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培训课件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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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诚培训课件2.ppt

安诚公司安全培训,2009年4月10号,培训内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准化“两票三制”、“三同时”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与管理其它,安全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执行。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7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5、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安全投入;(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6)建设工程“三同时”;(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9)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11)社会工伤保险等。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3)追究安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4)事故责任的追究;(5)事故信息发布等。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1、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5、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责任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山东省54号文,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物质保障责任: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2、资金投入责任:

(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3、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4、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6、安全管理责任: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7、事故报告和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

(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青安(2009)17号,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考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的“四个提高”,为三年“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奠定扎实的基础。

通知规定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燃气、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和渔业等11个行业的安全检查标准。

通知中还规定,通过评估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企业抓巩固B级企业抓提升C级企业抓整改DD级挂牌督办,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安办【2008】58号,工作目标从2008年起到2010年完成对全市100余万名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其中,2008年至2009年年底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培训)50万。

2010年培训50万,实现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达标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00%,全面提高我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为我市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定期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青建管质字200882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体系的意见主要内容

(一)实行一个标准。

即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对11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一分解、量化,为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提供基本的管理工具。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部门特点和专业特长,将11个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分工,任务进部门,责任到人头。

要定期组织评审,重点查找不完善的项目。

要注意搞好各个管理接口的对接,防止出现空白和盲区。

(二)实行双考核。

即实行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和施工现场考核。

安全生产条件考核为百分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由软件平台自动汇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定的依据。

施工现场考核为一票否决制,即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导致出现以下4种情况且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则判定为不合格: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同一企业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被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实行三色管理。

企业色块识别共有两类,每类分绿、黄、红三色。

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

每年1月1日初置为绿色,上一年度考核不计入下一年度。

安全生产条件考核:

85分(含85)以上为合格,呈绿色;85分至70分(含70)为基本合格,呈黄色,经整改合格可转化为绿色;70分以下为不合格,呈红色,经暂扣、整改后可转化为绿色。

施工现场考核:

未出现停工的,呈绿色。

同一企业出现2次以内停工的,呈黄色。

出现一票否决的,呈红色。

施工现场考核色块可由绿色向黄色、红色转化,但不可由红色向黄色、绿色转化。

青建管质字(2009),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的预备通知各施工企业按照关于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体系的意见要求,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标准进行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打分通过建管信息网(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系统)上报。

逾期未报的,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予以扣分,并列入黄色警示名单。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标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

对问题突出且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

李沧区22号文,工作要求“规范化达标活动”,采取由专业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方法和李沧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达标工作评比细则的要求,现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性定量测评,并形成评估报告;各生产经营单位对专业机构提出的安全问题和整改意见,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向街道或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达标验收申请。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确定达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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