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检验管理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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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检验管理标准Word下载.docx

5.2检验工作原则要求 3

5.3检修工作组织管理 3

5.4检验周期 4

5.5检验工作的准备 4

5.6检验仪器配置 4

5.7检验使用的电源 4

5.8检验工作实施 4

5.9检验计划执行及报送 5

5.10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 5

5.11检验报告的保存 5

6检查与考核 5

7报告与记录 5

附录A流程图 7

附录B表格样式 9

附录C装置全部检验报告模板 10

附录D装置部分检验报告模板 14

本标准是按照Q/GDW07001-2012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标准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为流程图。

本标准由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单位):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胡卫东、刘蔚、高旭、庄博、徐彭亮、杜丽艳。

本标准审核人:

梁吉、王东升。

本标准批准人:

张旭升。

本标准2012年8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管理工作。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并网发电厂应熟悉和遵守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1

地调

指地市级供电公司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3.2

县调

指地县级供电公司的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4职责

4.1冀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冀北调控中心)

4.1.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冀北公司有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的标准、规程、规定和制度等要求。

4.1.2负责制定冀北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及要求。

4.1.3组织编写(修编)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或范本)。

4.1.4负责组织调度范围内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

4.1.5组织解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4.1.6负责审定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统计分析数据。

4.1.7负责考核冀北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

4.2地调、县调4.2.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有关规程、规定及管理要求。

4.2.2组织编写(修编)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或范本)。

4.2.3负责组织所辖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

4.2.4组织解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2.5负责审核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统计分析数据。

4.2.6受冀北调控中心委托,考核所辖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

4.2.7定期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上级调控中心。

4.2.8根据所运维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技术改造及大修项目。

4.3冀北电科院

4.3.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有关规程、规定及管理要求。

4.3.2负责开展冀北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技术监督工作。

4.3.3负责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技术支持工作。

4.4检修(分)公司

4.4.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有关规程、规定及管理要求。

4.4.2参与编写(修编)继电保护装置检验作业指导书。

4.4.3制定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计划,并报相应调控中心审核。

4.4.4负责解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4.5负责填报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4.4.6定期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相应调控中心。

4.4.7根据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技术改造及大修项目,并报相应调控中心审核。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管理流程

5.1.1省地层面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管理流程

5.1.1.1检修计划的报送和接收

一冀北检修分公司、市检修公司向相应调控中心报送检修计划。

一冀北调控中心接收冀北检修分公司、各地调报送的检修计划。

5.1.1.2检修计划的审核

一地调审核市检修公司报送的检修计划。

一冀北调控中心审定冀北检修分公司、各地调报送的检修计划。

5.1.1.3检修计划的发布和接收

一冀北调控中心发布检修计划。

一冀北电科院、冀北检修分公司、地调接收冀北调控中心发布的检修计划。

一市检修公司接收地调转发的冀北调控中心发布的检修计划。

5.1.1.4检修计划的执行和技术监督

一冀北检修分公司、市检修公司执行检修计划。

一冀北检修分公司、市检修公司填报统计分析数据。

一地调审核市检修公司填报的统计分析数据。

—冀北调控中心审定冀北检修分公司、地调报送的统计分析数据。

一冀北电科院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5.1,2地县层面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管理流程

5.1.2.1检修计划的报送和接收

一市检修公司、县检修公司向相应调控中心报送检修计划。

一地调接收市检修公司、各县调报送的检修计划。

5.1.2.2检修计划的审核

一县调审核县检修公司报送的检修计划。

一地调审定市检修公司、各县调报送的检修计划。

5.1.2.3检修计划的发布和接收

一地调发布检修计划。

一冀北电科院、市检修公司、县调接收检修计划。

一县检修公司接收县调转发的地调发布的检修计划。

5.1.2.4检修计划的执行和技术监督

一市检修公司、县检修公司执行检修计划。

一市检修公司、县检修公司填报统计分析数据。

一县调审核县检修公司填报的统计分析数据。

一地调审核县调报送的统计分析数据。

5.2检验工作原则要求

5.2.1公司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电保护检验工作,杜绝因继电保护检验工作不到位导致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各部门应设置继电保护检验管理专责人。

5.2.2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原则上结合一次设备停电进行。

5.2.3继电保护装置年度检验完成率应达到100%。

5.2.4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应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在检修安排时应给予考虑。

5.2.5线路两侧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工作应同时进行。

当线路两侧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分属不同单位时,在安排检验工作时,两单位应加强沟通,必要时请上级调度部门协调,确保线路两侧同时进行继电保护检验工作。

5.3检修工作组织管理

5.3.1各级调控中心是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5.3.2各级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检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下级部门指导、布置有关检验工作,定期组织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培训。

5.3.3各检修公司负责开展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并向相应调控中心汇报有关检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5.4检验周期

5.4.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装置的全部校验及部分检验周期,见表1。

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微机型装置宜每2-3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校验;

非微机型装置参考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同类装置的检验周期。

表1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检验周期

编号

设备类型

全部检验周

期(年)

部分检验周

1

微机型装置

6

2-3

2

非微机型装置

4

3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通道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加工设备(包含与通信复用、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5.4.2新安装继电保护装置投运后一年内应进行第一次全部检验。

5.5检验工作的准备

5.5.1按照工作票申请制度,提前申请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并按作业指导书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当多个专业合用一张工作票时,应明确各项工作任务。

5.5.2各级检修公司,应按照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文要求,合理安排现场检修工作,继电保护班组长合理安排检验人员,确保电网、人身、设备的安全。

5.6检验仪器配置

5.6.1定值检验应使用0.5级的仪器、仪表。

5.6.2根据DL/T995—2006要求,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指针式检验周期为1年,数字式检验周期为2年,微机型继电保护试验装置的检验周期为2年。

5.7检验使用的电源

5.7.1根据DL/T995—2006要求,继电保护检验所需电源必须取自检修电源箱或继电保护试验电源屏。

不允许取自运行设备的交、直流电源。

5.8检验工作实施

5.8.1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文的要求。

5.8.2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应按照继电保护现场检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逐条实施。

绝不能甩项、漏项。

5.8.3执行(或恢复)二次安全措施票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5.8.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投运前予以解决,并在检验报表中加以说明。

5.9检验计划执行及报送5.9.1各级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应掌握调度范围内(或厂内)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计划及完成情况,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工作。

(见附录B:

冀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年检月报表)。

5.9.2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报送下一年继电保护年度检验计划。

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完成情况及检验工作总结。

5.9.3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继电保护检验完成情况、发现的缺陷及下月继电保护检验计划。

5.10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

5.10.1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报告的编制应严格遵照DL/T995-2006编写。

5.10.2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报告应履行审核手续。

5.10.3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报告的模板编制应履行审批手续,由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生效。

5.11检验报告的保存

5.11.1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工作完成后,应遵照《继电保护统计分析及设备评估管理标准》,及时完成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报告,并以电子版存档。

5.11.2电子版的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报告应包括从设备投产到退役期间的所有检验报告。

纸制检验报告,应至少保留基建投产及最近一次的检验报告。

6检查与考核

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部门对本标准规定的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对表2所列的指标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表2评价项目与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责任部门

保护检验报告

每发现一次不合规扣减规定分值。

检修(分)公司

二次安全工作措施票

统计分析数据

考核统计分析数据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调控中心

7报告与记录

表3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3报告与记录

名称

填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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