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冲击钻)劳务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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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名称:
顺德公路BT项目碧桂路、德胜路立交桥梁桩基工程
1.2工程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路、德胜路立交
1.3工程内容:
钻孔灌注桩施工
1.4工程范围:
根据甲方施工计划统筹安排
1.5工作内容:
①钢筋笼吊装,井口焊接(不含吊车及费用)。
②人工配合桩基检测。
③成孔灌桩:
钻机进出场、埋护筒、钻孔、清孔、机械调遣费、临时驻地、下试笼、下导管、灌注混凝土、泥浆外运,碴土合理规范堆放以确保工地文明施工等,钻孔桩成桩的一切机械、材料、人工费用均在合同包价内(不含吊车)。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2008年07月20日;
完工日期:
2009年1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个月
2.2合同工期只是指明本合同工期总的日历天数,开工和完工日期为拟定。
具体开工日期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进场开工。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2一类桩95%以上,杜绝三类桩。
3.3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其它要求。
第四条安全目标
4.1安全目标:
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消灭重大和一般安全事故。
4.2乙方应对自己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前甲方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乙方及乙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3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凡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在施工期间无条件接受甲方正常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整改。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内容:
双方议标协商的项目综合单价,包含了本项目施工中所需的设备费、劳务费、材料费(钢筋、混凝土除外)、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和本工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以及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5.2合同价款清单
1、φ1.2成孔灌注桩,单价449元/米;
2、φ1.5成孔灌注桩,单价619元/米;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括了乙方为完成第一条(1.5)所列全部工作内容,单价内不含税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6.1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6.1.1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有指挥和管理权。
6.1.2负责施工图的审核及技术交底。
6.1.3负责申报设计变更和对业主的验工计价。
6.1.4指导施工项目间的工序衔接。
6.1.5对乙方驻工地代表在施工期间中组织不力,影响工程建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地代表。
6.1.6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人员、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检查工程师有权拒绝收方计量和验工计价。
6.1.7甲方负责桩位放样、交桩、定期复测。
6.1.8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
6.1.9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奖罚。
6.1.10由于乙方组织不力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对甲方总工期有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1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便道,工程大电的布置,乙方负责从拉线挂表计量(Ⅱ级箱距现场不大于100米),电费单价以当月供电局收费单价为准,从乙方施工结算中扣除。
施工用水甲方就近提供水源(距现场不大于100米),乙方自行解决(抽水电费甲方承担)。
6.1.12甲方负责地面障碍物和地下管线的拆除和迁移。
6.2乙方责任和权利
6.2.1签订合同后,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具、材料进场。
钻机总数量不得少于8台,根据甲方计划分期分批到场。
6.2.2按合同确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及施工图(含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监察工程师及甲方人员的指令,全面保质量、保安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乙方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负全面责任。
6.2.3自觉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处理好与业主驻地代表及监理的关系。
接受甲方现场指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6.2.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林木和环境。
6.2.5钻机进场后,达到开钻条件,甲方5日内不能安排乙方施工,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以撤走部分机械设备,撤走后,如需再上机械,二次进场的机械设备运费由甲方承担。
6.2.6乙方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在甲方交桩后完成桩位控制和一般标高测量;
负责施工中钻孔记录的填写,制作施工涉及的钢筋试件并进行送检,每台钻机至少配备一名技术人员和一名试验人员。
随时测定泥浆的各项指标,确保正常施工。
6.2.7乙方配合施工中的测量放线、交接桩,配合布置护桩,并进行保护,协助甲方进行控制点复测及监控量测工作。
乙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技术人员完成其它相关技术工作。
6.2.8乙方必须在正式合同签订同时提交总额10万元(大写:
壹拾万元整)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交纳给甲方。
机械、人员进场后,能满足甲方正常施工生产后,一个月后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标准
7.1全部工程必须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的内容和要求组织施工。
7.2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及验收标准,且合格率达到100%,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甲方责令其停工处理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作调整。
7.3其他技术要求
7.3.1根据地质条件在不违背甲方统一安排布置的前提下自行安排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7.3.2钻孔灌注桩所用相关辅助材料,需报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及进场材料试验合格证明,经项目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场。
7.3.3钻孔灌注桩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沉渣厚度符合规范要求。
7.3.4灌注后的桩顶标高及浮浆的处理,必须符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及验收标准。
7.3.5钻孔灌注桩灌注前应报送混凝土灌注故障应急方案和紧急补救措施并得到同意,灌注时必须连续作业,严禁缩径、夹泥夹渣,尽一切措施保证不断桩。
第八条工程进度
8.1在签订合同后,甲方提供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计划及相应的技术、安全质量措施,每旬提供阶段进度计划。
8.2乙方收到甲方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计划兑现。
8.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者,甲方将按17.3条规定执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建议,改进施工方法和措施,调整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人力资金的投入,限期内达到甲方进度要求。
进度严重滞后者,不能保证合同工期要求,甲方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必须服从并执行,且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安全管理
9.1安全目标:
9.2乙方应对自己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3乙方应与自行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确保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上报员工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职务分工、工作经历、工资待遇等。
9.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章操作和隐患事故,乙方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书面报告甲方。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9.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机械在高压线路、易燃易爆物品、地下及地面管线、
通信线路及临近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应向甲方上报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批准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9.6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条材料供应
10.1主体工程的钢筋笼、混凝土由甲方供应。
10.2乙方应提前2天向甲方提报材料需求计划,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1.1乙方对本工程无权变更,若在施工过程中原设计不能满足结构或施工要求时,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建议方案,由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变更批准后,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变更设计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计量
12.1工程计量时间在每月的25日开始,由甲方指定人员通知乙方代表现场验收。
乙方代表必须参加,并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若乙方代表接到通知不参加现场验收方,甲方可以单方进行,结果有效。
12.2工程数量:
单根钻孔桩桩长=(按护筒顶标高-0.4米)-设计或变更后的桩底标高。
12.3承包项目结算:
乙方进行的施工项目结算必须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各项技术资料齐全,签字齐全后方可按本合同各项条款要求进行工程决算。
第十三条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根据甲方验工计价结算按月支付工程款。
13.2甲方财务部按生效的验工计价对乙方拨付工程款。
13.3拨款方式:
按乙方结算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扣除上述费用后余额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10%,收到正式合格报告后再支付5%,余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3.4甲方拨付款项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一旦发现款项挪用,视为违约。
13.6按照国家农民工工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每月乙方向甲方上报雇用员工及农民工工资单,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代付,代付工资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交验
14.1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资料由甲方提交。
14.2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交验全部合格。
第十五条缺陷责任
15.1本工程保修期至桩基检测合格、甲方收到正式报告后一年。
15.2工程保修期满,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组织对工程质量验收,签认合格后,甲方拨付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在施工期间,因100年一遇洪灾、7级以上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损失,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的取证资料说明对工程构成危害和损失程度严重,甲方根据业主核定的损失适当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和指挥,不接受现场人员、监理工程师、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履行合同第6.2.(1-8)条中的任一条,甲方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予以处罚,必要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辞退出场。
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在签定合同之日起,施工生产过程,必须根据甲方要求,随叫随到,否则从甲方通知之日起天,计算考勤,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
17.2若乙方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本合同工程,其未完成部分,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对乙方已施工部分工程甲方按本合同单价降价20%与乙方进行价款清算。
17.3若属乙方责任,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0.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在乙方竣工决算中扣回;
若因甲方原因耽误,工期顺延。
17.4缩径、塌孔、断桩等工程质量问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