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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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包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甲乙双方就项目室内/室外消防工程施工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施工。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范围和内容:
图纸范围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系统、消防水箱和水箱间消防稳压设备、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设施、相关联动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等。
第二条工程工期
2.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
2.2暂定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乙方必须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七日内进场施工。
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或建设工程总包方的进度和工序要求完成安装工程,按照项目总进度目标要求施工,确保整个项目按期通过消防验收。
2.3出现下列情形,工期可以顺延:
(1)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2)因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施工图;
(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或待机停工,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除地区限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其他甲方认可的工期顺延情况。
乙方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情况并要求顺延工期;
乙方未提出的,工期不得顺延。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含各种材料及设备的检测费和抽检费用)
3.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小写元整。
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实行固定总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如有变更,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2固定总价为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明确范围内整个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运输安装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费并考虑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包含整个项目的消防验收费用和整个项目消防联动验收费用。
乙方的缺项、漏项、少算或多算视为乙方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固定总价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3.3工程款支付
3.3.1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50%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或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3.2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100%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或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3.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工程实体和资料),施工机具、临设、建筑垃圾等清理完毕,甲乙双方结算并审计完成,且乙方按要求移交竣工资料后1个月内,乙方提供100%发票,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
3.3.4余款结算总造价的5%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待年质保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保修服务确认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
甲方审核无误后,将质保金全额或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一次性无息付清。
3.3.5乙方申请甲方付款时,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附工程量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开具符合财税要求的发票,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其中乙方申请甲方支付保修金之前的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应累计达到工程总造价的100%。
因乙方未及时、有效提供合格发票而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请依据工程具体质量要求填写,若有图纸细化请单独约定)
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并经消防主管部门最终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乙方须按照市消防主管部门的质量要求以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和封样样品供货,并按照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施工图纸要求和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符合现行有效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国家、地方制定的其他现行施工标准、规范和规程及当地要求(各规定不统一的,执行最严格标准)。
4.2本工程材料、设备需要封样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封样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会签和标识;
需要制作样板的,乙方须在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规模性施工作业。
4.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是采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全新的和未曾使用过的产品,并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和封样样品进行生产,施工材料以及所供成品同经甲方确认的封样材料及成品的样品质量、外观一致。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及验收
5.1本工程中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按约定的质量要求自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第四条和附件一:
材料封样清单及要求的有关约定。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进场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进场报验手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进行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手续齐全、质量合格,并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说明书、保修凭证等资料,涉及消防专用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本地消防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同时乙方应按甲方和质监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如部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规格等甲方未确定,则由乙方提出,甲方认定。
不经甲方认定不能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双方代表
6.1甲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负责现场协调和内外关系协调,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签证除外,签证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6.2甲方委托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委派监理工程师: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范要求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其中设计或方案变更、进度计划、经济签证等须经甲方批准。
6.3乙方委派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代表乙方组织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办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办理验收。
7.1.2开工前7日内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7.1.3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出必要的指令、确认和批准。
7.1.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及监理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7.1.5甲方有权视情况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甲方不构成违约。
对工期有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甲方该行为可能导致的乙方施工现场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直接损失由双方按实际成本计算,甲方予以补偿,并不再就甲方上述行为而向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7.2乙方责任:
7.2.1开工前10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防止通病方案办法、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报表等。
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工作。
7.2.2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材料、设备,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有关规范、规程组织施工、进行供货安装,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及施工当地市相关规定,证件等资料齐全且检测合格,并承担有关工程施工及材料的各项检测费用。
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7.2.3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质量监督,落实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积极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出合理化建议。
主动做好与总包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间的配合,及时完成协作、穿插作业及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报告总包单位和甲方协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妨碍和破坏他方工作。
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做好工程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按时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工地例会
7.2.4严格遵守甲方和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关于防火、安全、卫生、保卫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保证现场或现场周围其它已建或在建的建(构)筑物、设备、地下管线等不受损害。
负责施工开始至验收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乙方自己的成品和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
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乙方或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无偿修复,如修复不力,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7.2.5负责提交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后乙方需与总包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后,除有证据证明总包施工单位后续存在施工责任外,本工程一切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本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本工程检测报验、通风空调工程最终验收通过,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合格报告,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各种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资料在工程验收后10日内移交甲方统一归档。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8.1安全施工
8.1.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监理施工现场关于防火、安全、卫生、保卫等各项工程管理制度。
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必要的照明、看守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单位。
8.1.2乙方应作好施工现场管线和临近建筑、人行道的安全保护,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1.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8.2文明施工
8.2.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