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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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ppt

第十章合同法,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合同的原则、种类,

(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4、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

(三)合同的种类合同的种类以不同的标准,可分为多种类型,合同法主要以合同的内容为标准,将合同分为十五种。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四)订立合同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二、合同的订立,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能力、代理资格、能力:

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关于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即经营范围的限制并非对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限制,仅为对法人代表的代表权的限制。

超出经营范围,相对人善意,对法人有效;相对人恶意时,法人可主张无效。

代理:

概念、特征、种类、无权代理,

(二)合同的形式、内容1、形式,

(1)书面: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2)口头:

当事人用直接交谈或者电话约定权利义务口头形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认定规则有以下几点:

a有若干个无利害关系的证明;b一方当事人已依法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并有相当证明力的证件。

c当事人有其他函电和书信往来,足以证明的;d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向对方交付标的物权利证书;e双方对口头合同的存在一致肯定的。

(3)其他形式:

一般为推定形式,它是一种由当事人通过积极行动来体现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形式。

2、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签订合同应参照合同法分则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件订立合同。

出租方:

_(以下简称出租方)住所:

_承租方:

_(以下简称承租方)住所:

_合同签订地:

_为了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年零_月,出租方自_年_月_日起将_(租赁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

财产租赁合同,下一页,(三)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交纳期限根据国家规定的_(租赁财产)的租金标准(无统一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应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元,交纳租金的时间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双方商定其他时间一次或几次交付)。

(四)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_(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_方负责,一切维修费用均由_方承担。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在_(租赁财产)出租期间,出租方如将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告知承租方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_(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后,_(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版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下一页,上一页,(六)违约责任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_。

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_。

(七)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租赁财产)的损坏或灭失,经有关部门签定属实,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说明情况,不负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八)其他_。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届满前_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

_(签章)承租方:

_(签章)电话:

_电话:

__年_月_日订,上一页,案例

(一)A市商贸公司(原告)与B市物资公司(被告)于2000年5月签定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商贸公司供给物资公司250吨进口钢材,于10月底在天津港交货。

同年10月25日,商贸公司将250吨钢材送抵天津港,通知物资公司收货付款,后者以种种理由推延,商贸公司无奈于11月10日将货取回,堆放在自己露天货场,后被偷走50吨,另有部分生锈。

商贸公司多次催告对方收货付款未果将物资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提货付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被告称自己购销钢材超出经营范围,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讨论:

此案如何处理?

案例

(二)甲厂采购员李某于2008年1月25日到乙厂采购生产塑料编织带的成套设备,经现场测试后同意购买。

由于李某当时未带单位公章,经协商,由乙厂拟定购销合同书并盖章后由李某回本厂盖章。

但乙厂迟迟未见甲厂回函,经电话催问,甲厂答应要货,并汇去预付款给乙厂,乙厂于是开始生产设备。

但不久甲厂考虑到编织带市场不景气,欲转产,于是以合同书未经甲厂盖章,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并索要预付款。

乙厂遂诉至法院。

问:

甲厂是否违约?

为什么?

(三)订立合同程序,1、要约

(1)定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的内容一般包括:

签订合同的愿望和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答复的时间。

要约人要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b、主要条款必须明确、肯定、具体、真实c、要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d、要约人要约必须基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e、要约人要受该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商品广告,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时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

a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

要约邀请人没有必须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

(3)要约的生效:

要约生效,即要约人受要约行为的约束,对要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a投邮生效b到达生效:

即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到达”即不同的传达方式,有不同的到达标准;“受要约人”:

合法的当事人(包括本人及代理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到达”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理解。

一般来讲,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范围内,即为到达。

如公司办公室、传达室、信箱、电子信箱等。

不一定要求必须送到受要约的人手中。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

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即到达之前。

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才发生撤回的效力。

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要约人使自己生效的要约失去效力的行为。

撤销要约的条件是:

在合同成立之前,即承诺人发出承诺之前,撤销通知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可撤销的例外规定: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失效:

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承诺,

(1)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条件:

a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b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c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d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实质内容一致(3)方式:

a通知b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规定的其他方式。

c一般应与要约的方式一致,(4)承诺的期限,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对话要约,即时承诺承诺期限的起算:

a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b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c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5)关于承诺生效的时间,a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b承诺生效,合同成立(6)关于承诺的撤回同要约的撤回。

对于书面承诺,能否口头撤回,法律未做规定。

承诺和撤回承诺的通知同一天到达,算不算同时到达?

只要要约人未正式依承诺行事,应认为同时到达。

(7)迟发及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a迟发肯定迟到,迟到的承诺,即为新的要约。

b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要约人未表示反对(否认),即承诺生效。

(8)承诺的内容,a原则:

应与要约一致b非实质性的改变:

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否认,即构成有效的承诺。

c实质变更:

标的、数、质、价、酬、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实质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应有所区别。

(四)关于确认书订立合同的问题,确认书实质上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确认书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订立合同,双方经过多次往来磋商,权利、义务不太明确,故最后用确认书作一次总结,使之具体、明确化。

(五)关于法定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问题,法律规定,只要一方履行,另一方接受,视为合同成立。

如未履行主要义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时,也可以认定合同成立。

(六)关于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也称定式条款,标准条款。

按合同法39条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飞机票、火车票等合同形式。

a原则要求:

必须公平、合理b无效条款: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c合同解释:

合同条文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不利于提供者一方的解释d注明条款:

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案例(三)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

“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电,我公司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

“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原告的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

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原告与被告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2、被告与新华水泥厂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案例(四)2004年8月,某轮胎公司向某市橡胶公司寄发了已盖章的一份合同,欲订购优质橡胶100吨,每吨价格若干元,于9月上旬交货。

橡胶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内送达了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

他们对轮胎公司合同中的各项条件都同意,但惟独加了一条:

“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的条款。

轮胎公司在接到信函和合同后,对是否认可橡胶厂的改动,有关领导意见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

不久橡胶公司已送来了货,双方就合同成立问题发生争议,橡胶厂要提交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轮胎厂却要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请回答:

该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三、合同的效力,未成立有效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合同例外)效力待定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追认生效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生效条件:

条件发生合同生效附条件(解释)失效条件:

条件发生合同失效生效期限:

期限到来合同生效已成立附期限失效期限:

期限到来合同失效1、重大误解:

主体、客体、法律关系的性质2、显失公平可变更可撤消3、欺诈4、胁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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