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口岸 “单一窗口” 建设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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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一窗口整体框架的设计与实现 -7-
(2)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报功能模块 -8-
(3)国际航行船舶集中申报功能模块 -9-
(4)航空器申报功能模块 -10-
(5)空港口岸进口货物电子分拨功能模块 -11-
(6)出入境旅客申报功能模块 -12-
(7)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模块 -13 -
四、 工期要求 -13 -
、项目背景
“单一窗口"
,是指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平台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
从国际上看,“单一窗口”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种口岸管理模式,美国、日本、新加坡、瑞典、韩国等国家和东盟等区域性国家组织在本国或区域经济范围内实践了“单一窗口"
管理模式。
2013年12月6日,世界贸易组织巴厘岛部长级会议达成的《贸易便利化协定》中,明确各成员方应努力建立或维持“单一窗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
。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今年初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进行试点,探索建立上海“单一窗口”。
推动建立我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和探索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重要途径。
二、总体设计
(一) 建设目标
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帮助贸易运输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实现相应的通关及监管功能。
从企业与监管部门间信息递交和反馈的功能看,主要是实现:
1.贸易企业。
贸易企业(或代理)通过“单一窗口"
,以电子信息方式,一次性递交相关申报数据和随附单证,满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监管要求,监管部门通过
“单一窗口”将监管执法回执信息反馈给申报人。
2.运输企业。
运输企业(或代理)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相关运输工具申报数据(包括人员信息),满足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监管要求,监管部门通过
3.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能要求,通过“单一窗口”获取相应企业的电子申报数据,并将结果反馈申报人。
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要求获取运输工具、箱、货、人(船员)等实际监管状态信息,在监管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实施执法互助和业务协同。
(二) 建设原则
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遵守国家口岸监管法律法规,尊重口岸各监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能作用,优化业务流程,减少重复环节,促进贸易便利化。
1.便利企业。
坚持以企业便捷通关为原则,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2.监管高效。
坚持监管安全与企业便利的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执法更高效。
(三)建设步骤
遵循国际“单一窗口”建设的通行规则,结合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目标要求,按照先实现企业与监管部门间通关信息的递交和反馈、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
再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单一窗口办理贸易许可、外汇、税费支付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和登记事项,实现更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项目建设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基本框架后逐步完善功能的原则分步推进。
1.建立单一窗口的基本框架
实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与单一窗口数据对接,通过单一窗口接受贸易企业、运输企业的申报,并将结果信息通过平台反馈给申报人。
实现监管部门依照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议,共享相应监管状态信息,实现对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安全高效监管。
同时,推动港口、机场等作业系统,以及贸易和运输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单一窗口对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和人工录入数据项,缩短货物和运输工具在口岸的滞留时间。
2.扩展到通关和监管各主要环节
实现随附单证无纸化;
通过查验指令自动比对,实现一次开箱、分别查验/检验检疫;
通过单一窗口,实现关税和各类规费支付电子化;
通过单一窗口,实现对口岸现场实际监管和企业的电子监管;
通过单一窗口,实现监管部门和口岸单位的电子放行。
根据各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管需要,依托单一窗口平台设定的数据共享和监管结果状态应用的规则,设计相应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的作业流程,实现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
3.拓展至国际贸易相关政府管理部门
单一窗口向贸易许可、外汇、国税等相关部门的监管功能拓展。
实现各类国际贸易许可证件办理、外汇结算、退税等业务的一站式办理。
监管部门按照各自对贸易和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和登记等事项,转移到单一窗口平台上办理。
根据监管部门的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需求,通过单一窗口实现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信用管理信息联网,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和信用信息联网。
三、建设内容
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一)功能主页建设
在互联网上建设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主页。
主页内设运输工具申报、货物申报、人员申报、支付结算、贸易许可、企业资质、自贸专区等功能索引。
功能索引下设功能模块。
(二)功能模块建设
具体功能模块如下:
(1)单一窗口整体框架的设计与实现
实现单一窗口主页面的设计,功能模块的划分,涉及的主要功能有用户注册、权限分配、单点登录等功能。
图一、主页面框架图
SSO英文全称SingleSignOn,单点登录。
SSO是只
在多个应用系统中,用户只需要登录一次就可以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
主要是将这次的登录映射到其他应用系统中,用于同一个用户登录的机制。
(2) 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报功能模块
图二、业务流程图
•一次录入
企业在单一窗口上一次性录入(或导入)向海关、检验检疫申报的所有数据项,按照申报要求,上传相应的随附单证电子信息。
单一窗口的数据中心配置各监管部门的数据校验规则库,实时对录入内容进行各项规范性审核,确保录入数据符合要求。
•分别申报
企业在确认录入数据后,单一窗口数据中心按照既定规则生成海关申报单、检验检疫申报单。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的提示,按照海关、检验检疫各自申报认证要求,分别发送到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的信息接口,企业只需在单一窗口上一次点击即可完成申报。
单一窗口需支持具有单独报关、单独报检和既报检又报关3项功能。
•结果反馈
将各监管部门的相关状态和结果信息反馈到单一窗口。
企业在单一窗口实时查询监管状态和结果信息。
(3)国际航行船舶集中申报功能模块
图三、业务流程图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查验手续通过“单一窗口,,平台受理和审批。
即船运企业(或代理)将船舶规范、船舶证书、装载货物、船用物品、船员信息、船员物品、旅客信息等内容,一次性录入“单一窗口”平台,生成电子数据分别发送到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查验单位执法审批信息经“单一窗口”平台反馈至企业,供其他相关执法部门查询和共享。
同时,支持海事局船舶离岗证的在线打印。
(4)航空器申报功能模块
图四、业务流程图
在单一窗口平台上实现航空运输企业向口岸执法单位(包括海关、边检、检验检疫)进行航空器备案、特种航空器备案、航线备案、航班备案、当日飞行计划、预确报、在港动态、进离港取消、供退物料、出入境申请、航空器
进出境申报、转关信息、缴费通知、公告信息、参数维护、机组人员、动态申报等功能。
实现以上数据信息的传输与共享,取代传统的纸质备案和申报,支持多种传输接口,实现数据实时接收。
航空公司可以方便的对所有航班进行一次计划安排,各执法机关能够及时准确了解飞机当前的状态信息,同时,将各执法机关的申报回执反馈到平台上,支持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实时查询。
(5)空港口岸进口货物电子分拨功能模块
图五、业务流程图
以空港舱单信息为基础,在单一窗口上实现空港分拨货物信息的填报,分拨向海关和检验检疫进行申报,支持提货单据的打印。
同时,将各执法机关的回执反馈到单一窗口平台,供货代企业进行信息查询,实现空港货物从一级库到二级库的电子分拨,及从二级库到货主提货的全过程监管。
(6)出入境旅客申报功能模块
图六、业务流程图
在单一窗口上实现边检团体旅客的在线申报功能,旅行社通过注册,登录到单一窗口平台上,将团体旅客的团队信息,及在团旅客清单信息进行填报,并能够在单一窗口平台实现向所选择申报的边检站进行申报,能够在单一窗口平台上接收团体旅客的申报回执信息。
支持申报团体旅客信息的导入和导出功能。
同时,支持企业登录单一窗口平台,查看边检发布的实时公告及代码参数。
(7)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模块
图七、业务流程图
企业可选择在客户端或互联网上登录单一窗口,通过单一窗口与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通检的便利化和规范化,促进天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四、工期要求
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天津国际贸易单一
窗口规划用三年时间建成,2017年底全面建设完成
截止到2015年12月底,完成单一窗口整体框架的搭建和单点登录模块、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报功能模块、国际航行船舶集中申报功能模块、航空器申报功能模块、空港口岸进口货物电子分拨功能模块、出入境团体旅客申报功能模块、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模块,7个功能模块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