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南开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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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债务风险防控的目标任务是:
控制债务总量。
完善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融资平台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报批备案等管控制度,确保全区债务总量只减不增。
保证按期还款。
逐项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融资平台和事业单位债务不出现违约逾期,国有企业不发生连锁性债务风险。
有效降低成本。
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贷款利率在6%以上的,原则上要降到6%以下;
利率在6%的原则上要降到基准利率。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债务主体责任
理清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债务关系,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
融资平台承担的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相应的债务界定为企业债务。
(二)明确举债融资机制
债务单位应根据主要工作职能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适度举借债务,合理管控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
确需举借债务的单位,在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并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方可举借;
举借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到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举借;
举借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报区政府相关会议批准同意后方可举借。
举借债务前,债务单位必须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债务立项依据、偿还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以及债务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
(三)规范债务管理
债务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债务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债务资金的使用流程,确保债务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偿债计划合理调度偿债资金,确保及时还款。
各债务单位对已经发生的债务要逐笔核实,按月及时将本单位资产、负债、举债原因和用途上报财政部门,以便动态掌握南开区债务增减变化情况。
严格限定债务担保范围,根据新《预算法》规定“:
除法律另
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四)落实偿债责任
各债务单位按照偿还资金来源,充分考虑偿债年限、财务状况、项目进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偿债计划。
积极拓宽偿债资金渠道,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水平,增强偿债能力。
不能按计划归还偿债资金的,在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预处置债务单位资产等方式予以追偿。
(五)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申请政府债券方式用于区内土地收储、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建设,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对融资成本及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比较集中的企业实施重点帮扶,通过召开银企对接会等形式利用政策性银行低成本资金逐步置换高成本债务。
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六)加强债务风险防控
财政部门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按月统计分析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债务数据和风险状况,将债务风险划分为“安全”“提示”“预警”三个等级,对列入“提示”“预警”等级的债务单位由财政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风险情况,督促化解债务风险。
将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承担对所管辖单位债务的监管责任,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等行为的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区国资委、区审计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南开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行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强化我区债务管理,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1.区财政局发挥协调作用,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做好债务规
模控制、债券申请、资金监管、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
加强对本区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实时掌握其资产、负债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2.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负责本区的降成本工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做好金融机构低成本资金对接等工作。
3.区国资委要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债务的监管力度,做好区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4.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市级下放地块的整理工作,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承担项目资金“借、用、管、还”,制定土地整理年度计划。
5.南开城投公司负责南开区地块的土地征收、项目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6.区审计局要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将债务审计纳入财政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促进完善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
此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市有关政策调整及时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