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租赁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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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出租方负责清理和偿还,与承租方无涉。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必要时出租方法人代表协助办理。
五、承租方对该站(公司)的投资,产权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以带走。
六、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并享有对该站(公司)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2、承租方对该站(公司)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用人用工权。
可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有资金分配权。
3、承租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及
租金。
4、承租方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七、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2、在租期内,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正常的供水、供电及公路开口的使用,并根据承租方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3、不得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干涉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4、负责提供该站(公司)的有效证照有营业执照、定点充装许可证、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压力容器检测合格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并承担储配站设备大检修费用。
5、负责对该站(公司)原有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租方接管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储配站人员不得干涉。
6、在租赁期间该站(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协助办理年审和其他有关手续义务,证照年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代表:
(签字)承租方代表: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液化气站(公司)租赁经营协议书
大连金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方)乙方: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大魏家街道,中连液化气站(公司)全部资产和经营权[详见租赁资产及证照明细表]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间,乙方成为该站(公司)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人。
二、租赁期限为年,即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
三、年租金为;
12万元,每月交租金;
1万元。
每月末交下一个月份的租金。
四、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保证金;
20万元正。
以保证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和全部设备的完好,和定期定时对容器和各种液化设备上的表、泵、加汽枪、电子枰、及配套设备检测以达到安全和正常使用。
五、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由出租方负责清理和偿还,与承租方无涉。
五、承租方对该站(公司)自己增加的设备容器和有关配套投资、产权归承租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以带走。
2、承租方对该站(公司)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用人用
工权。
3、承租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及租金。
5、承租方必须对该站的所有设备及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
如遇各种设备,各种液化容器出现任何事故,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与出租方无关。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接管后,自主安排用工,出租方、原站人员不得干涉。
2、不得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干涉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3、负责提供该站(公司)的有效证照有营业执照、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压力容器检测合格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4、在租赁期间该站(公司)的法人代表有协助办理年审和其他有关手续义务,证照年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篇二:
篇三:
加气站(LnG)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油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经理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气站从事给汽车提供动力液化气销售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标的物
1.1.本租赁合同标的物是位于新建加气站的全部资产及经
营权。
1.2.关于租赁标的物情况的描述:
(1).该加气站在本合同签订时还没有建成,甲方正在向政府
相关部门申请建设,等待相关部门批准。
(2).该加气站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是指该加气站经营所
需的最后一项证件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3).建好是指甲方安装好该加气站的网架、经营所需设备,
乙方验收并接收。
1.3.租赁标的物面积、四至界限、道路等以双方确认的附图为准。
1.4.甲方留给乙方房屋共间,按现有的房屋从,用以办公,
员工住宿,剩余房屋甲方只能自用,不得出租。
1.4.甲方待该加气站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经营所需的手续都获得批准后,向乙方提供前述证件的原件。
1.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以上证件。
如不慎丢失,甲方配合乙方登
报挂失或声明作废并补办,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拾年,从租赁起始日起,以年度为单位,顺计拾
年。
2.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起始日为该加气站建好,乙方书面接
收该加气站之日,顺推30日(该30日为乙方的装修期)后的第二日。
2.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加气站不能正常营业或停止营业,本合同
约定的租赁期限顺延,直至可以正常营业。
2.4.本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个
月与甲方协商继续租赁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2.5.如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在此地点从事给汽车提供动力液化
气销售业务或自己经营的,不受本合同2.3款的约束。
2.6.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加气站及设备,乙方应当保证交回
的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当负责维修,如乙方不予以维修,则由甲方自己维修,但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后期经营中向加气站投入的任何设备,在租赁期满后无偿的归甲方所
有。
2.7.租赁期满,十五日内乙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标的物。
3.定金、押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3.1关于定金、押金:
(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定金。
(2).如果该加气站获得政府部门批准,本合同得以履行,则
该定金转为第一年租金。
(3).如果该加气站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获得政府
部门批准,不能视为甲方违约,不适用定金法则,甲方将该定金不计息的退还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
(4).如果该加气站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建成,甲方将该加气站
另租他人,适用定金法则,甲方应当退还乙方二倍的定金即壹佰万元。
(5).如果该加气站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建成后,乙方无故不验
收接收该加气站,也不支付租金,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伍佰万元。
3.2.前五年每年的租金为万元,后五年每年的租金为万
元,总租金合计万元,该计数单位为人民币。
3.3.乙方于该加气站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日起三日内一次
性向甲方交付前五年的租金(从租赁起始日起,以年度为单位,顺计五年)合计人民币万元(小写:
元)。
3.4.第六年至第十年度的租赁费按年度一次性交清,即第六年度
的租金在第五年度最后二个月前或第六年度开始前二个月前交请,以此类推直至交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租金。
3.5.租金支付方式:
以现金(人民币)或转帐(均以甲方为乙方
出具的收据为准)方式支付,如果乙方需要税票则应承担开具税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税费)。
4.加气站设施约定及费用承担
4.1.甲方待该加气站获得政府部门批准后,开始负责建设。
4.2.甲方建设不低于700平方米的网架、购买的加气机及其他设
备以不低于位于加气站的标准建设,建设过程中乙方有权派人监督,但不得无故干涉、拖延甲方建设。
甲方应当建设二个储气罐,具体容量标准以的容量为准。
4.3.该加气站室内装潢,如吊顶、装灯、建设吧台、包柱等由乙
方自己装饰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4.4.甲方在发改委立项审批后可以向乙方预借资金,最高额度为叁百万元,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该借款在乙方验收、接收后转为租金。
该借款从借款第二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5.上列加气站所有设施,在乙方接收、使用后发生的任何问题
及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