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3076813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0.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docx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知识产权学习心得体会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在大学本科阶段,我曾经选修过一学期的知识产权,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第一堂课就是知识产权与学术道德规范,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可以看出高校作为知识生产、传播和利用的综合体,已经对知识产权的问题非常重视。

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底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说明我们国家也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产生了极大地重视。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

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

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

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发表权、署名

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自己使用并且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收益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和处分权(包括转让、质押和出资)。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

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

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

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

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和智力成果具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在国有流动性。

内外流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是没有国界的。

特别是19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及通讯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各种报纸、杂志、国际学术会议、学者访问、国际博览会、电视、广播、图书资料、卫星技术、计算机的国际互联网等的出现,使得在一个国家取得的某一知识产权很容易就会传播到外国。

这种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与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别是对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来说,严格地域性对其很不利。

因为,一方面他们想把自己拥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专利产品、商标商品、文艺作品输送到国外,占领国际市场。

另一方面又惟恐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国家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无偿使用,从而在所以,他们国际市场上增加了自己的竞争对手。

希望在本国取得的这些权利,同样也能够得到有关外国的法律保护。

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

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拥有知识产权就是拥有一种财产,一种财富,一种可以让自己长足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商业手段。

有人说,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

当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

此话不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资料,各国之间通过以专利技术为主的许可贸易方式成交的贸易额,1965年为2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到1995年,进一亿美元。

技术贸易增长速度大大2500步增加到.

超过了同期一般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

在一些国家的对外贸易中,专利等知识产权贸易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以美国为例,20世纪50年代,其出口商品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仅为10%,90年代这一数字迅速上升到50%,现在已经达到65%.1999年,美国对外贸易逆差为2676亿美元,但其知识产权贸易不仅有250亿美元的顺差,而且出口额还超过了飞机等传统出口产品,达到了370亿美元。

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商业手段熟练运用于商业竞争当中。

“白家粉丝”商标在欧盟地区和德国,被白家食品在德国的三个代理商之一欧凯公司抢注。

此前,欧凯还在欧盟或德国抢注了国内几家、安著名食品企业的商标,包括北京“王致和”

徽“恰恰”、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中国驰名商标“海信”在德国遭到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教训警示我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高度重视。

正如王瑜律师所说:

“当我们的著名企业正豪言国际化时,却发现自己的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他们的商标已经被抢注;当我们DVD制造业为占到世界分额多少百分额而喜悦时,突然有人找上门来收钱,说我们侵犯了他们的专利,结果我们的企业却在为他人做嫁衣裳。

将你的商标注而不用,微小的注册费用,却可以将你阻止在这个市场之外,轻而易举地排斥了你这个竞争对手。

先让你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等你长大了,再来收拾你,这种'放水养鱼'的策略,正大肆将我国的企业依靠低廉的人工费而辛苦.

积攒的利润收为其囊中……”。

近年来,中国人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很多专家学者都作出巨大的贡献,我国政府更是把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了战略高度,这也使得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进展,相关制度日臻完善。

在法律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侵犯的打击是严厉的,然而尽管如此,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是屡屡发生。

这也从反面证明了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

2009年4月23日,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终于对王致和诉欧凯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宣布“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王致和诉德国欧凯公司抢注商标一案,以王致和终审胜诉落幕。

这次海外维权的胜利给我们带来只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也带来信心。

欣慰,

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企业在发现商标侵权后选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甚至海外维权有何不可?

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不是一个单纯的立法和执法水平高低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发展水平密切关联,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

对发达国家适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不当然适用发展中国家。

2000年,国外的研究表明,在专利权和人均国民收入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U型的关系,即专利保护的力度会在人均国民收入达到最低点处之前呈递减需求,在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一个临界点时,专利保护的需求会逐步加大。

而且,在高收入水平阶段,保护需求.

会增强很快。

经济学的计算表明,专利保护最弱时的人均收入,按照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PowerParity)接近1985年的2000美元。

(注1)

实际上,最不发达国家几乎没有创新能力,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问题;当收入和技术能力达到中等水平以后,国家才倾向于采用弱保护政策,但其主要精力仍旧在于模仿;当收入和技术能力达到发达水平.

后,才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注2)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是基于这样的社会经济基础而诞生的,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充分发育,人均国民收入还没有达到临界点时,迫于国际压力和改革开放的需求接受了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中国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仍然不高,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用能力更是不足,政府也出过许多激励政策,行政执法的力度一再加强,可是面对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压力一点也没有减少。

我们是否能从经济规律的角度上审视一下原因,然后再对症下药。

当然,无论我们的经济水平如何的不适应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倒退.

是没有出路的,我们不能通过放弃知识产权制度来解决问题。

我们应当从加强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用和防止知识产权垄断和防止限制竞争的制度构建上寻求制度受益最大和损失最小。

对于目前还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中国多数制造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并不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再强调创新,也很难在短期内产生效果。

而过于严格的行政执法,也不会让这些企业自觉提高保护意识。

同时,也应当考虑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应当对一些基本问题做充分的讨论:

首先,知识产权是私权。

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权利的取得(主要是专利、商标)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权利要求范围的大小是当事人自己确定(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也是基于申请人递交的请求)。

二是权利的保护是权利人自行启动,私权的保护属于民事范畴,适用于“不告不理”原则,除非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等一般不适用于公权力介入;三是权利的利用以及如何利用也是权利人自行开展,权利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能,在利用过程中只会考虑自己的利益,除非国家有法律规制。

知识产权最大的特点是独占:

包括自己使用、限制他人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

基于上述认识,显而易见知识产权权利的产.

生、利用和保护都是权利人自己的事情,政府的责任是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更多的应是权利人作为民事主体自行启动民事程序从而得到民事救济。

只有少数情况下对公共利益等造成危害时,才启动行政执法。

同时,权利人也是“经济人”,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么高尚、善良和纯洁,在其权利的产生过程中也会参有许多“杂质”,这些杂质不应当收到当然的保护。

其次,知识产权是资源,是需要创造和经营的。

以前对资源的认识往往局限于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

我国历来强调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些确实是资源优势,但仅限于小农经济时代或者以制造业为主的初

级工业社会,当进入信息社会或者说是知识经济时代时,这两个资源就不再有明显优势了。

在某种情况下仅有人或仅有物还不行,还要给人和物加上高附加值才体现出它的优势。

比如说商标资源,驰名商标的附加值比普通商标高,它的高附加值背后的支撑是商品的品质、服务、科学的经营等无形价值,这些都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再如专利,一项创新成果完成之后,如果没有及时获得专利权,这种创新成果即使会有利用价值,但不是效益最大的利用,只有通过专利权的形式才有可能和他人进行权利的交易,才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可以获取谈判的价码。

版权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但多年被我们忽视了,人们在讨论版权问题时更多地是关.

注人身权部分,禁止他人随意抄袭、剽窃、复制。

但实际上版权的保护应当以发展版权产业和促进贸易为主要目标,美国在全球要求的版权保护和许可都是围绕像好莱坞、迪斯尼、唱片协会、影视协会、出版集团等版权产业的代表机构等展开。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文化资源不少,但是没有形成版权产业,没有对这些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资源进行版权再造的包装,没有利用演绎、再创作、利用现代的版权制度把它们变成权利资源的意识,以至于我们很多的文化消费相当程度上对国外的依赖,而这些引进的文化都是以版权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我们的自己版权资源实际上被忽视了。

知识产权作为资源与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不一样,它是需要创造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以自然产生为主,权利资源是创造产生。

这里的创造有一些特别的含义,既有货真价实的权利也有虚假的权利。

比如专利中的重复专利、翻新专利、稻草人专利等(好听的用语是防御专利)就是权利人制造出来的,它们都是妨碍创新的,与专利保护的宗旨不相符,但是由于专利权的私权性质,在没有人提出无效请求再被授权机关宣告无效后,这些权利都是有效的权利,也是权利人重要的经营资源。

另外,在企业进行专利战略时,也决不仅是将创新成果以原始面貌申请专利的,经过企业的专利管理部门和专利代理人的撰写技巧,一件创新成果会衍生

出很多专利,一件专利会有最大的权利要求范围,而到最后侵权诉讼时又会通过专利律师巧妙的“等同原则”的适用,进一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

在这样的过程中“创造”出比原本价值高出许多的“权利资源”来,然后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都成为谈判的砝码。

可以说,知识产权创造就是要把创新成果最大程度专利化,创立更多的世界级驰名商标,产生出更多的基于现有公共资源的版权产品。

知识产权战略其实不是科技人员和作者的事情,更多的是创新成果的经营加工、管理者,这些加工者就是代理人、专利律师、授权机构和企业的良好协作,他们会在一件朴实的发明创造基础上,撰写出最大.

的保护范围,变成一个杀伤力很强的权利武器。

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就会将知识产权创造停留在科技人员进行发明创造的层面,现在国外专门进行知识产权贸易的公司就是通过专利收购、专利挖掘来进行知识产权贸易的。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发展的工具。

其实这不是新观点,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一种工具,法律是为国家服务的。

问题是当我们在全球贸易规则下面讨论知识产权问题时,我们接受的是全球适用的知识产权规则,我们接受的理念是:

知识产权是智慧的结晶,她应当像普通财产权一样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甚至认为有了知识产权制度当.

然就会促进国家的科技和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产业政策性,知识产权制度的两面性。

以专利制度为例,并不是所有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都能实现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

马来西亚比日本的专利立法还早,可在科技方面却远不如日本。

我国专利立法也有20余年的历史,但企业主动受益效果并不明显,更多的是在被动应诉中才觉悟到专利的重要性。

如果不是将知识产权制度有效的、良性的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可能是阻碍创新和限制竞争。

知识产权制度的工具性体现在国家发展的层面上,也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在国家战略层面上,所考虑的是怎样构建知.

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政策。

在企业角度上,所考虑的是怎样制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战略。

立法不是企业的问题,对企业来说更多的问题是如何把制度利用好,制定最佳的战略措施。

当然,企业也不应是立法的旁观者,即一旦发现制度不合理时,企业完全可以参与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我国的企业在这方面做的还很欠缺,很多立法和修法企业是不参与的,政府也没有足够听取企业的声音,倒是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包括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制定以及行政执法,有很多外国企业积极参与和资助。

什么时候我国的企业也像国外的公司一样,将立法看成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相关的事情,

我国知识产权的制度才能真正成为国家和企业发展的法律工具。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研究生,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学会运用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避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成人教育 > 专升本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