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精华第12章第7讲高级会计师应试精华网校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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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精华第12章第7讲高级会计师应试精华网校讲义

第十二章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

第七讲

七、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掌握)

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②缴纳所得税;

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④提取法定公积金;

⑤提取任意公积金;

⑥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3.公积金(掌握)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①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②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公积金已累计提取600万元。

2007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000万元,则该公司2007年度应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数额为( )万元。

A.50B.100C.500D.0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金50%时不再提取。

本题该公司2007年利润1000万,按10%提取即100万元,加上原累计的法定公积金600万元,提取后累计总额700万元,未超过注册资本的50%。

(2)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其用途主要如下:

(掌握)

①弥补公司亏损。

公司的亏损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以用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③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为了实现增加资本的目的,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

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

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18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万元。

公司拟转增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派股。

以下的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将法定公积金1800万元、任意公积金8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1200万元、任意公积金6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D.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答案】D

【解析】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本题中,(1800-600)÷4800=25%。

任意公积金的投资没有法定的限额。

八、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合并

(1)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的要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合并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登记。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掌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要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掌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A公司于2005年6月注册成立。

2005年10月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各承担50%债务。

2006年3月C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公司。

如果2006年5月A公司和D公司的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C公司承担

B.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E公司承担

C.D公司的债务由D公司承担

D.D公司的债务由E公司承担  【答案】BD

【解析】

(1)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2006年5月C公司已不存在,所以A公司的债务由B公司和E公司承担;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C公司与D公司合并为E公司,所以E公司承继了C公司与D公司原有的债务。

3.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公司增资

(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通知债权人的有( )。

A.公司分立  B.公司合并  C.公司增资  D.公司减资【答案】ABD

【解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无须通知债权人。

九、公司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注意:

对于上述第

(1)项情形,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修改公司章程时,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公司解散时,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者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例题】2007年4月,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该公司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15日后,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仅够清偿80%的债务,遂通知债权人不再清偿

D.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清偿债务前将公司办公家具分给股东【答案】A

【解析】A选项正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B选项错误,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C选项错误,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D选项错误,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十、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条文比较多,主要了解以下规定: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5.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

甲出资180万元,其中:

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首先,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再次,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最后,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首先,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其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证券法

《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开发行的有( )。

A.向累计超过1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B.向累计超过1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C.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社会公众发行证券

D.向累计超过200人的本公司股东发行证券  【答案】ACD

【解析】

(1)无论发行对象人数多少,只要是不特定的对象,都属于公开发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

(一)股票的发行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掌握)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4.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5.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二)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的债券分为两种:

一是一般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二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掌握)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4)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5)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掌握)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例题】某上市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该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为2亿元人民币,3年前该公司曾发行5年期债券3000万元。

该公司此次发行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

A.1000万元  B.3000万元  C.5000万元  D.8000万元【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8000万元(净资产20000万元×40%=8000万元),该公司已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债券为3000万元,因此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超过5000(即8000-3000)万元。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1)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

(2)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上述条件中有两个注册资金,第一个是指设立基金需要的,且必须为实缴货币,即不得以货币以外的资产充抵;第二个是指对参与设立基金的股东的要求。

【例题】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中实物出资比例不得超过20%。

( )【答案】×

【解析】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募集基金提交的文件

基金管理人依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申请报告;

  

(2)基金合同草案;

  (3)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4)招募说明书草案;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基金募集的有关期限要求

(1)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基金募集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3)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二、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1)证券交易的标的物必须合法。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进行转让。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具体为: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③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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