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务一点经验和体会王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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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实务一点经验和体会,一个合格的仲裁委员会4关1、仲裁员遴选关-素质良好2、仲裁员培训关-业务保障3、仲裁庭审程序关-程序正义4、仲裁文书关-裁决公平,ADR,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是当今世界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简称ADR提高仲裁实务水平,是个共赢的过程,两个配合,1、仲裁员之间的工作配合2、仲裁员与仲裁委员会的程序规则配合,仲裁员,仲裁员的权威不是单靠权力,而是靠学识、见地、能力、个人修养等诸多因素确立的。
仲裁员既不能没有主见也不能固执已见,以权威自居。
仲裁员特别是首席仲裁员,要有虚心听取他人意见的气度,能够以宽容态度、宽阔的胸怀理解和审视分歧,仲裁员,仲裁员一定要有团队意识、大局意识、整体观念,维护仲裁庭的形象。
另外,仲裁员对自己的经验、学识不要盲目自信。
应在庭前会议上充分沟通,了解情况,但不要未审先裁。
推荐2本读物,北京仲裁-合集期刊杨良宜-书名:
仲裁法:
从开庭审理到裁决书的作出与执行出版社:
法律:
2010年3月,仲裁员开庭审理10件事,应该关注的3、3、4十件事第一个3:
管辖程序实体第二个3:
事实证据法律第三个4调查辩论调解裁决,一、关于管辖,1、管辖来自于仲裁协议,审查和救济仲裁协议,是组庭之后仲裁员要完成的工作。
2、仲裁的灵魂是意思自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是仲裁裁决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基础。
3、面对司法所审查,对管辖和程序的重视,是保证仲裁质量的基础。
仲裁协议问题,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但根据仲裁协议的内容能够推断出仲裁事项且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可仲裁事项范围或能够确认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仲裁协议有效2、当事人就原合同欠款另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受原合同仲裁条款约定。
仲裁协议问题,3、侵权与违约竞合时,当事人选择侵权之诉的,仍受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4、补充合同与基础合同的法律条款独立问题5、合同在转让时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司法审查与超裁问题,究竟何为“超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学界多从仲裁的可仲裁范围、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等方面研究仲裁受案范围,从司法审查角度研究如何与“超裁”问题衔接在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中,“超裁”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雷区,司法审查的关注点,1、仲裁协议形态2、协议的范围-避免超裁3、程序合法,2013民诉法,统一了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条件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申请不予执行的审查条件不再有“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两项,代之以“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和“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也就是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审查条件统一了,司法仲裁工作沟通,双方定期互提工作建议加强监督审查、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双方确定总联络人工作机制,每年定期组织业务交流12次,并约定下步将继续完善双方在仲裁案件司法审查、保全和执行方面的沟通机制。
二、关于程序,程序的合法性,是确定管辖权以后的精神要领。
所谓正义,程序正义是第一位的。
熟练掌握仲裁规则十分必要,仲裁庭权力来源一个理念,1、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质2、即使是仲裁规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程序的把握上,应该对提交证据、申请鉴定、证人出庭等做人性化、合理化的安排,三、关于实体公正,实体“公正、公平”的掌握对商事仲裁而言,利益是均衡双方立场的砝码利益是多元化的,即需要是多元化的公平没有具体的标准,但可以探索出一个公平的接受原则Wto制度下的“切馅饼”原则、以及哈佛谈判法,基于的是“放弃立场、考虑利益”,四、关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关于文书中的“事实”-自认问题2、注意当事人口中的事实-共认问题3、在庭审审理提问时的事实问题4、事实的统一问题(诸个事实并存问题)5、事实不清-释明举证责任,五、关于证据,1、证据审查、心证建议以司法解释为纲领2、举证责任分配-要慎重3、出示证据过程-必须中立,减少语言和动作,关于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该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命题:
一是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权利根据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对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二是当事人各自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是实体法所规定的要件事实.,关于证据,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理论方法才能适用于案件,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是主要和首选的理论方法,但是不能排除其他理论的运用.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例外亦即举证责任倒置,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特殊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多数属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具体化,只有很少的内容属于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六关于法律,1、法律适用-宽泛是理念2、对于权利义务确定合同规定-惯例确定-法律规定,七开庭之调查,1、仲裁庭调查-时间分配应最长2、质证-提出反证3、关闭证据、关闭事实补充之后,方可主动提问,切忌提前介入辩论4、释明权在调查阶段运用要谨慎,八开庭之辩论,1、用严谨、谦和用语引导辩论,主张数据化、书面化辩论意见2、提出争议焦点3、理清双方主张4、为调解留下余地,九开庭之调解,1、调解-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的调解2、在利弊清楚的时间窗口主持调解3、在裁决替代方案明确时,引导调解4、在换位思考下提出调解方案,调解贴士,仲裁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要及时启动调解。
调解一开始就要居中主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分析裁决和调解结案的利弊关系,积极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充分说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愿。
一旦当事人提出调解的实质意见后,仲裁员要处于消极居中的地位,消极居中就是充分运用当事人对自己的利益“自由处分”的原则,不能把仲裁员个人的意见强加给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后,“处分”的效果会更好。
调解贴士,耐心倾听与适时引导相结合。
仲裁员要正确地把握被调解人的心理活动,并根据当事人不同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适时进行调解。
耐心倾听很重要,通过听双方当事人诉说,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从而掌握当事人心理动态,这是仲裁员的一项最基本素养。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心理最初是不平衡的,这就要求仲裁员要有耐心,给予充分的理解,使当事人从纠纷的愤懑中解脱出来,再及时加以正确引导,矛盾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化解,十评议和裁决,1、集体讨论十分必要2、仲裁员态度诚恳是前提3、不同意见、不同观点要充分发表4、可以分割、专题讨论,可以书面发表意见,可以独立论证5、顾大局、步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