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菲利犯罪学思想及当今之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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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菲利;

犯罪社会学;

预防控制犯罪;

和谐社会

一、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众所周知,菲利师从“犯罪学之父”的龙勃罗梭,在其影响下,菲利的犯罪原因观自然带有很浓厚的犯罪人类学色彩,同时,菲利研究犯罪问题的方法论也受到龙勃罗梭的影响。

但菲利又处于世纪之交的时代,古典学派虽盛行多年,但面对当时犯罪数量不断增长的现实,却无能为力。

这就使得菲利的犯罪学观点充满了对古典学派的批判。

站在既有理论无法解决现实问题而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的风口浪尖之上,菲利既继承前人观点,同时又进行变革,并取得重大突破。

通过转变,菲利使得自己的犯罪原因观点朝着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并极大地推动了犯罪社会学理论的进步。

(一)犯罪人类学到犯罪社会学菲利同其师龙勃罗梭的观点,以犯罪人类学的视角去解释犯罪。

但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的观点,从一开始就饱受争议,在人们的批评之中,菲利的犯罪原因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

他逐渐发现,不仅犯罪人而且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社会人。

人自身的人类学因素同人类生活的社会中的其他因素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人仅有先天的生理缺陷,而无后天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犯罪行为也不会发生。

就此,菲利将社会因素引入犯罪原因之中,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的人类学因素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就此,将犯罪人类学发展到犯罪社会学。

菲利虽然没有认识到今天我们认为的社会性在个人行为中的决定性作用,而只是将社会学因素引入犯罪原因理论之中,同人类学因素和自然地理因素等同并论。

但相比之前人类学因素的绝对性影响,菲利在犯罪原因理论方面将社会学引入,已经是理论发展的划时代进步了。

(二)行为到行为人犯罪古典学派从法律的视角将犯罪现象仅仅看成是一个已然的社会犯罪现象,以专门法学家的角度去定义和概括,进行法律分析。

他们仅仅研究已经完成的犯罪之后的问题,而不去关注犯罪现实的完成之前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人为什么会犯罪、各个国家每年发生的犯罪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古典学派仅仅理论性的研究,使其逐步脱离客观社会现实,仅仅进行抽象的研究。

脱离社会现实的结果,在其学说没能阻止社会上犯罪行为的持续增长中有充分的体现。

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观点,出现后没多久就遭到了猛烈的批评。

同时,菲利也发现了其理论的局限性,其师将对犯罪的研究引导到对犯罪人的研究后,未注意到,犯罪人作为人同时也是社会中的一员,犯罪人在犯罪之前其行为受到其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很大。

菲利在认识到每个人个性差异的同时,从人生活的社会环境进行研究,从社会环境入手,对其生活施加积极的影响,从而改变其个人行为,如此,才能解决日益增加的社会犯罪问题。

菲利认识到了这一点,更关注社会因素对犯罪人行为的影响,这又使其超越其师龙勃罗梭,在探求犯罪原因问题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意志自由论到行为决定论古典犯罪学派主张意志自由论,认为犯罪完全人意志自由条件下自由选择的结果,菲利对此持反对意见。

“任何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生理状态及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者其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这就是菲利主张的行为决定论。

其实,此理论最早由龙勃罗梭提出,他认为“意志自由”只不过是理论家虚构的,一个人的行为一定受其遗传和种族等因素的制约,由于此种因素,某些人犯罪是必然的,是天生命中注定的。

菲利继承了龙勃罗梭的行为决定论,但又突破其单一个人生物因素决定的理论,在内容上把单一生物因素决定的观点发展到三元的较全面的决定论。

至此,菲利完成了实证主义犯罪学从生物单一因素决定论到个人、自然和社会三元因素决定论的过渡。

这对犯罪学的研究,又是一次飞跃。

(四)单因素理论到多因素理论菲利否定了古典学派认为的犯罪是人意志自由选择的结果,认为犯罪是由于在人所处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之下,某种反社会的因素产生、成长的结果。

因此,寻求犯罪产生的原因,必须从个人、自然和社会三个方面入手,这也就是菲利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因素理论。

根据菲利的观点,个人因素是指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甚至有种族性格特征。

这种因素必须与其他因素相结合,才能对犯罪有所影响,单独的个人因素不能决定人的犯罪行为。

而且即使与其他因素相结合,个人因素也只能适用于惯犯和天生犯罪人。

自然因素是指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各种物质环境。

它们虽然不能直接产生犯罪,但却能和其他因素相结合影响社会状况,例如,贫富、文化、道德等等,进而影响犯罪的产生。

即是说,自然因素和其他因素相结合,影响促使犯罪产生的因素的变化。

社会因素是指人所生活的社会条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因素。

菲利认为,犯罪的周期性变化,总的来说,是和社会因素有着最主要的关系的。

因为其他几个因素很多情况下都是和社会因素相结合对犯罪产生影响的。

社会因素对偶犯和惯犯有着特别重要的影响,而偶犯和惯犯在数量上又是最多的。

菲利的犯罪三元因素理论,综合了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之前的犯罪研究理论,早期的犯罪学家大多惯于犯罪产生的单一理论。

菲利的三元素理论标志着单元素理论最终为多元素理论所取代O对后来甚至是今天我们研究犯罪现象寻求解决之道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仍然是我们今天研究犯罪问题的基本理论出发点。

二、菲利犯罪社会学思想的当下价值我国自古以来,都有“尚刑”“国家主义”的传统。

在预防和惩治犯罪过程中,国家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

国家在“重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即使在今天仍然注重强调单纯的刑罚在预防和解决犯罪中的作用。

根据菲利的犯罪学思想,我们知道犯罪现象与社会本身的存在具有关联关系,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杜绝犯罪的发生。

即使在今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会上犯罪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犯罪依然存在而且新型犯罪不断涌现。

刑罚主义在我国推行了多年,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在转型时期的今天,社会矛盾问题依然存在。

我们有必要在以刑治罪的同时,探寻全面科学的社会措施,来积极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等社会不和谐现象。

现代社会犯罪治理理论更推崇犯罪的“事前预防”,将犯罪行为的危害消灭在行为尚未发生之前。

那么显然,仅仅依靠实体刑法中严刑峻法的威慑作用,很难全面的达到此目的。

根据菲利刑罚替代措施理论,我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犯罪。

(-)社会不同领域共同采取措施,预防犯罪

1.经济领域内的替代措施。

政府需要大力发展经济,整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生活基本需求;

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降低社会贫富差距水平;

积极搞好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众生活质量。

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可以减少盗窃等财产犯罪,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减少抢劫等暴力犯罪,基础设施建设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增加就业机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立法领域的替代措施。

国家完善社会立法,切实提高社会法治水平,使得民众社会矛盾在现有司法体制中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一方面减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从整体上维护社会稳定。

诉讼法的完善,畅通纠纷解决机制。

防止滥用刑罚、非法证据排除来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从根源上消除不安定因素。

3.教育领域的替代措施。

教育可以高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提高人们社会伦理道德观念。

同时,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自身行为预见程度,减少偶犯和激情犯罪的发生。

知识的传播对法治理念的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减少失学儿童,防止部分儿童失学流入社会,成为不安定因素。

(二)构筑多层次的犯罪预防体系国家层面要不断完善立法和司法制度,使社会矛盾能够在现有制度内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增进民众法治观念。

社会层面要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加大民众和媒体监督作用,使各种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个人方面,做到遵纪守法,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三)完善社会多阶段犯罪应对措施针对犯罪之前的社会预防阶段,国家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大政方针的制定,来引导社会价值体系;

同时通过具体措施和制度的建设(上部已述)在各个具体领域消除犯罪的根源。

同时,对于已经犯罪的人,通过完善刑事法律、司法制度等对犯罪人进行有效改造。

随着知识和科技的高度发展,民营企业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在充分肯定民营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做出卓越贡献的同时,也应看到,作为民营企业重要财产权之一的知识产权,在保护和合理运用的问题上存在巨大缺失。

随着世界各国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联系日益增强,品牌、商标、专利等相关的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同时也解决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拟从知识产权与民营企业的相互关系着手,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护过程中呈现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民营企业;

知识产权;

战略研究

一、 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关于知识产权,一般来说将之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大致来说,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的财产权之一,同时也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经济资源。

索尼、通用、微软、海尔等国际性知名企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并获得稳固的竞争优势,都是因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将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由此带来源源不绝的利润和良好的口碑,树立了企业的品牌效应。

以IBM公司为例,IBM公司相当重视研究开发,每年花费在这方面的经费不下数十亿美元,而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及相关策略更是相当有系统。

目前对于IPR

①的归属及管理是实行中央集中管理制。

②并且,IBM公司还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从申请专利、授权契约等各个方面予以保护,可谓将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最大化。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由于知识产权范围的庞大与自身容易受侵权性,加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也给企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风险,在各项制度建设与观念变革中的民营企业,尤其如此。

二、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随着入世、举办奥运会、世博会等一系列国际事项的成功举办,我国的经济影响力在逐渐扩大,市场的大门也向世界各国敞开。

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的作用不容小觑。

随着国企改造工程的不断推陈出新,国家对民营企业在融资等领域鼓励性政策的增多,民营企业的发展不断壮大。

随之,产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与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发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巨大鸿沟,从监管到维权都存在法律漏洞。

这些隐患都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归纳起来,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存在以下缺失:

(-)民营企业维权意识薄弱

(二)知识产权管理弱化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的IBM、摩托罗拉,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知识产权部门,仅就松下公司而言,其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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