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的补充通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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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能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即每年4月开始,不能发展毕业生预备党员)
2、未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时须填报《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由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领取。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领取时间:
应在校团委盖章批准,党支部开会确定后一个月内领取。
3、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对象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查合格的,不能发放《入党志愿书》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填报《发展对象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经二级党组
织书记签字盖章后,和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一并交党委预审。
党委预审合格后,将《发展对象基本信息表》盖章返回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需将《发展对象基本信息表》复印后放入党员档案。
5、二级党组织将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审批时,须填报
《预备党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6、《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表》、《发展对象基本信息表》,参见《重庆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若干规定》附件,《预备党员基本信息表》(见本通知附件)。
请各单位领取材料或报送材料时务必带上有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的相关表格,以免引起工作上不便。
特此通知联系人:
党委组织部
2018 年5月17日
预备党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码
籍贯
学历
(已取得学
历)
职务
确定为预备党员时间
材料审
(支部大会决议时间)议是否
合格
入党志愿书编号
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
书记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