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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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

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让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突出重点。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在完成重点人群签约履约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五)坚持政府主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安全保障工作;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完善签约服务模式

(一)签约服务对象。

主要是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贫困人口、特扶对象、敬老院老年人、精神病在家康复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长期卧床者。

(二)签约服务主体。

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方式提供,各乡镇卫生院组建的若干支以县、乡、村(1+1+1)组合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保持相对稳定,团队成员中的家庭医生在农村以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和具备资质的乡村医生为主,在城区以注册的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为主,原则上每支服务团队签约人数不超过1000人。

(三)签约服务方式。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原则,在服务对象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以个人为单位与选定服务团队签订服务协议。

居民凭身份证到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指定的地点办理签约服务手续,签约服务周期至少为一年,与医保年度同步,年中如不满意,可在选定的基层卫生机构(或服务团队)范围内调换其他家庭医生续约;

年终如不满意,可在下一年度调换签约服务主体,也可以不再签约。

(四)签约服务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实行门诊预约服务;

帮助服务对象选择适宜的就医路径,提供转诊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住院、特殊检查;

提供接听电话服务或手机APP即时联系,指导和协助签约对象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提供面对面个性化健康指导;

提前告知健康教育讲座信息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根据服务对象属性提供相应服务。

原则上,结合村卫生室实际,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3.个性化延伸服务类。

县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设定个性化服务包,签约对象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本着知情、自愿、自费、优惠原则选择服务包并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个性化服务包的类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贫困对象和计生特扶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助。

签约医生服务能力较弱、无法承担的部分服务内容由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协商,交由乡镇卫生院签约服务团队承担。

四、落实权责

1.县卫计委负责制定统一的签约服务手册、签约服务协议文本及宣传彩页,明确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确定相关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补偿优惠政策,规定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2.对于未按签约服务协议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签约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

3.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签约居民拒绝接受履约服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签约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循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签约医生未违反有关诊疗规范,因病情超出签约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签约居民自负。

签约居民自行承担在接受履约服务途X发生的意外风险,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签约居民应由亲属或监护人陪同接受履约服务;

对于无监护人的孤寡老人、危重病患者等签约医生服务团队可以上门服务。

4.签约居民在县级医院住院的,履行逐级转诊手续,享受正常报销比例。

在县外医院住院的,须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到县级医院逐级转诊,并出具转诊转院手续。

5.签约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控制辖区内县外住院就诊率,县外就诊率相比去年同期上升或下降的,将给予适当的处罚或奖励,奖惩标准另行制定。

五、收费政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其补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补助经费。

2.基本医疗及健康综合服务项目。

县物价、医保部门按照省、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定。

对签约服务协议中的项目可予以优惠,按照略低于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扣除医保补偿后收费。

3.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

在签约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包”类别、内含项目名称、详细服务内容和收费额度、医保补偿标准和优惠减免额度等。

“服务包”实行按年收费,自愿缴纳,签约时一次性预缴。

签约医生收取的签约服务费和协议统一交由乡镇卫生院管理,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服务数量和质量,经考核后返还给村卫生室。

各型服务包的收入分配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根据实际承担的任务协商达成共识,签订协议后报县卫计委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签约医生培训。

乡镇卫生院要针对签约医生签约服务中必须掌握的诊疗技能,定期组织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

县级医院每年举办2期以上签约医生培训班,紧密围绕签约医生的需求开展实用知识和技能培训;

组织签约医生脱产到县级医院进修急诊急救、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呼吸、神经(精神)、肿瘤、康复、针灸理疗、眼底检查等专科专病诊治和专项技术。

二是按照上级统一规定适当扩大配备药品品种,尽可能满足群众常见病诊治的需要。

三是增配适宜设备。

在统一配备健康一体机等设备的基础上,为开展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适当增配其他常用设备。

建立完善新农合(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药品入出库管理、在线会诊及培训等信息系统,与我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建立签约医生激励机制。

一是X年常住人口每人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用于激励签约医生开展签约服务,补助标准初定为每签订一个服务包并有效履约补助40元。

二是签约的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扣除物化成本后收入的80%以上用于签约医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

三是县级医院依据签约医生签约服务的乡镇辖区内居民县外住院率下降程度、慢性病病人健康管理率以及住院率下降程度等工作要求的相关指标,对签约医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对签约医生实行差别化奖励。

(三)强化新农合(医保)政策支持。

一是对居民选择个性化服务项目(服务包)中的费用,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按签约对象自交部分50%比例补助给签约服务主体;

二是对具备转院指征的签约患者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级医院住院的,免收年内首次住院门槛费(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转诊手续);

三是对签约的慢性病患者门诊报销门槛费予以减免。

(四)签约服务技术支持。

乡镇卫生院签约服务团队采取划片包村等方式,加强对签约服务的技术指导,为签约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临床知识技能培训和检验检查等技术支持。

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应组织临床专家深入村卫生室帮助、指导签约医生签约和实现有效履约。

七、优化服务

签约医生对签约基础包的服务对象每年至少巡诊1次,对签约个性包的服务对象开展定期随访、健康评估、康复指导与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个性化服务。

帮助签约服务对象代购常用药品。

免费为老年人家庭培训“家庭保健员”。

及时将签约空巢老人的健康监测信息定期告知其子女。

签约医生应根据病情需要联系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或手术医生,乡镇卫生院根据病情需要联系转诊至县级医院。

县级医院门诊专家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签约医生开放,方便签约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为签约居民预约,有签约医生转诊手续的,优先享受专家门诊就诊。

县级医院应及时安排由基层转诊而来的签约居民住院,并在需要时,优先帮助签约居民预约县外医院就诊和住院。

八、实施步骤

(一)确定签约主体(X年10月15日前)。

医共体牵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对服务团队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队员名单、人员构成等情况,由乡镇卫生院汇总后报县卫计委。

(二)开展动员培训(X年10月30日前)。

县卫计委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等人员的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团队成员和所有职工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签约目的和意义、签约流程、服务内容和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三)签约阶段(X年11月—12月)。

签约医生和签约服务团队结合新农合筹资、重点对象体检和保健管理服务、上门推介等形式,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

(四)履约阶段(X年1月—12月)。

全面转入履约服务阶段,签约医生和签约服务团队按照职责分工,对照签约协议,履行践约服务,集中开展访视服务、健康体检服务、逐级转诊服务等履约服务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转变,是落实分级诊疗战略的重要途径。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中心)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争先进位、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积极支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工作完成时限,大力推进实施。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签约服务团队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并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负总责,负责提供辖区贫困人口、计生特扶对象、敬老院老年人花名册,组织各类签约对象有序履约等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是签约服务履约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将本辖区签约履约情况及时反馈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签约村医负责体检数据的系统录入、服务手册记录、后续健康管理、随访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

县卫计委负责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方案,重点宣传签约服务给当地居民带来的方便和优惠,深入宣传“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必要性。

提高群众对双向转诊的认识,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节约个人医疗费用。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展板等大众传媒,向群众宣传普及签约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内容。

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形式,以发放资料、播放宣传片、举办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

(三)加强信息支撑,发挥管理效应。

在X年、X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功能模块,将签约、服务、监管、考核等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逐步与电子健康档案、区域诊疗、预约转诊等系统相衔接,努力实现对签约居民看病就医、健康管理等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更新。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履约质量。

县卫计委每季度督查一次、乡镇卫生院每月督查一次签约医生履约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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