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I医院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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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I医院评审标准
JCI医院评审标准(第六版)
第一部分:
参加评审的要求21
参加评审的要求23
第二部分:
以患者为中心的标准31
国际患者安全目标(IPSG)33
可及和连贯的患者医疗服务(ACC)46
患者和家属的权利(PFR)65
患者评估(AOP)78
患者的医疗服务(COP)105
麻醉和手术医疗服务(ASC)127
药物管理和使用(MMU)140
患者及家属的教育(PFE)156
第三部分:
医疗机构管理标准161
质量改进和患者安全(QPS)163
感染的预防和控制(PCI)175
治理、领导和管理(GLD)190
设施管理和安全(FMS)217
人员资质和教育(SQE)237
信息管理(MOI)263
第四部分:
学术型医学中心医院标准277
医学专业教学(MPE)279
人体受试者研究项目(HRP)285
第一部分以患者为中心的标准
国际患者安全目标(ipsg)
目标1正确识别患者
IPSG.1
医院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流程,以提高患者身份识别的正确性。
目标2改进有效沟通
IPSG.2
医院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流程,以提高医务人员之间口头和/或电话沟通的有效性。
IPSG.2.1
医院制定并实施诊断性检查的危急值报告流程。
IPSG.2.2
医院制定并实施交接的沟通流程。
目标3改进高警讯药品的安全性
IPSG.3
医院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流程,以改进高警讯药品的安全性。
IPSG.3.1
医院制定并实施相应流程,以管理高浓度电解质的安全使用。
目标4确保安全手术
IPSG.4
医院就术前核查和手术/有创操作部位标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流程。
IPSG.4.1
医院制定并实施相应流程,在手术/有创操作前一步执行术前暂停(timeout),在手术/有创操作结束之后执行离室前核查(signout)。
目标5降低医源性感染的风险
IPSG.5
医院采用并实施循证的手卫生指南,以降低医源性感染的风险。
目标6减低患者因跌倒导致伤害的风险
IPSG.6
医院制定并实施相应流程,以降低住院患者因跌倒导致伤害的风险。
IPSG.6.1
医院制定并实施相应流程,以降低门诊患者因跌倒导致伤害的风险。
可及和连贯的患者医疗服务(acc)
到院预检分诊
ACC.1
对计划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进行预检,以确定医院的宗旨和医疗资源是否符合他们的医疗需求。
ACC.1.1
对于有急诊、紧急或即时处置需求的患者给予优先评估和治疗。
ACC.1.2
当诊断性和/或治疗服务非正常延迟时,医院要考虑患者的临床需求并通知患者。
入院
ACC.2
医院具有住院患者收治流程以及门诊患者挂号流程。
ACC.2.1
根据住院患者人院时的病情,对其在预防性、姑息性、根治性和康复性方面的医疗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其重要程度合理安排先后顺序。
ACC.2.2
住院患者收住人院时,应向患者和家属应就以下方面进行宣教和告知:
病房环境,治疗建议、预期的治疗费用及预期的治疗结果。
ACC.2.2.1
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流程,以管理患者在院内的流动。
ACC.2.3
医院制定相应的标准,并根据标准安排患者收住到重症监护病房或特殊病房。
ACC.2.3.1
医院制定相应的标准,并根据标准安排患者从重症监护病房或特殊病房转出。
医疗服务的连贯性
ACC.3
医院设计并实施相应的流程,以确保在医院内提供的患者医疗服务的连贯性及医务人员之间的协调性。
ACC.3.1
在住院患者医疗的各个阶段,始终有一名有资质的责任人负责患者的医疗服务。
ACC.3.2
与患者医疗有关的信息应随患者一起转移。
出院、转诊和随访
ACC.4
医院应具有相应的流程,根据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对继续治疗/服务的需求,安排转诊或出院。
ACC.4.1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的宣教和指导应契合患者后续的治疗需求。
ACC.4.2
医院应与外部开业医生及医疗机构开展合作,以确保患者及时转诊。
ACC.4.3
住院患者在出院时,医院应为其准备好完整的出院小结。
ACC.4.3.1
医院以患者可理解的形式和语言给予宣教和随访指导。
ACC.4.3.2
住院患者的病历中应包含一份出院小结。
ACC.4.4
如门诊患者涉及复杂治疗或复杂诊断,其病历记录中应包含一份医疗文档,为其他向这类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开业医生提供这些重要信息。
ACC.4.5
针对某些患者打算不遵医嘱离院,并将此意图告诉了医院工作人员的情况,医院应具备相应的流程,对其进行管理和随访^
ACC.4.5.1
医院应具备相应的流程,以管理那些不遵照医疗建议也未告知医院员工而擅自离院的患者。
转院/转科
ACC.5
医院应根据以下情况安排患者的转诊:
患者的病情、继续治疗的需求以及接收医疗机构的收治能力。
ACC.5.1
转出医院应制定转院流程,以确保患者安全转诊。
ACC.5.2
转出医院应向接收转诊患者的医疗机构提供一份书面的小结,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已实施的治疗干预措施。
ACC.5.3
转诊经过应记录在病历中a
交通
ACC.6
医院的转运服务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满足患者对于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求。
患者和家属的权利(pfr)
PFR.1
医院有责任提供相应流程,以支持患者及家属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行使相应权利。
PFR.1.1
医院应力求减少患者在获取医疗服务时面临的身体、语言、文化和其他方面的障碍。
PFR.1.2
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要维护患者的尊严,应尊重患者的个人价值观和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精神和宗教仪式的请求做出响应。
PFR.1.3
患者医疗服务和信息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受到尊重。
PFR.1.4
医院应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财物免于失窃或丢失。
PFR.1.5
保护患者免受人身攻击,识别和保护高危人群免受额外伤害。
PFR.2
患者获悉医疗服务和治疗的各个方面信息,并参与照护和治疗决策。
PFR.2.1
医院告知患者和家属,他们有关拒绝或终止治疗、终止复苏抢救、放弃或终止生命支持治疗的权利和责任。
PFR.2.2
医院支持临终患者得到合适的疼痛评估和管理的权利和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照护的权利。
PFR.3
医院告知患者及家属医院有接受和处理投诉、冲突和不同意见的流程及患者有权参与这些流程。
PFR.4
以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和语言告知其所有的权利和责任。
常规同意
PFR.5
当患者住院或首次门诊就诊时,医院就《常规同意书》的适用范围和限定做出明确的说明。
知情同意
PFR.5.1
按照医院规定的流程,由受过培训的员工用患者能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获得其知情同意。
PFR.5.2
在实施手术、麻醉、镇静操作、输血和使用血制品以及其他高风险的治疗和操作前,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PFR.5.3
患者和家属应充分获得患者病情、治疗及操作建议、所有参与诊疗的医务人员方面的信息,以便患者和家属签署知情同意及做出医疗决定。
PFR.5.4
医院在现行法律和文化框架内建立相关程序,规定何种情况下可由其他人员签署知情同意。
器官和组织捐献
PFR.6
医院为患者及家属选择捐赠器官和其他组织提供相关信息。
PFR.6.1
医院对器官和组织的获取过程实施监督。
患者评估(aop)
AOP.1
医院应对其服务的所有患者,用本院规定的评估流程来确定其医疗需求。
AOP.1.1
每位患者的初次评估包括体格检查、病史,以及对心理、精神/文化(如适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评估。
AOP.1.2
根据初次评估确定患者的医疗和护理需求,初次评估应在住院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或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并记录在病历中。
AOP.1.2.1
应根据急诊患者的医疗需求和病情,对其进行初次医疗及护理评估。
AOP.1.3
医院应具有相应的流程,用于接收那些患者于人院前或门诊操作前已在其他私人诊所或门诊机构完成的初次医疗评估。
AOP.1.3.1
麻醉和手术治疗前,应完成术前医疗评估并予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医疗、生理、心理、社会经济和出院需求。
AOP.1.4
对患者的营养状况、功能康复需求和其他特殊需求进行筛查,必要时为患者安排转诊,使其得到进一步评估和治疗。
AOP.1.5
对所有住院和门诊患者进行疼痛筛查,如存在疼痛,应给予进一步评估。
AOP.1.6
医院为所服务的某些特殊人群患者提供个体化的医疗和护理初次评估。
AOP.1.7
对于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其个体化需求进行评估和再评估。
AOP.1.8
初次评估应包括确定患者出院计划中的相关需求。
AOP.2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定期对所有患者进行再次评估,以判断他们对治疗的反应,以及用于制订后续治疗计划或出院计划。
AOP.3
由具有资质的人员对患者进行评估和再评估。
AOP.4
负责患者医疗服务的医生、护理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协作,分析和整合患者评估信息,并优先处理患者最紧急/重要的医疗服务需求。
实验室服务
AOP.5
医院提供实验室服务以满足患者的需求,而且所有这些服务都符合适用的地方和国家标准、法律和法规。
AOP.5.1
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管理临床检验服务或病理检查服务。
AOP.5.1.1
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即时检验(POCT)项目的监管。
AOP.5.2
所有实验室员工应有必需的教育、培训、资质和经验,管理、执行实验室检查操作和解释检查结果。
AOP.5.3
实验室安全计划应放置在适当的位置,遵照实施并记录,并与医院的设施管理和感染控制计划保持一致。
AOP.5.3.1
实验室采用一个协调流程,以减少暴露于传染性疾病及生物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的风险。
AOP.5.4
根据医院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实验室检查结果。
AOP.5.5
用于实验室检查的所有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并保留这些活动的相应记录。
AOP.5.6
提供必需的试剂和用品,评价所有的试剂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AOP.5.7
制定并实施用于标本的采集、标识、接收、安全运送和处置的程序。
AOP.5.8
建立临床检验结果的正常值和参照范围,解释和报告临床检验结果。
AOP.5.9
有实验室服务质控程序,遵照执行并记录。
AOP.5.9.1
有相应的流程验证实验室服务的能力。
AOP.5.10
医院使用的参照/签约实验室必须有执照,并经公认的权威机构评审或认证。
AOP.5.10.1
医院确定参照/签约实验室服务质量的监测措施。
血库和/或输血服务
AOP.5.11
一位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血库和/或输血服务,并确保这些服务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认的实践标准。
放射和诊断性影像服务
AOP.6
医院提供放射和诊断性影像服务以满足患者的需求,而且所有这些服务都符合适用的地方和国家标准、法律和法规。
AOP.6.1
一位或多位具有资质的人员负责管理放射和诊断性影像服务。
AOP.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