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电站)全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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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6

1.3 水电站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8

1.4 水电站安全工器具管理管理制度 10

1.5 水电站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11

1.6 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2

1.7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3

1.8 变更管理制度 16

1.8.1附表1:

变更申请表 19

1.8.2附表2:

变更验收表 20

1.9三违管理制度 23

1.9.1附表1:

三违人员记录 28

1.10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30

1.11设备(设施工具)操作规程 32

1.12工作岗位规程 69

第2章水电站安全操作规程 80

2.1 总则 80

2.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82

2.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90

2.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99

2.5线路作业时水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05

2.6带电作业 106

2.7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124

2.8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26

2.9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26

2.10电气试验 130

2.11电力电缆工作 134

2.12一般安全措施 138

2.13水电站倒闸操作票格式 140

2.14水电站工作票格式 141

2.15电力电缆工作票格式 147

2.16水电站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153

2.17水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159

2.18水电站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162

2.19标示牌式样 165

2.20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169

2.21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175

2.22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179

第1章作业安全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3.内容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3.2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变动。

3.3日常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行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8)各车间、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1)各车间部门需要增加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报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安全

环保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各车间向安全环保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培训和考核结束后,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安全环保部,证件发放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安全环保部。

3.5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3.6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内;

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3.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2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水电站安全标志的管理。

3.内容

3.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应设置专人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水电站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2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

表示禁止

2)蓝色:

表示指令

3)黄色:

表示提醒

4)绿色:

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

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3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生产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1.3水电站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一、电气操作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安全知识和仿真培训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参加电气操作。

二、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有权接受调度指令,接受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和指挥。

三、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管辖范围内非调度管辖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四、接受、回复操作指令时,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术语,执行复诵制,并使用专用录音电话。

五、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监护人再向操作人下达遥控操作指令、操作指令执行完毕后的回复,必须使用三重命名(水电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

六、运行人员认为调度指令有误,应予指出,若调度员仍坚持命令,应立即执行。

如调度指令直接威胁人身、设备安全,应拒绝执行并申述理由,并将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及原因及时报告变电管理所领导。

七、有人值班水电站可以同时进行相互间没有逻辑关系(各种电气操作之间不会发生相互影响)的电气操作,但所有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接受调度指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

1、无论操作对象有无逻辑关系,严禁一组操作人员同时执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任务。

2、电气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八、无人值守水电站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

操作内容经五防判断后,方可按操作指令执行操作。

九、基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操作管理:

1、若不涉及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操作。

2、若涉及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由施工单位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

3、若操作影响水电站主设备和电网的运行时,需获得调度的同意,方可操作。

十、紧急情况下,为了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直接威胁,可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汇报,说明操作的经过及原因,并帮好记录。

十一、电气操作必须按规定使用操作票,并逐级审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十二、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必须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站领导(站长、副站长及技术员)担任操作监护人。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电气操作包括:

1、500KV主变停送电操作;

2、220KV及以上大、中型水电站内110KV及以上母线的停送电操作;

3、旁路断路器代主变断路器运行或恢复的操作;

4、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全停或恢复的操作。

十三、电气操作若遇防误装置闭锁,不得擅自解除闭锁。

必须检查操作票是否正确,操作设备名称、编号是否与操作票相符,确认操作票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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