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法规教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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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是掌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法制与法治
A、法制是法的规范化、制度化
B、法制的基本特征:
根本性。
普遍性。
相对稳定性。
阶级性。
C、法治是一种治国理念
D、法治理念的提出
E、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与政策的关系
A、法是政策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B、法在政策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概说
1、宪法制度:
A、国家的根本制度B、公民的权利与义务C、宪法的解释、修改与监督实施制度
2、立法制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立法/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立法/特别行政区立法
3、司法制度:
检察制度:
是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和活
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管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
审判工作制度:
A、公开审判制度B、辩护制度C、两审终审制度
D、其他制度
二、新闻传播法规与新闻传播法制
(一)新闻传播法规、法制与法律关系
1、新闻传播法规及其渊源:
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
狭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专门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一部法律。
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新闻界内外呼吁早日出台的新闻法,是指从狭义上理解的新闻传播法,即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
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专门法律?
即:
要不要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
2、新闻传播法规与新闻传播法制
新闻传播法制:
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的总和。
新闻传播法制的类型:
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闻传播案件,即判例法。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界定: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特点:
国家意志的体现;
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属于思想社会关系的范畴。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它必须具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传播活动义务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
新闻传播媒体;
新闻传播从业人员;
政府、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或自然人。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新闻传播行为和智力成果。
(二)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世界各国都在很大程度上对言论出版自由给予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条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
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
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
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
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
“任何人都有通过一切手段不受国界限制寻求、接受、传达信息及实现的自由。
”
依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
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学中被表述为新闻自由。
依法限制滥用言论出版自由
各国宪法都在对言论出版自由给予宪法和法律的保障的同时,作出不得滥用言论出版自由权利的原则性规定。
依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主要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
事后限制原则;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不可滥用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根据《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自由权利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毫无限度的。
新闻事业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这项权利时,必须注意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新闻传播违法行为的界定:
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据其违反的法律的不同,可以分为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和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
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的界定:
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过错行为。
认定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的依据: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对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事范围内的人身关系。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国家发展新闻传播事业;
国家对新闻传播事业实行行政管理
作业练习
1、根据《宪法》规定,言论出版自由原则有哪些内涵?
2、网络传播媒体需要接受行政管理吗?
课后反思
第二章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概要
4学时
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新闻传播法制内容基本要点。
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
课堂讲授、启发式教学、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师生互动
传统讲授、多媒体教学
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新闻传播与司法独立
一、新闻传播与行政管理
(一)报刊管理
1报刊的出版管理:
照法定程序出版;
报刊审读制度;
质量评估制度;
报刊年检制度
2报刊内容的监管
报刊出版禁载内容管理
关于报刊坚持真实性原则的规定
3关于使用信息的规定
不要公开引用内部信息的规定
互联网信息使用的规定
使用境外媒体信息的规定
4有关报纸出版内容的其他规定
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报道
司法案件的报道
关于突发事件报道
关于气象、汛情、震情、疫情等信息发布规定
关于证券信息的报道
5禁止非法出版
非法出版
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二、广播电视管理
(一)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禁播规定;
审查规定;
限制播放规定;
直播节目规定
(二)广播电视网络管理
ü
广播电视设施管理;
有线广播电视管理;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管理
(三)互联网信息管理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2互联网登载新闻业务管理
3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
4互联网出版管理
5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
(四)新闻记者管理
1新闻记者从业资格管理:
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认证;
新闻记者证资格认证。
2新闻记者证件:
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
二、新闻传播与国家安全
(一)禁止发表煽动言论
1煽动、分裂的含义
2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二)禁止泄露国家秘密
1国家秘密及其范围
国家机密的密级
国家机密的范围
2新闻保密制度
新闻出版保密审查制度
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采访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由主管机关批准制度
新闻发布制度
3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泄露国家秘密罪
为境外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三)禁止破坏民族团结
1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定义
2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三、新闻传播与社会秩序
(一)禁止散布谣言
1散布谣言的定义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二)禁止宣扬邪教
1邪教的定义
(三)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
1淫秽物品及认定标准
2淫秽、色情内容的界定标准:
构成淫秽出版物的要件;
色情出版物的界定;
夹杂淫秽内容出版物的界定。
3刑法中的相关罪名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
(四)禁止渲染凶杀、暴力内容
1“宣扬凶杀暴力”出版物的界定
2相关规定
四、新闻传播与公民权利
(一)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1名誉与名誉权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