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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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
国法政纪校规教育、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在培养研究生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全面贯穿和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研究生思想政治的基本方法和根本任务。
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先进的思想引导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充分运用各种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教育方法、激励与约束措施和综合管理、服务手段,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有竞争力的“四有”新人。
第五条教书育人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面。
研究生导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导师要言传身教,严格要求,既管业务,也管思想,对研究生的全面成长负责,不断提高优才率;
在专业课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将科学知识的传授和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潜移默化地影响研究生。
队伍和体制
第六条要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要制定切实合理的办法,解决他们的职务聘任、进修培养等问题。
第七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主要在学校和学院(中心、所)两个层面上实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职能部门。
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宏观管理工作,各学院(中心、所)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及相关管理工作,学校将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状况作为院党政(中心、所)负责人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八条各学院研究生思想工作管理队伍主要由分管书记、思政管理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
研究生思政工作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学校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切实拟行好研究生的思政及各项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党委对研究生德育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规划,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党政结合,强化管理、全员育人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研究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的全过程。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针制定工作计划,根据需要召集各学院(所、中心)研究生思政管理干部召开会议,安排工作,对各学院(所、中心)研究生思政工作提供支持和协调。
第十条不断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
各学院(所、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根据需要设立研究生党支部。
研究生党支部直接受所在学院(所、中心)党委的领导。
第十一条发挥研究生团学联的作用。
注意发挥研究生中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的作用,强化研究生的自我教育,着重于引导研究生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使教育与自我教育成为有机的整体。
选拔和配备
第十二条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要求,像选拔、培养学术骨干一样,花大力气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十三条研究生思政管理员是研究生思政工作的主要力量,要从政治品质好、有较好的理论修养、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热心研究生工作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中共党员硕士生导师中聘任;
也可从留校任教的毕业博士生党员中聘任。
第十四条应根据开展正常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学院(所、中心)的研究生实际规模相应地配备思政管理员(专兼均可)。
原则上每个单位思政管理员与研究生数的比例按1:
150配备(研究生数少于150人的,也应配备一名思政管理员),研究生数多于150人不到300名的单位,可视情况配备1名助管,助管的申请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思政管理员的岗位津贴为450元/月。
第十五条各学院(所、中心)可按研究生比例提供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聘请研究生担任思政管理员助理。
职责、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研究生思政管理队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与之直接相关的研究生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要对本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负总责。
要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学期工作计划,进行年度总结;
指导研究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
指导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按照学校要求指导开展党、团组织活动;
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核心堡垒作用,党员研究生的政治表率作用,研究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第十八条研究生思政管理员要做好研究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
组织和指导研究生参加校、院(中心、所)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学术科技活动、素质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培育研究生的集体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意识;
全面了解和熟悉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特困研究生;
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协助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认真做好研究生分会和班级的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的挑选、培养,积极开展班级创优活动;
定期与研究生导师联系,努力将研究生思政工作与导师的业务培养融为一体,与其他培养环节相衔接,寓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于培养过程之中,全方位育人;
负责各项优秀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公平、公正;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迎新、入学教育、德育考评、毕业鉴定、保险、困难补助、推荐优秀、社会实践、违纪处分、就业派遣等工作。
第十九条研究生导师要帮助研究生正确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研究生树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指导他们端正学习态度,培养科学严谨、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要让研究生学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关心所指导的每一位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状况,要深入了解每一位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随时掌握每一位研究生的动向,定期与研究生交流与沟通、检查学习情况,完成学校或学院交派的有关任务,随时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研究生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和各学院(所、中心)要妥善处理好思政管理员在教学、科研及其他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生思政和管理工作上面来。
第二十一条要单独建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考核体系,定期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进行工作考核。
考核的具体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聘任、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考核一般在各学年末进行,由考核小组对各学院(中心、所)研究生思政队伍成员过去一学年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及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的方式包括定性评语和定量评分。
定性评语是对工作的总体状况进行文字性的总结评定;
定量评分则依据评定的分数的高低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按规定,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被允许继续担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优秀标准所要求的条件是如下:
(1)在工作态度上面认真负责,积极投入,能在工作中运用一套比较完整的、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能取得明显的成效,工作上面注意创新,富有特色,能够在一定的工作的基础上面进行新的突破,提出新的思路和方法,注意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总结;
(2)能按时出色完成研究生思想政治及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任务,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和事故,并得到上级党委、行政及所在学院师生的认可。
第二十五条合格标准要求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做到:
(1)工作符合党、国家的整体教育目标以及学校的具体教育目标和要求;
(2)能够切实的履行工作职责并能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
(3)在工作期间保持平稳、无重要的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凡是在工作期间有下列一种情况的即为不合格:
(1)工作不符合或背离党、国家的整体教育目标和学校的具体教育目标;
(2)不能够切实的履行工作职责并无法取得工作成效;
(3)在工作期间因工作上的疏忽而发生严重的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考核按照如下严格的程序来进行:
(1)对照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认真填写个人的自我评价表,用书面文字对一学年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
(2)在此基础之上,由院(中心、所)进行初评,由院(中心、所)的党委和行政领导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自我评价和研究生及相关老师的民主评议提出考核评语以及考核等级的建议意见;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最后进行终评,将各方面的意见和信息汇总,确定考核的结果。
第二十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发放津贴和实施奖惩。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对于工作不到位者给予警告,并扣发部分津贴。
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能领取岗位津贴。
对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建议校学术委员会取消其导师资格。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方案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学校现行有关规定中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三十条
本方案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思政队伍考评细则
工作项目
分项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
分值
综合管理(20)
评优
研工部组织的省部校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出现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
5
贷款
出现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
困补
活动考勤
准时参加有关研究生德育及管理会议和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
思想教育(25)
党团建设
党、团组织健全计1分,组织生活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计1分,党建工作有特色计2分。
4
入学教育
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到位、效果良好计3分。
3
毕业教育
认真开展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开设有就业指导课计2分;
毕业生离校安全、文明、工作到位计2分。
网络德育
开辟有德育网络系统的3分,网络德育成效显著的3分。
6
主题教育
每学年有计划地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至少两次,计3分/次;
有成效,有特色,有总结,2分。
8
学术研究(20)
学术活动
每学年开展全院性的研究生学术活动至少2次,计3分/次,其他小型学术活动计1分/次;
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组织工作良好,计2分/次。
10
科研成果
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文化与科技竞赛活动。
获校级奖按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获省(部)级奖按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3分、2分、1.5分,获国家级奖按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4分、3分、2分;
研究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参加课题研究(不低于第四参与人身份)获校级成果奖计2分/项;
获省(部)级奖计3分/项;
获国家级奖计4分/项;
论文(不低于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计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