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管理流程手册-0323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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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流程描述
3分出业务的理赔
3.1流程图
3.2管理方法
3.3流程描述
4分出业务的退改保
4.1流程图
4.2管理方法
4.3流程描述
5分入业务管理
5.1流程图
5.2管理方法
5.3流程描述
6合同变更管理
6.1流程图
6.2管理方法
6.3流程描述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内部制度索引
附件二内部管理报告
附件三业绩考核指标汇总
第一部分概述
定义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再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将再保业务涉及的责任限额划分为自留额与再保额,其中:
自留额: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
再保额:
经过再保由再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再保额。
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法定再保:
国家为确保保险企业的财政稳定性及其偿付能力,立法规定保险公司所有的保险业务均须按照法定比例向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的再保险安排方法。
协议再保: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家或某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临时再保:
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
介于协议再保和临时再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通常作为协议再保的补充;
预约再保对于原保险人具有临时再保的性质,原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分出,分出多少;
对于再保险人来说具有协议再保的性质,再保险人必须按照预约再保的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分入。
预约再保的操作,参见上述两种再保安排方式的流程操作。
再保险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关系如下:
再保险人:
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承保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原保险人:
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
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工作范围
本手册根据现有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次序,从财务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规范,包括相关的控制手段、应该使用的标准单据、管理报告和相应的关键考核指标。
本流程不包括涉及再保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方法等,但为了体现流程控制的完整性,诸如此类的制度在以索引的形式,列示本手册的附件中。
财务管理政策
再保险过程遵循以下基本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对自留风险实行谨慎的控制;
风险转移安全、合理、及时,稳健经营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流程按照分出业务及分入业务划分,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会计核算原则如下:
分出业务
§
分出保费: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接受人分出的保费;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分出保费金额,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分出保费”科目按照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摊回再保赔款: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摊回再保赔款”科目应按照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摊回再保费用: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向再保险人摊回的应由其承担额度费用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存入再保准备金: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在保险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扣存的再保准备金数,借方登记转回上期扣存的再保准备金数;
余额在贷方,反映保险公司扣存的尚未退还的再保准备金;
-“存入再保准备金”科目应按照再保险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再保业务往来:
-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再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
-该科目属于往来性质的科目,借方登记再保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贷方登记再保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
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再保账款;
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保险公司应付的再保账款;
-“再保业务往来”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预收再保赔款:
-核算保险公司分出再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的约定预收的再保账款;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预收再保赔款数,借方登记转回摊回再保赔款数,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再保赔款数;
-“预收再保赔款”科目应按再保险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分入业务:
再保费收入:
-核算公司分入再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发生分入再保业务时,按再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入保费等项目金额,借记“再保业务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再保费收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再保赔款支出:
-核算公司分入再保业务向原保险人支付的再保赔款;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收到原保险人发来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赔款、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再保费用支出”等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再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再保业务往来”科目。
-“再保赔款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再保费用支出:
-核算公司分入再保业务向再保分出人支付的各项费用等;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收到原保险人发来账单时,应按账单中标明的费用、赔款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再保赔款支出”等科目,按账单中标明的保费等项目金额,贷记“再保费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再保业务往来”科目。
-“再保费用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存出再保准备金:
-核算公司分入再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存出的再保准备金;
-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发生分入再保业务时,按再保业务账单中标明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赔款和费用等项目金额,借记本科目和“再保赔款支出”、“再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再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再保费金额,贷记“再保费收入”科目,按再保业务账单中表明的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再保业务往来”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存出的再保准备金数额;
-“存出再保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同分出业务“再保业务往来”。
职能
负责人员
职责描述
共同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再保险、各级分支公司-业务管理、两核中心、共享服务-财务中心、区域共享服务-财务中心
所有相关人员
按照集团制定的再保险策略,参与再保险业务的操作与控制,分散公司经营风险、均衡公司业务、稳定公司发展。
特殊职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批公司再保险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制度。
定期审核两核中心、再保、投资、精算的风险评定报告,并实施跟进措施;
与再保相关的风险评定内容,包括对分出业务主要再保险人风险的评定、各类再保险安排的比例、再保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务的比重等。
再保部
负责人
监督对于风险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再保风险管理策略和制度的执行执行,并定期汇报工作;
审核再保系统预设置内容;
定期审阅各再保险报表,从总体上控制再保险安排的合理性;
管理和监督再保业务员、再报分析员的日常工作。
再保业务员
负责洽谈和办理各类再保业务;
向再保接受人及时申报有关高风险或超限额业务,并对再保赔款及时办理摊回赔款手续;
调整每一年度的再保手续费率,并计算每一年度的再保纯益手续费;
负责集团、总公司和各级分支公司的自留额管理和溢额再保管理工作,以及各级分支公司的再保险管理指导工作;
及时维护再保系统,保证再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及时出具及跟踪相关再保单证;
审核再保险接受人的资信评级,保证再保险的安全性。
再保险
再保分析员
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有关再保险监管报表;
再保险文件、资料、书籍、信息的档案管理;
各项再保险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总和再保险数据统计分析;
国内外有关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的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及时缮制和报送再保业务报告及报表;
再保险业务数据的分析,提供业务分析报告和对策。
再保会计
缮制和及时传递有关的再保账单,配合财务的及时结算;
配合共享服务—财务中心会计进行相关的数据信息核对。
共享财务服务-财务中心
会计
及时汇总出具各级分支公司的业务报表并上报
复核再保部开具的账单;
针对相应再保险业务,依据再保部开具的再保对内账单记账;
根据财会制度针对分出业务提取再保业务相关准备金(如:
存入再保准备金、存出再保准备金);
针对分入业务提取相关准备金(如: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进行再保业务往来交易额、再保内部往来交易额以及与外部再保险合作人往来余额的核对。
两核中心
核保人员
受理、审核下辖分支公司提出的再保业务;
根据再保险业务的核保权限进行核保,对相关业务上报再保部处理。
再保管理的运作可分为:
控制环境
运作分类
具体工作
控制程序
经营管理的观念、方法和风格
组织结构
权限和责任分配
监控方法
内部审计
人事政策和实务
制定再保政策
同业数据库维护
再保险系统维护
再保报告
文件设计和记录
资料管理和接触控制
职责分工
授权
系统控制
信息传递与再保安排
法定再保
独立复核
商业再保
付款结算
资金管理
财务对账
会计系统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