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缮改造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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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缮改造工作方案

广州市2021年度城市零散危房修缮改造工作方案

篇一:

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

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金鼎单位鉴定后,危房可就不同等级领取不同金额的补助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村〔20〕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

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

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21〕115号)。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

对于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

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

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

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

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

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

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0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

2021年—20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年—20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篇二:

20年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年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下发《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00户,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分配的危改任务,并根据等级获得相应的补贴。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部署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委、省政府20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琼办发〔20〕64号)要求,加快推进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解决三亚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为目标,依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三亚市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同时,结合美丽乡村的建设,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风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的整体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

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

同时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政府扶持农户对危房进行改造,坚持政策公开、申请审核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和分解

20年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00户。

经摸底调查三亚市农村住房的危房存量已不多,故今年800户危房改造任务分为D级150户和C级650户,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于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分配的危改任务。

三、20年三亚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并于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可获得财政补贴,补助标准为:

(一)D级

少数民族普通贫困户每户补助3.5万元;

汉族普通贫困户每户补助2.5万元;

民政扶持对象每户补助4.5万元;

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4.5万元。

极度困难户每户补助6万元(如家庭有两位以上含两位重大疾病或伤残患者)。

(二)C级

补助标准为1.5万元(不分少数民族和汉族)。

四、实施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3月底完成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工作措施等。

同时,实施方案还应包括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报建程序、完工时间、质量标准、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档案资料、补助资金标准及拨付条件等内容,方案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改造范围及补助对象

改造范围是指地处本市各区政府、管委会所辖的行政村危房贫困农户。

补助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农村户口,并自愿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

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等民政扶持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同时,结合精准扶贫项目协助贫困户摆脱旧危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住房的风貌管控。

1.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危房户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分

类统计汇总。

各区政府(管委会)危改部门根据当地农户人均年纯收入确定是否是贫困户,要有相应村委会及区政府收入证明等资料。

2.确定补助对象需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审核、区政府(管委会)审批的认定程序。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适时公示及公示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三)改造方式

1.D级危房改造以农户自拆自建为主。

拆除重建住房面积以满足基本居住为主,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

为确保所改造的危房能符合当地农民的需求,对于不超过报建规定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的均可享受政府补贴;要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同时,农户自建中确实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代建或统建。

2.C级危房属于修缮加固。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特色风貌建设等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安排改造。

(四)改造程序

1.危房鉴定: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各个村委会,并落实农户名单,由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经鉴定符合D级或C级危房条件的农户方可进行改造申请。

2.农房报建:

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国家及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

各有关部门应为农房报建提供便利,简化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3.施工管理:

农户可以选用市规划、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通用图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农户自行选择设计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聘请有

资格的监理员深入改造现场,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旁站监理,为改造户提供技术服务。

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承包人和工匠的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改造房屋保修和返修责任。

4.完工验收:

改造住房完工标准为:

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外墙装饰完工、门窗安装完善、拆除外脚手架、平整周边场地,达到基本入住要求。

维修加固的房屋要有特色的外立面改造,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完工验收由改造户提出申请,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618号)要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由区危改部门制定验收方案,协同区住建、区规划、区国土部门及村委会负责人和户主共同参加验收,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

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

凡通过验收的房屋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悬挂改造标识牌,拍摄照片并归档。

并在一周内全额拨付补助款,凡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五)改造要求

1.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要积极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农房抗震安全问题。

2.强化质量监管: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2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房施工的指导和审查,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对发现有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3.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貌建设的通知》(琼建村〔20〕93号)要求,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与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加强特色风貌建设,特别是房屋外形设计、造型、装饰和色彩使用方面尽量做到突出本地特色,又实用、美观、大方。

市规划、住建部门可推荐改造设计图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危改部门指导农户选用。

市危改办将对选用市规划、住建部门推荐图

集的改造户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直接拨付。

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实施农房建设风貌管理工作中,汇总设计图集、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户比例情况,并于年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危改办。

4.完善改造户信息档案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21〕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门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改造户的改造进度,填写和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农户档案资料包括:

房屋鉴定书、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五保(低保、残疾)证明等复印件、农户收入证明、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户个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审批表、各级公示、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的对比照片、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资料。

建立健全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各区政府、管委会需安排专人将农户申请的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

5.严格资金管理和拨付:

根据各区政府、管委会意见,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危改任务安排,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安排,按任务及时拨付到各区政府、管委会。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海南省202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建村〔2021〕2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要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按规定时间节点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改造户可申请领取补助资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经“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拨付给补助对象。

五、工作制度

(一)确定D级危房改造户

各区政府、管委会须3月30日前上报D级危房改造户名单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危改办,4月初开始统一进行危房等级鉴定工作。

(二)定期的月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应将当月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市

文昌市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建村?

20?

59号),下达我市20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000户,我市根据全市危房现状和各镇实际情况,现将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随文下达各镇(详见附件)。

农村五保、低保对象户数由各镇与民政部门协商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户数由各镇与残联部门协商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数由各镇与市扶贫办协商落实。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

不搞惠普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

同时充分尊重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

性。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臵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

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部署,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造对象

(一)居住在D级或C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孤儿和其他贫困农户。

(二)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农户的农业户籍无房户。

四、补助标准

(一)一类补助标准:

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含拆除屋架,重建承重结构的房屋)补助3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

(二)二类补助标准:

拆除重建(D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补助2.8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

修缮加固(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补助1.2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

没有能力改造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可由镇政府负责建设房屋。

(三)三类补助标准:

其他贫困户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户)

补助2.1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

(四)四类补助标准:

修缮加固户(C级危房户)补助1.2万元/户(含中央、省、市配套补助资金)。

(五)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为鼓励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引导农户使用省住建厅推荐图集。

拆除重建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按照住建部门推荐的图集进行风貌建设。

五、建设方式

(一)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二)五保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25㎡以内。

(三)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人均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四)坚持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地重建的应拆除旧房。

(五)同宗亲人多户共同拥有一间正屋时,原则上在原址重建,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也可分批异地重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后的危改户,无法拆除原危房的,则必须填写承诺书,不得在原危房内生产生活。

最后一批获得危房改造补助后,原危房必须拆除。

(六)原则上禁止建设多层楼房、别墅。

在人多地少,没有足够宅基地,无法异地建设的条件下,可建多层,但人均面积严禁超过30m/人,并要出具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证明。

2

六、报批程序

(一)报批流程

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评议、公示—村委会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市危改办审批、监督

(二)报批工作规程

1、农户申请。

由农户自愿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改造户基本信息资料(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件资料)。

2、村民小组评议、公示。

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时间7天)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所在的村委会审核。

3、村委会评议、公示。

村委会收到村小组上报的危房对象名单后,及时上报镇政府组织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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