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终末位淘汰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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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原则。
体现优秀者升、平庸者下、违纪者罚。
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4.1.2公平、公开、公正,实行全员考核原则。
确保考核的规范和透明度,并使考核不留空白。
营造人人被考核、人人参与考核的良好氛围。
4.1.3严格考核程序,实行群众监督原则。
对考核方法、过程、依据及结果全部予以公示,让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和考核工作。
夯实民主管理的基础。
4.1.4加强思想教育,实行动态考核原则。
坚持教育与考核相结合,鼓励员工力争上游,公平竞争。
通过不断滚动考核,使员工能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公司的发展增添动力。
4.2末位淘汰形式:
免职、降职、低聘、调离或轮换岗位、待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4.3对公司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的考核:
按《公司干部述职和竞争上岗管理制度》实施考核。
4.4对公司中层副职、主管人员的考核
4.4.1末位淘汰的比例:
不小于全公司中层副职、主管干部总数的1%。
4.4.2考核程序
4.4.2.1个人撰写述职报告。
报告分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业绩、企业管理和技术创新、存在不足和今后打算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4.4.2.2群众评议。
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由员工进行评议打分。
4.4.2.3直接领导测评。
根据其现实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4.4.2.4公司考评委考核审定。
4.4.3相关考核比例分别为:
本单位群众评议(20%)、直接领导测评(40%)、公司考评委(40%)o根据各层次考核最后得分确定末位淘汰人员。
4.4.4被列入末位淘汰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降职或免职手续,待遇按降职或免职后岗位确定,被降职或免职的三年内原则上不予提拔。
4.5对操作工人的考核
4.5.1末位淘汰比例:
不小于各行政单位在岗操作工人总数的1.5%o
4.5.2考核程序
4.5.2.1由各单位按月或按季根据员工违章违纪、产质量完成情况等经班组、工段及各单位考核小组进行分级综合考核,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按群众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
年终汇总并公示一年的考核结果(对严重违章的可在年中直接实施淘汰)。
4.5.2.2考核结果经公示,职工无异议后,由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集团公司考核办法和本单位考核细则规定,列出末位淘汰比例人数和名单,再进行公示,并报集团公司考核委员会。
4.5.3淘汰形式:
分二级淘汰。
一级淘汰:
解除劳动合同。
即属严重违章违纪,符合4.7.1条款及4.7.2条款情节严重的。
二级淘汰:
待岗、降职、降薪。
即符合4.7.2条款或经考核属末位人员。
4.5.3.1待岗。
由于各种违规行为,受到书面淘汰警告的,待岗3至6个月,期间发待岗工资。
具体按《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和待岗管理制度》执行。
4.5.3.2降职、降薪。
在本考核年度被评为末位者,在下一考核年度所在单位对其作出降薪处理。
4.5.3.3经考核属末位淘汰的,取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4.6考核时间:
以年为考核时间单位,年末考核,考核结果兑现为次年3月份开
始。
4.7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主要是从思想品德、遵章守纪、工作业绩、创新意识(工作技能)四个方面进行考评,对综合考核列末位的按比例予以实施淘汰,对严重违章违纪的直接予以淘汰。
为突出考核的量化和刚性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4.7.1对有下列行为(严重违章违纪)之一的,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即解除劳动合同。
4.7.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拘役)的。
4.7.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企业在遭受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以上的(包括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以及弄虚作假将不合格品出厂,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7.1.3违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而发生设备或人生事故,使企业或他人遭受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的。
4.7.1.4擅自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工艺配方、技术图纸等)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它单位,使企业造成损失的。
4.7.1.5一年内旷工超过1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5天的。
4.7.1.6±
班时间打架、赌博,性质恶劣的。
4.7.1.7故意损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一次损失3000元以上或累计损失5000元以上的。
4.7.2对于违反下列规定或属于本单位考核末位的,进入第二级淘汰,即免职、降职、低聘、调离或轮换岗位、待岗、降薪。
情节严重的也可直接进入一级淘汰。
4.7.2.1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妨碍社会秩序等,尚不足刑事处分的。
4.7.2.2违反公司财务、质量、技术、物资等专业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
4.7.2.3违反《6S现场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或年内连续违反三次的。
4.7.2.4违反各子公司、部室内部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7.2.5劳动态度不好、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或工作技术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工作,考核期没有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
4.7.2.6不服从公司或本单位领导正常调动、工作安排及生产指挥的。
4.7.2.7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能源的。
4.7.2.8公司或本单位组织的技能或操作考核成绩不合格,又不愿意学习和提高的。
4.7.2.9服务态度差,与用户、客户吵架,影响极差的;
工作时间胡闹或恶作剧的。
4.7.2.10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
4.8各单位要严格考核,凡有违反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制定的考核规定的,所在单位除扣绩效工资外,应及时发出书面《警告书》,并记入本人技能业绩卡,作为末位淘汰考核的重要依据。
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违纪员工的批评教育工作,对经教育不改的坚决予以淘汰。
凡被考核为二级淘汰对象的,所在单位需给予员工发出书面《最后警告书》,受到《最后警告书》后的一年度中,再发生违章行为的,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9在考核中被列为末位的,属于操作工人,如在下一考核年度(待岗人员上岗后)本人改正较好,且没有违纪现象,经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可提前撤销淘汰记录,恢复工资和绩效待遇,但降薪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10对中层副职、主管人员和工人的末位淘汰考核工作,必须在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完成。
4. 11公司工会负责受理员工受到一级或二级淘汰处理,认为不公的申诉。
工会受理申诉后,组织职工代表通过民主投票表决形式,凡有三分之二成员否决原决定的,可提交行政重新处理。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 1《公司干部述职和竞争上岗管理制度》。
5.2《公司员工岗位轮换和待岗管理制度》。
6附则
6.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实行后,原相关文件或办法停止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