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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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全县各级工会紧紧围绕依法维护职工经济、文化、民主政治、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权益“五项权益”,有效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实现了职工体面劳动、尊严劳动、快乐生活,促进了企业发展,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经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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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全县共开展集体协商活动120场次,培育集体协商示范点15个。
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各75份,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38份,签订率分别达到了100%和51%。
二是建立了工资分配协商共决机制,建立健全了协商共决机制,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制度和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基本载体。
三是建立了工资分配监督机制,坚持企业工资分配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渠道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四是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随着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标准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标准提高而提高,推动职工工资持续合理增长,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良好基础。
(二)落实厂务公开制度,依法维护职工政治权益。
一是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发挥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作用。
二是重视职工代表素质的提高,以举办专题培训班为主要形式,不断提升职工代表科技、文化、业务等方面水平,切实提高他们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能力。
三是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依法审议企业内部工资制度,企业的重大事项、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计时工资、计件工
资、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职工生活福利、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等,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三)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依法维护职工文化权益。
一是利用各类具有纪念意义的节日,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主题文体活动,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
二是利用工作业余时间,开展职工劳动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强职工学习、文体娱乐活动等方面硬件设施建设,使职工学有场所、玩有场地、乐有处所,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四)重视劳动安全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护监督员,靠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二是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悬挂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牌版,强化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充分发挥工会安全生产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维护人作用,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了职工的劳动安全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五)发挥帮扶服务职能,依法维护职工保障权益。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困难帮扶和依法
维权的政策规定,积极向党委、行政汇报请示,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支持,较好落实了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是以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为重点,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制度,发展职工大病互助补充保险,多渠道缓解职工大病医疗负担。
三是不断拓宽困难职工的救助和帮扶渠道,进一步完善工会帮扶体系,规范帮扶程序,丰富帮扶内容,着力推进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提升工会帮扶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县在维护企业和社会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职工的经济、文化、民主政治、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权益基本得到了落实,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
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微小非公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
未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
职工加班工资不能依法落实,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有关权益得不到保障;
企业劳动条件和现场环境差,对职工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执行不到位。
二是集体协商作用发挥不充分。
部分微小非公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不重视,企业一方说了算,劳资双方工资共决难以实现;
职工参与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缺乏
积极性;
个别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健全,工资集体协商难度较大。
三是部分企业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
大部分非公企业劳动者文化程度低,企业对劳动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够,劳动者对利益诉求规定和渠道不了解,维权意识淡薄。
四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完善。
多数非公企业工会负责人和工会工作人员在职工维权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在集体协商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存在着不敢维权、不愿维权的现象;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诉求渠道不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部分企业工会组织工作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协调劳动关系能力不足。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
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各企业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提高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积极稳妥推进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把加强指导服务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
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特别是要在小餐饮、小商店、小超市、建筑等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引导和督促自由职业者、隐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加入社会保障;
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满足企业生产需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二)大力推进协商机制建设。
以推进三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努力促进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一是着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将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通过协商预防和解决争议。
在推动单个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在企业中建立健
全工会、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健全劳动者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沟通协商能力,落实劳动者民主管理权利。
三是进一步发挥各级社团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
努力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指导协调企业建立合理规范的管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充分提高主动监察意识,确保劳动纠纷处于可控状态。
一是做好劳动纠纷预控工作。
对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苗头性、隐患性、倾向性问题,建立月报、旬报制度,在一些重要时期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建立快报制度。
对上报的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突出矛盾与趋势性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与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明确工作重点及形成工作预案。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结合不同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结合各个时期的劳动关系的特点,重点开展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
三是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纠纷。
按照“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做到及时介入、有效疏导、快速处置。
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欠薪保障金等政策,及时、有效
处理好群体性劳动纠纷。
(四)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大调解格局工作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化解劳动纠纷。
一是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劳动仲裁调解率,快速、及时、方便化解劳资矛盾;
二是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商(协)会要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是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五)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在目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的困难时期,要将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作为工作重点。
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永续发展”
理念,注重职工全面发展,实现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
同时,引导职工树立远大理想和信念,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融入城市、适应社会能力,增强抗压耐挫心理素质,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同时,要健全企业党群组织,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职工归宿感和认同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