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秋季《证据法学》离线考核答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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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参考答案】
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文明作用。
3、证据规则
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证据法律的集中体现。
4、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也就是证明的客体,即要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它是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为正确处理案件必须查明的案件事实。
5、证明标准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6、证据裁判原则
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
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7、直接言词原则
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
8、证明责任
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
(1)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2)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
(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
(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3.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
(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
(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4.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标准参考答案】证人的资格条件有: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感受、记忆、陈述),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
(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
(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三、案例题(每题20分,共20分。
)
1.公安机关在秦某被抢劫一案发生两周后,在某旧货市场抓获了正在出售一部“奥林巴斯”相机的李某。
该“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与秦某手中购买相机的发票记载相同。
经过对“奥林巴斯”相机的辩认,秦某指出相机镜头盖内刻有自己的名字,相机上还有两个月前修理时换的取景镜的粘贴痕迹。
据此公安机关确定该相机就是秦某被抢的相机。
但由于
被抢的时候秦某没有看清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无法确认是李某进行抢劫。
李某否认实施抢劫,他辩解说相机是他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从别人手里以低价买进的,但不知道卖主的姓名地址。
李某的同乡作证说,听李某讲其前几天在旧货市场上买了一部照相机。
公安机关在随后的侦查中未收集到其它有价值的证据。
请运用你学到的证据学理论分析下列问题:
(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法定证据?
(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分类列举)
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的法定证据有:
物证“:
奥林巴斯”相机一部;
相机取景镜上的粘贴痕迹。
书证:
“奥林巴斯”相机上标明的型号及编号;
购买相机的发票;
“奥林巴斯”相机镜头盖上刻的秦某名字。
被害人陈述:
秦某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李某的辩解。
证人证言:
李某同乡的证言。
(2)公安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
哪些是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有:
李某的无罪辩解。
实物证据有:
“奥林巴斯”相机;
相机取景镜上的粘贴痕迹;
刻有秦某名字的“奥林巴斯”相机镜头盖;
购买相机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