐方案为准,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五条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13》的要求,严格按审批确认之设计施工图及说明和本合同规定,进行规范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2、电梯加建存在部分旧楼改造工程,应充分了解原房体结构,改造中是否不安全或施工条件限制的因素,建造首先应充分考虑安全问题,具体细节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关于设计变更事宜,方案谁主张谁负责的原则。

原则上按照设计确认图纸及更变施工,因甲方要求按照甲方意愿的其他方案则甲方补偿差价实施,以上必须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材料要求

1、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乙方供应至施工现场,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明;

2、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合同要求、设计更变进行采购及使用材料;

3、每进行各工序前,乙方须自行明确具体施工方式,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4、主要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甲方(发包人)责任

1、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和堆放材料的场地。

3、委派现场签约代表为管理代表(联系电话:

),代表发包人即加建电梯大楼的全部参与业主履行合同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和必然隐含的权利,承担合同的相关责任,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技术、安全、防火等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对承包人不符合技术规范、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等行为,有权提出停工、罚款或整改通知、签署本项目的相关文件,并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4、协调好所有住户的关系,协助承包人做好与设计单位及相关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施工工程中有关需要发包人解决的实际问题。

5、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6、提供水电接驳点。

7、组织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8、双方确认图纸后,发包人要求改动图纸,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承包人)责任

1、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必须仔细勘察现场,核对施工图纸、电梯图纸、现场环境和加建电梯建筑物状况,如发现问题须书面通知发包人;

工程开始施工后,如出现图纸内容与现场不符的情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开工前5天内按合同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送发包人监督执行并按照计划提供工程相应施工进度统计报表。

3、按工程验收条款做好自检并提交所需竣工资料和图纸给甲方。

4、委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现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5、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设备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按承包人的实际使用量加上规定的损耗计算。

7、承包人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工人的各项保险金,如承包人没缴纳工人的各项保险金,由承包人足额补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承包人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设备款,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对竣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不包含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

10、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交申请付款通知书以供甲方安排付款,甲方负责批核款项,该款项将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时间不得超出付款条款的支付时间规定。

11、按时参加甲方的组织施工的工程协调会议,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乙方必须服从会议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工程管理

1、乙方应指派有丰富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代表及具有工程经验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全权负责本工程,依照预定施工进度计划和组织设计如期施工,并随时遵守甲方的合理指示展开工作。

2、甲方合同签约人为,负责本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业主方如涉及供电、供水、煤气等单位的全面协调,本工程各项工种进退施工场地的协调、本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控制与结算及本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督管理。

第十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施工前的员工安全教育。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应服从甲方现场合理管理,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甲方对施工现场、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要求。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照明、围栏等安全设施;

负责材料文明堆放(半成品、成品)及安全保护;

保证施工期间的清洁卫生,负责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验收标准,交工前做到工完场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完成工作不符合合同或补充协议各项要求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缴交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罚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接到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整改。

三次整改后未达标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全价赔偿。

4、承包人的施工必须遵守本小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若违反,经发包人确认后,按500元/次进行罚款。

5、延迟支付工程款利息计算:

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有权得到延迟付款额的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利率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每天计算。

6、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发包人不在约定时间交出施工场地、水电接驳点;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

(4)发包人要求停工的;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发包人或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依法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竣工后由电梯安装单位,报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验收,并取得《电梯检验报告》,为电梯验收合格(含办理电梯永久用电报装验收)通过。

2、甲方在验收时发现有不合格或安全隐患之处,可限令乙方拆除并在指定时间内无偿操作,待改善后再报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视为通过。

验收的相关要求按照施工图纸为标准。

3、本工程全部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将所有剩余材料(甲方供货的除外)及施工设备一律迁出工地。

第十三条通用法律及诉讼

1、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条款有任何争取,首先争取通过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者,则可向项目属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甲方支付首期工程款当日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份款

1、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文字手写(文字手写需盖章或签名方可生效)与印刷体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其他(附件):

发包人:

xx市海珠区汇源大街29号全体业主承包人:

xx市xx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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