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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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召开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数量、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

Cl)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的,根据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申请表》;

(2)自愿放弃本轮竞聘的,写出书面申请。

以上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核(竞聘副高级岗位以上的及竞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交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竞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以下的,交系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3.业绩审核

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学生处、各系部等部门按管理职责分工完成业绩的审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公布。

4.资格审查、公示

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参加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5.竞聘述职、答辩

述职内容主要是在上一聘期内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情况、贡献情况等。

采用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聘。

6.民主评议与考核

具体内容及标准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执行。

7.专家委员会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8.学院聘任领导小组根据专家委员会或系部聘任领导小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

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小于5个工作日。

10.确定聘期,签订合同

聘期一般为3年。

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任管理

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任合同内容。

(一)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不履行聘任合同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4.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工作岗位的;

6.违反学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教学效果连续考核较差,学生反映强烈的;

8.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恶劣,在师生员工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的;

10.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受聘人员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不得解除聘任合同:

1.聘期未满,又不符合以上所述解除聘任合同条件的;

2.已婚妇女在产假、孕期和哺育期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1.学院不履行聘任合同;

2.按国家规定考入有关院校、应征入伍、经学院同意调出的;

除上述情况外,学院与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

六、关于聘任指标下放到系部、由系部推荐聘任的问题

1.学院根据各系部的学生人数、教师数量、教师结构组成、团队建设及专业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核定其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并下达给各系部,由系部成立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向学院推荐拟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建议名单。

2.各岗位等级名额的分配办法

分别按学生数0.5%、教师人数(正式编制内)10%、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40%加权计算,同时参考专业发展前景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骨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等因素综合确定。

如拟聘数额大于或小于计算的分配数额,按拟聘数额与计算分配数额的比例同增同减。

基础部暂按教师人数20%、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70%计算。

3.现阶段,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由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聘任。

七、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兼职问题

1.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和管理工作的特点,各教学系(部)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各系(部)的主任、副主任岗位设定为管理和教师兼职岗位。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阶段教务处处长、教学研究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岗位设定为管理和专业技术兼职岗位,以上简称“双肩挑”岗位,该岗位人员在竞聘管理岗位的同时可竞聘兼职教师岗位。

2.其他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管理人员,按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文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

3.处及以下干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近三年)面向本专科学生开设或主讲一门且每学期实授课学时不低于36学时的独立课程;

(2)任现职期间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的一半,特殊情况经审批可适当降低。

八、其他有关问题

1.“双肩挑”人员申请自愿放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保留至退休;

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的,其岗位工资按现职务与高一级职务的中间值保留至退休(申请参加竞聘而未被聘任的不实行此规定)。

2.在管理岗位工作(或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的)、本岗位无专业技术职务系

列的、且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不再办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聘任。

3.在管理岗位工作(或以管理岗位工作为主的)的非教师系列、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任职资格保留,资格年限视同任职年限,待回到专业技术岗位后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0—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

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

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

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破格聘任办法(试行)

5.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附件1:

教师岗位设置及分级办法(试行)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

2007]28号)和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发【2007】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院的内设机构、编制数及机构规格,我院设置的教师岗位共分为11个等级:

1.正高级岗位:

教授三级、教授四级;

2.副高级岗位:

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

3.中级岗位:

讲师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

4.初级岗位:

助教十一级、助教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员级)。

各岗位等级聘任数额不得突破省人事厅核准的岗位数额。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教学成绩显著;

4、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无违纪行为。

(二)聘用条件

1、教授三级岗位

(1)业务条件

学院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学术或专业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积极参与科研、教研工作,在教授四级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年基本课时量不低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

(每年按40个教学周计算,以下同)

(2)任职条件

具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任四级岗位满8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1项者;

聘任四级岗位满6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者;

聘任四级岗位满4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①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②国家级教学名师;

③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④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⑤任现职以来,主编高职教育规划教材或出版著作至少一部;

⑥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在普通核心刊物(以最新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下同)发表论文至少3篇(3000字以上;

科技论文不受字数限制;

下同);

⑦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⑧省级及以上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负责人;

⑨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比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教授四级岗位

学院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学术或专业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积极参与科研、教研工作,在副教授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年基本课时量不低于480学时,兼任教师不少于160学时。

具有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任五级岗位满8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1项者;

聘任五级岗位满6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者;

聘任五级岗位满4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教授四级岗位:

②省级教学名师;

③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④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⑥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在普通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

⑦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⑨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3、副教授五级岗位

学院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学术或专业带头人,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积极参与科研、教研工作,在副教授岗位上已经独立承担至少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年基本课时量不低于480学时,兼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60学时。

具有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在达到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的基础上,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1项者;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8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2项者;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6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3项者,可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

①山东省中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②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③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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