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及有关概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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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所在单位为该学生社团挂靠指导单位.
第二章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有两种方式:
第一,由各社团根据聘用原则、基本条件自主聘请;
第二,对未能聘请到指导教师的社团采用校内公开招聘,实行竞聘上岗。
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相应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品德高尚.为人公道,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
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有奉献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3、工作认真.对社团工作有自己的理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强的事业心,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帮助学生社团科学地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
4、为人师表.热心于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关心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5、要求是本校专兼职思政教师、专业课程教师或行政工作人员等.
第五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校团委每学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每个社团必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在各社团确定指导教师之后,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登记表》,并于每学期社团注册时交由社团总会备案.
第七条社团总会在接到各社团的指导教师的信息登记表后,将对其上信息进行认证核对.核对无误,社团总会将对该社团的指导教师进行注册,并由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和社团总会共同颁发正式聘书.
第八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填写申请表后,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可聘请校外顾问,顾问信息须向社团总会备案.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须及时向社团总会声明,并在30天内聘请新的指导教师,并同时到社团总会处更新信息.
第十条社团因故被注销,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学指委、团委关于社团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以及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十二条组建本社团工作团支部,在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学生联合会工作团总支的要求,指导团支部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指导团支部申报团改金.
第十三条根据社团总会颁布的各项章程、条例以及办法定期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财产管理、改选交接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要求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以便使下一步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第十四条指导本社团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会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密切联系社团会员,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社团活动的开展动向,对于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有效分析,向学指委、团委等有关部反映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加强本社团财务管理,定期审核社团帐目、资产等财务情况,并责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总会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积极组织社团配合社团总会每学期两次的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定期向校团委通报社团安全稳定情况.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岗到位,并与校团委和其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十八条对社团学生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得建议校有关部门予以奖惩.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权对该社团的校内外顾问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的提高,注重对学生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校团委负责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议、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每年度评选“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奖教金"
。
第二十三条出现以下任意一项情况的免去其社团指导教师工作:
1、不符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
2、工作考核不合格;
3、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4、发现有不良现象,影响社团指导教师形象的;
5.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情况.
第五章学生社团导师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导师是指,由相同类别各社团指导教师组成一个导师组,从中选举产生一名学生社团导师负责该类学生社团工作的统筹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原则上建议理事社团指导教师担任本类别社团导师.
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管理分为三层结构,由校团委负责统一领导各类别学生社团导师,各类别学生社团导师负责总体协调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导师应定期召开社团指导老师会议,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导师的具体工作量将作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社团总会
二O。
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