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民事诉讼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电大民事诉讼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民事诉讼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8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0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诉。
11狭义的诉讼始于起诉,终于审判。
12民事诉讼中,受理诉讼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
法院管辖,此为管辖恒定原则
1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
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
1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
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
1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1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
1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
1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
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
2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
二单项选择题
1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实行(一审终审制)。
2诉前保全必须以利害关系人的(书面)申请为根据。
3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山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强制措施是(拘传)。
4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5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益冲突,而是要(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6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
7以下属于诉讼参加人的是(当事人)。
8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迫使其到庭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拘传)。
9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10以下做法错误的是(庭审笔录不能改动)。
1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12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13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程序,是(普通程序)。
14对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进行补救的一种程序是(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15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三多项选择题
1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有(即将送达的调解书、支付令、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终审判决)。
2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双方当事人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本诉的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可以支持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参加诉讼的方式为本人或其他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条件。
4在适用普通地域管辖时,对+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原告和被告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关于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行为经全体共同诉讼人承认,该行为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某一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只审理提起上诉
的普通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
8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必须履行、可以申请再审)。
9上诉人可以是(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10不准上诉的判决有(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第二审民事判决、按特别程序审理而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
11广义的诉讼,以(起诉、审判、执行)作为诉讼的三个基本阶段。
12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13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排除性的,排除妨碍诉讼的行为,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14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以下(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条例。
15法庭辩论的程序有(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名词解释:
1.合议制:
合议制是指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集体或者由审判员组成的审判集体,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2.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的行为,对担保行为,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缓期执行。
3.公开审判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是指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所谓向群众公开,即是审判过程,包括审理过程和宣告判决都允许群众旁听,所谓向社会公开,即是允许记者对庭审进行采访,报道和披露案情。
4.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其中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5.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享有该国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6.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是指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7.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上的行为。
8.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独任审判员或者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形式和程序,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9.证人证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就是证人证言。
10.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又称事务管辖,确定级别管辖是明确案件管辖权的先决条件。
11.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且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12.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由人民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方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13.公式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在票据丧失或其他权利丧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则依法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或其他事项无效的特殊程序
14.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执行组织依法强制执行所采取的方法和手段。
15.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6.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声音,音响以及电脑储存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包括录像带,录音带和电话录音等。
17.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依该当事人的名义代理该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并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人。
18.仲裁:
仲裁是指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由一定的仲裁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
19.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20.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权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会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21.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宜于合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
22.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23.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到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调解书约束的人。
24.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这是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也是处理一切民事案件的立足点和根本点。
25.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保障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它是调整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与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以及有关单位、个人在实施法律文书的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6.执行主体:
执行主体是指在执行法律关系中,依照民事执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发展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以及执行的其他参与人。
27.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