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比较政府体制(高起转)》离线考核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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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司法体制有利于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
司法体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就阶级实质而言,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体制都是实现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体制则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任务的工具。
第二,司法体制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特定的经济基础。
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体制是为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
第三,司法体制有利于教育和警示公民。
司法机关通过审判活动仲裁争议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律精神和法律知识的传播过程,使公众在监督的同时对法律本身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法律的威力产生了足够的敬畏。
2、半总统制政府体制的特点是什么?
[提示:
认真复习课程知识,并对题目完成作答]
参考答案:
(1)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在形式上设有两个行政首脑,经全民投票当选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政府还设总理。
(2)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通过谴责案即不信任投票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总理必须向国家元首提出政府总辞职。
(3)总统掌握实际统治权,成为国家机构的核心,他不对任何机构负责。
总统除实际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签署法令、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和外交决策等权力外,还享有下列特权:
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可以不经总理的附署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实行非常权力,发布总统咨文,相对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重要法案提交公民复决,解散议会及统率军队等。
3、简要说明西方地方政府的一般特征?
(1)职能的广泛性和具体性。
(2)职能的分化性和专业性。
4、为什么说议会体制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1)使国家权力合法化;
(2)使阶级意志国家化;
(3)使权力运作程序化;
(4)使政治过程公开化。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为什么说中西方议会体制中政党和代议机构关系不同?
第一,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国共产党创造并领导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我国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地位。
而在西方国家是先有议会,后有政党,是议会孕育、培养了政党。
特别是英、美等早期建立议会的国家更是如此。
议会既是政党的栖息之地,又是政党的活动舞台,并由此从议会内延伸走向议会外开展活动。
政党主要是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在议会中进行党的活动,由此掌握、控制政权。
第二,在我国,党的执政地位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及它在领导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任何别的政党都不能代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是人民的选择和历史的必然。
因此,不存在通过竞选搞各党轮流执政的问题。
在中国,没有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别,只有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区别。
而在西方议会制国家,各政党通过竞选议会议席,划分为执政党
(多数党)和在野党(反对党、少数党)。
在议会获得多数席位的党,不仅掌握了议会的领导权,而且由它组织政府,掌握行政权,成为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
议会内的反对党则通过讨论立法提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对执政党及其政府的政策、措施提出不同的意见,进行辩论和质疑,以达到削弱执政党力量和降低其威信的目的,努力为下次大选的本党上台
执政奠定基础。
第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活动,不存在党派之间的冲突和对立。
在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党委,在常委会中建立党组。
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党对人大的领导不是具体地代替人大工作,是向人大提建议而不是代替作决定。
与此同时,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而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政党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议会党团及其领袖实现的。
他们在议会中提出议案,推荐本党在议会中的干部,讨论本党在重要立法或其它重要事项中的态度和策略,控制议会中本党党员的思想和行动,协调他们的意见和步调,以努力保证本党利益的实现。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我国的团结、稳定与统一?
第一,便于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我国的选举权是普遍的、平等的。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的选举是在没有压力、没有政治集团可以威胁或压迫选民的完全自由的环境之下进行的。
通过选举,全国各民主党派、各阶层、各民族、各社会职业
均有代表被选入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决定问题时既能反映人民的共同利益,又能照顾各阶层和各方面的特殊利益。
第二,便于实行“议行合一”。
“议行合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基本活动原则。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并不是说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制定法律、议决国家大事
之外,一切行政管理工作都由它直接办理,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都包办起来;
而是指它既制定法律、决定国家大事,又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和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并且通过它的代表向人民群众传达它所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的精神,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
人民代表大会之所以便于实行“议行合一”,是因为它把国家权力集中
起来由自己行使。
这种国家权力的全权性,使它成为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并有权议决国家大事;
使它有权组织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并领导和监督它们执行法律和决议。
第三,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最高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
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一切地方行政机关都要服从它的领导,从而集中全国立法权、行政权于中央;
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与执行,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一切重大问题;
省级权力机关、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本区域法律,行使最高自治权等。
这些重要规定,保证了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地方政权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