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印-验-证-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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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验证—审核—填制书面报告—负责人签字—交付车间设计—投产。
三、接收印刷业务时,承印方必须提交的文件:
印刷委托合同所在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明文规定有关票证、秘密文件等须指定印刷的不得承印。
四、审核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必须审核提交书面材料有效期、合法性相关内容,有不符、过期、超范围均不得签收,也不得暂时收受,告知承印方必须提供有效并且充足证明材料方可。
五、填制书面报告后,报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再返回给车间主任,车间方可开始设计、投产,同时设计室一定要妥善保管书面材料,以便查证,做到件件有落实、样样有据查。
六、在印刷完成时,成品保管员,作登记入帐,对方提货必须签收,会同交付单上交财务,并填制承印业务报告表,收回承印书面材料制作印刷档案。
承印登记制度
1、经承印验证合格后,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
2、《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商标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管理人员加盖骑缝章。
3、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其承印的商标标识上标明《印制单位证书》的编号。
4、委托书存档编号应以收取证件存档备查的年份及顺序号编写。
5、在商标印制品留样粘贴处以备查,特殊质地的商标实样,如纸箱、制版等不宜粘贴的,应制作样稿或照相底片代替,大面积商标印制品实样应用缩印件代替。
6、承接此项商标业务的经办人员应签字或盖章。
印刷品交付制度
为了加强印刷品的管理,根据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印刷品交付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发货。
2、发货时,根据入库单进行重新清点。
3、交货完毕,对一般印刷品应提取样品,并加印样张印章,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存查的期限为两年。
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其他印刷品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制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5、接受印制密级文件、证书及有价票证等特殊印刷业务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印刷品保管制度
为了使印刷品得到妥善保管,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照印刷品保管制度严格执行。
1、仓库保管员按照生产科制定的工作计划,验收合格后,进行入库。
2、应做好印刷品进出的登记造册工作。
3、印刷品出库时,保管员必须清点数量,登记台帐,方可出库。
4、对库存积压印刷品或残次品,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集中统一销毁。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一、质检人员、承印验证审核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对承印方应提供材料的却不能提供的,或者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有虚假的,成品仓库一律不得发货。
三、对公司内部人员由于工作原因,造成产品次品或废品,追究责任人进行赔偿,由于材料原因影响印刷质量,及时上报公司主管人,由主管人会同质量科进行鉴定,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必须销毁。
四、进行销毁时,经质量科、生产科、总经理会审后,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做好销毁记录、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