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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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3
金融突发事件应对分级责任
3.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应对责任
3.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应对责任
3.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应对责任
3.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应对责任
4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4.1xx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2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组织指挥体系和责任
5
预防预警
5.1预防预警机制
5.2预防预警行动
6
应急响应
6.1先期处置
6.2一、二级响应
6.3三级响应
6.4四级响应
6.5终止响应
6.6信息报送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7.2评估与总结
7.3奖励与处罚
7.4检查与审计
8
应急保障
8.1通信保障
8.2文电运转保障
8.3技术保障
8.4安全保障
8.5人力与组织保障
9
附则
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合法的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金融突发事件概念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4适用范围
(1)国内、境外、省内或市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全区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全区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金融市场剧烈波动或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市场退出引发的全区性或区域性金融突发事件。
(4)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严重影响全区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5)实体经济风险传导至金融领域引发或者可能引发严重影响全区或区域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2)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准确判断评估事件态势,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的危害。
(3)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的原则,采取的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
有多种措施可以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
2
金融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4个等级。
2.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的、需要国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1)国际上或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省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国务院或国家有关机构要求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处置且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3)省内发生的、具有全省性影响或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的金融突发事件。
(4)省内金融各行业已经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1)在区内发生的、具有全市性影响或对本市内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在区内发生的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协调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1)在我区发生的、其影响主要限于本区内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我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市、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或情况变化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报请国务院应急处置,或者根据国务院部署由省政府应急处置。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报请省政府应急处置,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报请市政府应急处置,必要时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置。
3.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应对责任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由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由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置。
区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金融突发事件事态或者不能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区内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由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事件所涉及部门等进行处置。
区政府负责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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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xx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1.1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特别重大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区政府成立xx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组长:
区政府领导同志
副组长:
协助分管联系金融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维稳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xx公安分局、区法制办等部门、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根据事件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意,成员单位可作适当调整。
必要时,邀请区法院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参加。
各成员单位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等具体事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
4.1.2区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
(2)统一领导、指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4)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个人债权,根据规定组织开展债权登记、甄别、兑付和落实应承担的资金。
(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实施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7)协调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等部门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职责作用。
4.1.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信息资料。
(2)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
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和授权向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协调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配合工作开展。
(3)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应急措施。
(4)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会议;
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调政策,实施协作。
(5)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6)征集、研究和提出修订完善本预案的建议。
(7)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8)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1.4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按照部门职责和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金融突发事件处置中,各部门主要职责是:
(1)区委宣传部依据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
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尤其是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2)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信访接待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3)区维稳办要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妥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地区社会稳定。
(4)区金融办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进行组织指挥;
负责做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协调配合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
(5)区财政局负责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
对确实需要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或代区政府出具专项借款承诺书;
在权限范围内对风险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6)xx公安分局根据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运行秩序;
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7)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提出的有关措施、办法进行合法性论证。
4.1.5其他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应根据本部门、本辖区职责规定和区政府要求,配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应当制定本地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区政府建立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模式,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本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预防预警
5.1.1区金融办根据形势判断或有关部门建议,组织召开金融运行、金融风险分析会议,研究宏观政策和金融环境对我区金融稳定的影响,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区政府。
根据需要请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及其他部门参加,必要时请区政府领导参加。
5.1.2区金融办负责联系协调xx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参与建立健全我区覆盖所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定性和定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跟踪、调查、分析,并根据上级授权或本系统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政府。
5.1.3区金融办协调联系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等部门每季度或适时对全区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需要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