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管件、有缝管招标项目中监造相关条款要求(参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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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通讯、生活方便,并承担相应交通、住宿费用。
1.8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2.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和I点。
R点:
卖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卖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点:
停工待检。
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卖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I点:
买方监造代表在卖方制造厂内进行的复查、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伤等。
上述工作均应在卖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买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实施监造工作。
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买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H点卖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买方,W点卖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买方,R点、I点卖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买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买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买方监造代表1份。
4. 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项目
标记
备注
H
W
R
I
1
原材料进厂
√
视实际情况定
2
下料
3
焊接
4
热处理
5
无损检验
6
成品外观及尺寸检验
7
进口管件商检
3.(有缝)管道监造
3.1监造依据
监造依据是本合同和机械工业部文件《大型管道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管道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3.2监造内容和方式
3.2.1监造内容由卖方提出建议,买方确认。
初步要求监造的项目,出厂试验,性能验收。
(见附表一)
3.2.2监造方式分为,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无损检测抽检,即R点、W点、H点、I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
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
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I点:
买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的无损探伤抽检,由买方安排检测人员开展,卖方提供无条件配合。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3.1. 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同时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3.2. 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通讯等的方便。
3.3.3. 卖方应在现场见证点或停工待检点前10天(从买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将管道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3.3.4.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管道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卖方便。
3.3.4. 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之内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