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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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甲方的声明 14
3.2乙方的声明 14
3.3履约保函 14
3.4融资完成 15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5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5
第四章项目建设 16
第4条资产权属 16
4.l土地使用权 16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16
4.3项目资产权属 16
第5条设计 16
5.1设计要求 16
5.2审阅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17
5.3施工图设计 17
5.4设计优化的限制 17
5.5甲方的责任 17
第6条建设 18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18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18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8
6.4项目进度计划 19
6.5进度报告 20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0
6.7不可免除 20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20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21
第7条竣工 21
7.1项目竣工验收 21
7.2试运营 22
7.3环保验收 22
7.4开始商业运营 22
7.5履约保函的解除 22
7.6甲方对提前完工的权利 23
7.7不予免责 23
7.8放弃 23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24
第8条运营与维护 24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24
8.2污水处理范围 24
8.3甲方责任 24
8.4乙方责任 25
8.5运行与维护手册 25
8.6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26
8.7水量的计量 26
8.8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计量 26
8.9暂停服务 27
8.10环境保护 27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27
8.12污泥排放及标准 28
8.13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28
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28
9.1甲方按污水处理项目每月进行污水处理后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应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的计算及计费办法详见附件2) 28
9.2基本水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计取 28
9.6污水处理服务费调整 29
9.7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29
9.8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30
9.9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30
9.10出水水质超标 30
9.11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31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 31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31
10.1移交委员会 31
10.2移交范围 31
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32
10.4备品备件 33
10.5保证期 33
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33
10.7移交效力 33
10.8移交保证金 33
10.9风险转移 34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4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34
11.1不可抗力 34
11.2保密 35
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36
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36
12.1不干预 36
12.2不当兑取保证金 36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36
13.1股权转让的限制 36
13.2遵守适用法律 37
13.3劳动安全标准 37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37
13.5税金、关税及收费 37
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37
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37
第14条保险 38
第八章违约赔偿 38
第15条违约赔偿 38
15.1赔偿 38
15.2减轻损失的措施 38
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38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38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39
第16条终止 39
16.1甲方的终止 39
16.2乙方的终止 39
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40
16.4终止的一般后果 40
16.5终止后的补偿 40
16.6终止后的移交 41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42
17.1甲方的变更 42
17.2乙方的转让 42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42
第18条解释规则 42
18.1修改 42
18.2可分割性 43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43
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3
19.2仲裁或诉讼 43
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43
19.4继续有效 44
第十一章其他 44
第20条其他条款 44
20.1通知 44
20.2附件目录 45
20.3不弃权 45
20.4合同文字与申明 45
20.5生效日期 45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深圳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深圳市水务局(下称“甲方”),地址:
,授权代表:
,职务:
;
与 (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鉴于:
(1)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
该项目已于年月日获得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号:
];
(2) (甲方)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 ,确定授予
(乙方)承担本特许经营权项目。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采用BOT模式,由乙方投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给甲方。
基于上述原因和条件,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 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理污水能力为每日
立 方 米 [
M3/ 日 ] , 地
址:
。
“本协议”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
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份。
“进出水采样点”
指为检测进入处理厂入水量和水质及经处理净化水
的出水量和水质检测点,分别为进水和出水采样之处。
具体位置如附件3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
指:
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
或者
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
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
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i) 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或
(ii) 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 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 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 甲乙双方约定的按照每一个运营月内,以预定的日均污水处理量(立方米)计算的污水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 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 指从城市污水主管网进污水处理厂之交接处,也即是进水质量检测的采样点。
“接收点” 指本项目污水接入的接收点,见附件3。
“交付点” 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而排出的交付点,见附件
3。
“开工日期” 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
(a)本协议生效后 天,或
(b)年 月 日,或
(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7.4条款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
之日。
“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款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 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的文件。
“融资完成” 指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该融资文件要求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
同时乙方应一并提交本协议或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 本协议20.5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 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
期间。
“特许经营期” 具有第2.2条款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 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
函。
“移交保证金” 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10.8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证金。
“违约” 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 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污水” 指经污水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服务的城市生产生活废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 指位于 共计 平方米用于修建污水处
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 指甲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