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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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委(党组)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它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
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
分清网上主流和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管理局党委或者上级党委(党组)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委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增加网络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
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
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论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XX、各基层单位两级网信工作体系,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
加强两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组织机构设置,强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
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力度。
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第五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综合指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同级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同时报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年要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一)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议,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分众化传播、差异化传播、个性化传播,推动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
(三)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积极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传播重大典型和重大成就,积极开展网络舆论宣传和网络文艺宣传。
(四)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
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
加强网络评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技术体系、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制定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升应对处理能力。
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件及有关应急工作。
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加大网上重点突出领域舆情管控力度。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网上信息和网站。
(六)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组织实施。
(七)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网络生态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八)加强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生态建设。
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网络群组、网民等共同参与,推动网络社会工作的网络文化、网络文明、网络诚信建设。
通过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文明送祝福”“饶河好网民”“讲好故事寻找最美身边人”“法律宣传”等一系列网络评选展播活动,推动网络公益事业发展,加强网民遵纪守法、网络媒介素养、网络安全等方面教育。
完善网络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健全网络辟谣机制。
(九)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平台和从业人员的监管。
第七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承担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支持、配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加强政务新媒体等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信息通报;
加强网上交流沟通和便民服务;
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和协助开展评论引导工作。
每半年向同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职责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研判报告和工作情况。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理应对本单位、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误,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条XX党委结合实际,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细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XX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