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物资供应商管理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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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准入单位
本程序所称准入单位是指通过公司审查程序并获得准入资格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3.5项目建设单位
本程序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公司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所属各单位或机关部门。
4职责
4.1规划计划处
4.1.1是公司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负责制定公司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管理相关规定;
4.1.3负责制定公司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发展规划,组织公司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准入、考评等工作;
4.1.4负责受理市场准入申请和准入证核发,协调解决与公司市场准入工作相关的事项;
4.1.5负责公司物资供应商、承包方信息的管理与维护;
4.1.6负责公司承包方、二级物资供应商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
4.1.7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管理工作,组织对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的业绩考核;
4.1.8参与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的推荐、考评等管理工作;
4.1.9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交易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及市场信息综合管理。
4.2相关部门
4.2.1生产运行处、管道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专业部门通用职责
4.2.1.1负责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准入评审中涉及的相关专业事项的评审;
4.2.1.2负责本专业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的监督管理,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2.1.3负责推荐本部门业务主管范围内相应专业申请入围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
4.2.1.4参与处理市场纠纷和协调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市场运行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4.2.2生产运行处、管道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专业部门专业职责
4.2.2.1生产运行处负责站内更改和大修理工程项目准入专业资质审查;
4.2.2.2管道处负责管道线路工程更改和大修理工程项目准入专业资质审查;
4.2.2.3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申请准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保准入资质审查;
4.2.2.4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市场准入专业资质审查。
4.2.3党群工作处负责对公司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管理的监督。
4.3所属各单位
4.3.1负责对其分管范围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的管理,对物资供应商、承包
方产品质量、建设项目质量、合同履约等情况的跟踪反馈;
4.3.2负责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的动态维护、信息反馈和考核管理工作;
4.3.3参与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的推荐、考核评价工作;
4.3.4负责对进入本单位辖区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的监督和现场管理。
5管理内容
5.1准入管理
5.1.1准入制度
5.1.1.1公司对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实行准入制度。
5.1.1.2凡为公司提供物资,或进入公司市场从事各类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公司规定的市场准入程序办理市场准入。
5.1.1.3市场准入资格的办理采取自愿认证的原则,市场准入证由供应商、承包方自愿申请,由规划计划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5.1.2准入办理范围
5.1.2.1除以下情况不需要办理市场准入外,其他所有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均应纳入市场准入管理:
a)已获得集团公司一级或二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证且证书有效的;
b)集团公司一级、二级物资供应商公示的销售分支机构;
c)政府指定的特殊产品供应商;
d)境外企业;
e)对于交易金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发生频次低的物资供应或承包服务。
5.1.2.2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没有能满足采购要求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需在库外选择物资供应商、承包方时,应提前通知物资供应商、承包方按公司规定的市场准入程序办理市场准入。
5.1.3准入要求
5.1.3.1申请进入公司市场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a)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b)相关专业的从业资格(资质);
c)原则上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制造类不低于100万元,工程施工类
不低于200万元,加工修理类不低于50万元,科研技术服务类不低于50万元;
d)取得产品认证的相应证书或具备完善的QHSE管理体系;
e)具有参加项目建设的相应技术及人员和设备保障;
f)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g)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良好,管理体制健全;
h)集团公司及公司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5.1.3.2物资供应商应以制造商为主,因条件限制无法选择制造商的,可优选适量代理商或贸易商。
5.1.3.3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和公司内部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
经营企业,优先准入。
5.1.3.4承包方的市场准入要求执行《承包方市场准入审查标准》(见附录A)。
5.1.3.5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具体见附录B:
《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准入资料清单》。
5.1.4准入程序
5.1.4.1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准入按照申请推荐、资格预审、准入评审、准入核准、准入证发放的程序办理。
5.1.4.2准入申请推荐。
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可通过两种方式申请进入公司市场:
a)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申请
申请准入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填写《市场准入申请表》,并按照《市场准入资料清单》向规划计划处提供有关资料。
b)专业部门或所属各单位推荐
相关专业部门或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所了解情况,向规划计划处推荐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并填写《市场准入推荐表》。
规划计划处根据推荐意见要求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填写《市场准入申请表》并提交《市场准入资料清单》所列有关资料。
5.1.4.3资格预审
规划计划处负责组织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准入申请资料预审。
规划计划处依据权限可组织对申请准入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进行现场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包括企业概况、生产设备和经营情况、质量控制、研发能力、产品实际使用情况等。
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预
审:
a)上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b)提供虚假的业绩证明或其他资信资料的;
c)有经营诚信、职业道德不良行为的;
d)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
5.1.4.4准入评审
通过预审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由规划计划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规划计划处组织成立物资供应商、承包方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
评审委员会按照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准入评审项目和内容制定评审标准。
专业工作组根据评审标准、申请准入物资供应商、承包方提供的资料及所需现场考察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工作组提出的评审情况,统一提出对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的评审报告和准入物资供应商、承包方推荐名单。
5.1.4.5准入核准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报告和准入物资供应商、承包方推荐名单报规划计划处,规划计划处对准入评审结果审查,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报请相关专业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录入、管理;
经审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退回提交的全部材料。
5.1.4.6准入证发放
通过核准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签署《市场准入承诺书》,办理《准入证》等相关手续,建立《市场准入合格单位名录》,在公司办公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5.1.5特例
在公开招标项目中中标的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填写《市场准入申请表》,并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可直接获得准入资格,由规划计划处办理相关信息录入与准入证发放手续。
5.1.6准入变更
5.1.6.1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准入产品变更
a)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申请增加产品时,填写《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增加准入产品申请表》,规划计划处按照准入评审、准入核准、以及准入证增项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b)物资供应商、承包方申请减少产品时,应填写《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规划计划处按照信息录入、准入证减项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1.6.2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名称、法人代表变更
规划计划处根据物资供应商、承包方提供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5.1.7准入证管理
5.1.7.1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办理;
承包方准入证由规划计划处负责办理,并负责准入证发放、变更和撤销等的管理。
5.1.7.2准入证是企业取得进入公司市场资格的凭证,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限内实行年审制度,规划计划处每年对已核发的准入证组织一次年审,一般在每年的4月至6月进行。
5.1.7.3准入单位进行准入证年审时,应到规划计划处或所属各单位领取《市场准入年审表》,连同相关资料送交规划计划处。
5.1.7.4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有效期内);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资质证书;
生产许可证;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特殊行业许可证及相应的资格证明;
制造商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国家、行业及公司要求实施质量认证和特殊规定的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代理商提供有效期内所代理制造商授权的代理证书及授权厂家相关特殊行业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贸易商提供必要的货场、库房等仓储设施和产品检测设备等情况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类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等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及资信证明。
5.1.7.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年审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规划计划处提出延期年审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年审期限。
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自动失效。
5.1.7.6规划计划处结合各专业部门在年度业绩评价中提出的考核确认意见对各准入单位进行审查。
年审合格的,准入证继续有效,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并在准入证上填写考评成绩;
经审查未通过的,由规划计划处报请公司审批后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准入资格;
未按要求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准入证失效,暂停交易资格。
5.1.7.7当物资供应商、承包方实体发生分立、重组或破产、注销的,其准入证自动失效。
5.1.7.8单项工程准入证在该工程结束后自行作废,再次进入公司市场按原准入审查程序办理。
5.1.7.9准入证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否则无效。
在有效期内准入证
丢失或破损无法使用的,应向规划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