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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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沿中清河两侧分布,延续老城区的人文发展轴线,打造清河历史文化体验带(沿中清河)。
包括行政办公和文化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60.40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9.32%。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主要分布在沿五道河两侧和阜王路东侧,依托滨水环境,设置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以及娱乐康体用地等,打造滨水文化体验带。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57.85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9.17%。
4、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区内配套设施共计水厂1处、110kV变电所4处、邮政支局1处、电信支局1处、消防站4处、加油站4处、加气站2处。
公用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8.56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0.50%。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设置公交首末站9处、社会停车场9处、交通枢纽用地1处(铁路附属场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396.69公顷,占规划建设总用地的23.06%。
六、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一).道路系统控制
规划范围内共有2条城市快速路,8条城市主干路,形成“四横六纵”的交通骨架系统:
“四横”——淮河路:
城市内环路;
三清路:
向西连接机场;
润河路:
贯通本次规划范围与经开区、西湖片区的景观大道。
竹园路:
规划范围南边界。
“六纵”——南京路:
城市主干路,连接城市内环;
五里路:
连接老城与本区域;
西清路:
阜王路:
城市南北向空间拓展主轴,北连老城,南通滁新高速;
颍州南路:
连接老城中心、火车站;
京九路:
连接规划区与颍东片区、火车站。
(二).道路交通控制
1、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道路绿化及各类市政管线设施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2、道路红线宽度控制:
主要对各级道路的等级、性质、起止点、横断面形式、道路红线宽度、道路长度等,并制定了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
本区道路红线强制性控制表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规划地区起讫点
长度(m)
红线宽度(m)
断面形式
快速路
淮河路
南京路至京九路
6113
55
四块板
阜王路
淮河路至竹园路
3472
70
主干路
润河路
南京路至广颍路
3735
广颍路至颍州南路
1138
80
三清路
南京路至南站路
5173
60
三块板
竹园路
南京路至中清路
3946
南京路
3839
五里路
3587
西清路
淮河路至柳林路
639
40
柳林路至三清路
618
46
一块板
三清路至竹园路
2267
颍州南路
淮河路至润河路
2425
沙河路
淮河路至南站路
1340
京九路
2893
次干路
柳林路
南京路至西清路
1890
36
两块板
西清路至中清路
1753
30
中清路至颍上南路
1401
八里松路
5172
50
保丰路
4179
唐郢路
淮河路至三清路
1342
2348
庙庄路
2280
中清路
2552
润河路至竹园路
1007
颍上南路
1205
45
支路
贯清路
南京路至五里路
820
五里路至赵王路
4427
15
中心街
唐郢路至邢庄路
1146
西清路至颍州南路
2482
南站路
沙河路至京九路
390
府前路
2210
24
阜王路至京九路
2185
五道河路
2394
1504
东楼路
2444
肖王路
柳林路至竹园路
2875
庙东路
1301
三清路至保丰路
1949
邢庄路
1268
1967
柳清路
630
20
617
12
三清路至八里松路
673
广颍路
605
2868
林颍路
1220
汇新路
淮河路至中心街
854
三清路至润河路
赵王路
淮河路至京九路
868
(三).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规划结合本地实情,对本区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位作如下规定(见表),具体体现在规划图则中对各地块配建停车位的数量的要求。
本区用地停车场(库)配建车位控制指标一览表
建筑类型
计算单位
小型汽车
自行车
普通住宅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1.5
商业用地
车位/100㎡营业面积
10
办公建筑
0.8
4.0
综合医院
(四).道路工程控制:
规划进行了本区内各级道路的平面控制,确定了各级道路主要控制点的坐标,以及各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七、规划各类建筑用地主要控制指标(强制性指标)
1.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控制
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控制表
建筑密度(%)
容积率(FAR)
绿地率(%)
住宅
建筑
多层住宅建筑
≤28
1.2~1.6
≥30
中高层住宅建筑
≤26
1.6~2.1
高层住宅建筑
≤18
2.5~3.0
≥35
办公
多层办公建筑
≤40
2.0~2.5
高层办公建筑
≤30
2.5~5.0
商业
多层商业建筑
≤60
≥20
高层商业建筑(≤150)
≤55
3.0~5.5
高层商业建筑(≥150)
3.0~9.0
综合
多层商办建筑
≥25
高层商办建筑
≤50
多层商住建筑
1.6~3.0
高层商住建筑
学校
高中
≤25
0.8~1.2
初中
~0.9
小学
~0.8
幼儿园
~0.6
2.建筑高度控制
为合理布局中、高层建筑,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轮廓线,保证本区主要的景观视廊,本次规划根据本地区的自身特点划定不同建筑高度控制分区,确定建筑高度控制分区的建筑限高。
规划区内各地块内确定建筑高度时应同时满足地块建筑高度控制及机场限高要求。
0—24米:
主要位于沿河的视觉敏感区域,以及部分建筑高度较低的学校、公用设施等地块。
24—60米:
主要位于规划区内部分居住地块,以及部分受机场净空要求影响的地块。
60—100米:
主要位于中清河(阜王路)及五道河(八里松路)、润河路两条轴线沿线,以及规划区东部的居住区等地块。
100米以上:
主要位于规划区内中清河(阜王路)及五道河(八里松路)、润河路沿线的景观敏感位置,起引领城市天际线作用。
规划区内设置7处标志性高层建筑。
最高建筑位于南部商务中心区阜王路与润河路交叉口,建筑高度约240米。
3.建筑红线控制
规划规定本区:
道路宽度大于等于50米以上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低于15米;
道路宽度大于等于30~50米以上道路两侧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低于10米;
道路宽度30米以下两侧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低于5米。
临街高层建筑在此基础上多退5~10米。
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设施配置
规划根据本地区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