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知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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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源:
主要传染源是动物。
此次中国武汉的2019-nCoV被证实可能存在有限的人传人。
传播途径:
飞沫、接触、空气。
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
目前病例资料显示此次疫情以成年人为主。
二、新型冠状临床表现: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
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
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
三、此次疫情的临床特点是什么?
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
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实验室检查:
发病早期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部分患者出现肝酶、肌酶和肌红蛋白增高。
多数患者C反应蛋白和血沉升高,降钙素原正常。
严重者D-二聚体升高、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性减少。
胸部影像学:
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影及间质改变,以肺外带明显。
进而发展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严重者可出现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治疗方法:
目前对于由新型冠状引起的疾病,没有特效的治疗方法,也无疫苗可预防。
主要是对症与支持治疗。
四、如何鉴别诊断?
主要与流感、副流感、腺、呼吸道合胞、鼻、人偏肺、SARS冠状等其他已知性肺炎鉴别,与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肺炎及细菌性肺炎等鉴别。
此外,还要与非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五、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按照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用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等。
六、个人如何有效预防新型冠状?
1.加强个人防护。
(1)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避免接触发热呼吸道病人,如需接触时要佩戴外科口罩。
(2)勤洗手,尤其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污染时、触摸过公共设施后、照顾发热呼吸道或呕吐腹泻病人后、探访医院后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以及接触动物、动物饲料或动物粪便后。
(3)不要随地吐痰。
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
(4)加强锻炼,规律作息,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避免接触野生禽畜。
(1)避免接触禽畜、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避免购买活禽和野生动物。
(2)避免前往动物农场和屠宰场、活禽动物交易市场或摊位、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场所。
必须前往时要做好防护,尤其是职业暴露人群。
(3)避免食用野生动物。
不要食用已经患病的动物及其制品;
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冰鲜禽肉,食用禽肉蛋奶时要充分煮熟,处理生鲜制品时,器具要生熟分开并及时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3.杜绝带病上班、聚会。
如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的症状,居家休息,减少外出和旅行,天气良好时居室多通风,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请佩戴口罩。
要避免带病上班、上课及聚会。
4.及时就医。
从武汉等地外出旅行归来,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根据病情就近选择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戴上外科口罩就诊,同时告知医生与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
十、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如何防护?
医务人员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病区管理、环境通风、物体表面的清洁消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控制工作,最大可能避免医院发生。
坚持防治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
把握防治关键: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防控信心:
新型冠状肺炎可防、可控、可治。
十一、新型冠状观察病例(疑似病例)有下列3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1项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或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临床表现:
发热、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十二、新型冠状确诊病例、危重症病例确诊病例:
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行全基因组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高度同源。
(目前)危重症病例:
符合下列任一条。
呼吸衰竭。
脓症休克。
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十三、新型冠状病例报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观察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采集标本进行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
无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送辖区疾控中心检测。
检测后,如不能排除,应组织区县级专家会诊;
仍不能排除者由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病种选择“不明原因肺炎”。
后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进行订正。
十四、新型冠状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1月20日发布公告(2020年第1号),将新型冠状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传播。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