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办法docx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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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考勤、休假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考勤规定

3.1考勤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工作之一,员工既有遵守考勤管理办法的义务,又有监督考勤管理办法执行的权利;

3.2公司尊重员工意志,不限制员工行动、不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如不愿加班可向直接负责人提出;

3.3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表的管理及考勤管理办法的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并按时上交考勤表。

4.工作时间

4.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如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则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制执行。

具体工作时间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并保证乙方依法享有休息和各类休假。

4.2员工在上班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可正常开展工作。

5.加班加点

5.1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必须合理安排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5.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与部门负责人确认,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加班。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加班前填写申请表的可在加班后补写。

员工休息日加班应及时在加班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调休,确实难以安排调休的,可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6.考勤管理

6.1员工必须自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公司的工作制,任何人、部门不得擅自更改上下班工作时间。

6.2《考勤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制订管理,各部门指定专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

6.3各部门每月1日前将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上月考勤表报人事行政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6.4人事行政部作为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出勤情况,所有请假均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6.5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的,自到新部门报到之日起,由新部门进行考勤。

当月调动之前的考勤信息由原部门提供。

7.假别和假期

7.1法定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2带薪年休假:

7.2.1公司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7.2.2员工可享受的休假天数如下:

7.2.2.1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7.2.2.2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7.2.2.3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7.2.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2.3.1累计工作不满一年的;

7.2.3.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产前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产前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产前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7.2.3.3当年脱产培训、学习且享受寒暑假的员工,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7.2.4各部门应提前做好员工年休假计划,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每年6月、12月将年休情况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7.2.5年休假应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确因工作需要可分段安排,但不得超过三次,不得跨二个年度安排。

7.2.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2.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2.8经员工本人事先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后,年休假可与产假、婚假、丧家等其他假期合并使用。

7.3病假

7.3.1员工因病、非因公负伤不能上班的,需凭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请假。

7.3.2在外地患急病、重病(不包括慢性病)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事后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的疾病证明(包括病历及发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7.4工伤假

7.4.1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工作,必须凭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员与人事行政部确认,并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享受工伤待遇。

7.4.2员工原工伤复发,经医院证明、公司安全员与人事行政部确认后,可继续按工伤假处理。

7.5事假

1、员工已享受完当年带薪年休假(或当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可请事假。

2、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经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7.6公假

7.6.1员工子女异地参军,需本人送行,给假二天。

7.6.2员工因住房动迁,凭动迁部门证明,给假二天。

7.6.3献血假按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7婚前体检假和婚假

7.7.1员工需进行婚前体检的,可享受婚前体检假一天。

7.7.2员工初婚、再婚时,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流程,给结婚假三天。

如一方系外地户口,需去外地结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7.7.3初婚年龄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结婚时可增加晚婚假十天(包括公休日)。

如一方属晚婚初婚则一方享受,晚婚假应与婚假连续使用。

凡事前不办理婚假手续的,事后不补假,按违规处理。

7.7.4凭本人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同一份结婚证只能请一次婚假。

自结婚证申领至请假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7.8丧假

员工亲属死亡,按下列规定给予丧假。

7.8.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

7.8.2员工的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假二天,如员工配偶属独生子女的,可给假三天。

7.8.3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给假一天。

如经有关单位证明死者已无子女,必须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

7.8.4如死者在外地,须由本人亲自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

7.8.5在规定的丧假、路程假期间,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补假。

7.9女员工孕期检查和保胎休息

7.9.1孕期检查,妊娠三个月至七个月每月检查一次;

妊娠七个月至八个月,每二周检查一次;

妊娠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

7.9.2已婚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孕妇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一天。

第一次给假须凭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7.9.3经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7.9.4产前保胎休息和病假,产假期满后仍病休的,其病假应与生育前的病假、保胎假合并连续计算。

7.9.5女员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的(按二十八周计算),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如工作许可,凭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准,可请产前假一个月。

7.10产假

7.10.1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7.10.2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含公休日,以下同),其中产前休息二十天,产后休息七十八天。

7.10.3提前生育或超期生育的,均按产假九十天八计算;

剖宫产的增假十五天;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多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假十五天。

7.10.4年满二十五周岁以后生育的初产妇,增加晚育假十五天,男方给护理假三天。

女方十五天晚育假应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逾期不补。

7.10.5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给产假三十天;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给产假五十天。

7.10.6因病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算产假,产假期满继续休息的,其病假与产前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7.10.7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人工流产的停工期间作事假处理,不能享受有关劳保福利待遇。

7.11授乳期

7.11.1女员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休哺乳假一个月。

7.11.2在婴儿一周岁以内,女员工不请哺乳假或哺乳假届满后上班的,每日给二次授乳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不超过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7.12节育手术假

女员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按医院通知进行检查所需要的时间,凭医务部门证明,作公假处理。

7.13应试假

员工经批准参加的考试,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相冲突的,且已享受完当年带薪年休假(或当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可凭准考证申请应试假,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考试当天使用,每年不超过三天,并需办理请假手续。

8.休假管理

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逾期不回者均按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1)旷工一天的,记过处分;

2)连续旷工二天的,降级处分;

3)年度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者累计旷工五天及以上的,辞退。

所有请假均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9.审批权限和程序

9.1审批权限

9.1.1各部门员工所有请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行政部核准、备案。

9.1.2各部门负责人请假,由人事行政部核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9.2流程

9.2.1各部门员工请假:

本人填写《假期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准、备案→休相应假期。

9.2.2各部门负责人请假:

本人填写《假期申请表》→人事行政部核准→公司领导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休相应假期。

9.2.3员工请假请按以上程序填写纸质表格进行。

9.2.4特殊情况可请他人代办,或事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10.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11.相关记录

11.1加班申请流程

11.2加班申请表

11.3假期审批表

加班申请流程:

记录编号:

WI-01-002-01

加班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加班事由

加班日期

时间

部门主管

日期

加班人签字确认

□同意加班

□不同意加班

人事行政部意见

部门主管核准

核准加班时间

共计小时

总经理批准

WI-01-002-02

假期审批表

申请人

所属部门

请假原因

假期类型

□事假□病假□公休□调休□其它(请注明)

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天

公司领导意见:

年月日

人事行政部意见: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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