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一个有效率的卫生模式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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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轻或免除患者个人经济负担的同时,医疗费用却急剧膨胀。
近年来,卫生事业始终走不出经费不足的窘境,深入分析便可发现,观念落后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长期以来,卫生事业始终被视为是福利事业,而不是一种产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医疗保险的构想开始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全新的分配指导思想。
福利性的医疗卫生事业已不适应这种转轨。
在目前中国的国情背景下,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只能是公益性产业。
公益性的医疗卫生事业并不推脱国家的责任,相反,它是在另一个更得力的方面强化政府责任,由政府给出宏观的政策及适当的财力,号召国家、地方、企业、个人及各种社会力量来共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同时强化个人及社会的健康责任,使医疗卫生事业的运行更富有效率和活力。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极其众多,而卫生资源却很有限。
要解决世界上1/5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必须实行“低水平、广覆盖、高效率”的方针;
中国的人均医疗卫生支出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必须建立以私人、社会支出为主的多元化筹资渠道;
各类与健康相关的服务设施覆盖率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中国各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很明显,必须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全体人民普遍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这是大力发展卫生产业,加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国情背景。
第一节城镇医疗卫生体制
中国城镇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工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和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条件的变化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原有的城镇医疗卫生体制逐渐暴露出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为了保障广大城镇居民的健康,必须对现行的城镇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镇医疗卫生体制,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一中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沿革
1952年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开始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度,标志着中国公费和劳保医疗体制在城镇实施的正式开始。
公费医疗体制开始实施后,中央政府不断调整公费医疗的覆盖面,并根据需要调整内容。
7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高考制度也得以恢复,卫生部和财政部先后签发了《关于公费医疗两个问题的复函》和《关于公费医疗几个问题的答复》,明确规定: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和手术后遗症的治疗费用在医疗经费中开支;
高等学校带工资的大学生,一律在学校所在地办理公费医疗等。
80年代以来,卫生部和财政部又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加强思想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和医疗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坚持分级分工医疗的原则,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提出了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建议等。
二中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中国的公费医疗制度在医疗费用筹资、支出、管理等一系列环节上都暴露出严重的问题。
首先,公费医疗的筹资变得非常困难。
中国原来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资金来自于国家和单位,而职工却没有加入到个人积累的机制中。
这样的机制非常脆弱,当单位和国家财政支出的能力受到限制时,公费医疗的筹资就会很困难。
在医疗费用日益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将公费医疗的筹资渠道拓宽为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才有可能保障公费医疗费用的开支。
其次,这种保障体制效率低下。
由于公费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医疗单位以各种方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而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的医疗保障是完全的大锅饭,即实行实报实销,个人并不支付任何一个部分,于是利用其便利条件“小病大养”、“一人有保多人受益”。
两方面结合使得医疗费用大幅上涨,医药资源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90年代初,平均每人次的诊疗费用是10元多钱,每人次住院费用是400多元,到1997年,这两项分别提高到60多元和2300多元,各增长了5倍多和4倍多。
1978年到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从27亿元增长到773.7亿元,增长28倍。
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卫生总费用的年增长速度达到了12%到18%的水平,而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则在8%左右。
第三,现行医疗卫生体制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
原来“医有所保”的单位职工,因为害怕失去医疗保障而不敢离开原单位,尤其是不愿流动到没有公费医疗的单位。
这种体制严重地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
第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经济成分越来越多样化,新的所有制类型越来越多。
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只能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的人员,处于其他类型单位的人员根本得不到医疗保障。
第五,现行的公费医疗体制因为各单位经济效益的不同而在各单位间有较大差异,这样会引发单位之间的不平衡。
提高医疗费用的社会共济化程度及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是解决公费医疗保障在单位间不平衡的一种方式。
第六,疾病流行模式的转变也要求城镇的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
在中国,大多数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已消灭或得到基本控制,导致死亡的疾病发生了根本变化,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等成为主要死因。
但还有一些传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中国目前面临着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的双重负担。
三中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对城镇职工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从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医院的经营管理有了较多的自主性,县级以上医院试行了“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并开始允许个体从医业者开业。
从此,卫生管理模式打破了国家全部包揽的格局。
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真正开展最早起步于1990年。
当时的改革主要是针对过去国家和单位包揽过多,医疗费用增长太快,浪费严重的弊端,将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办法改为由职工少量负担,同时推行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新办法。
随着改革的试验和改进,逐渐形成了医疗体制改革的主导思路,即对职工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要求。
国务院首先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这方面的试点。
1996年6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主要推广镇江市和九江市的模式。
试验的效果肯定了这种模式。
到1997年底大约有52个城市进行了扩大医疗保险的试验。
这个试验的主要做法是按照个人积累与社会统筹互济的原则,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医疗费用,与此同时,建立起专门进行统筹基金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在改革试验过程中,由于各地、各单位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形成了一种混乱的局面。
例如,同一个家庭中,有的家庭成员的单位进行了改革,有的则没有改革,结果出现改革了医疗制度的单位的家庭成员,吃那些尚未改革的家庭成员的公费药的现象。
还有这样的现象,即由于形成了改革的预期,一些职工担心医疗制度随时会改革,所以大量开药囤积,甚至转手倒卖药品,造成补贴的大量流失。
此外,由于目前尚缺乏约束机制,在改革的预期下,医院也形成短期行为,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医药管理混乱。
据调查,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占全部医疗费用支出的约20~30%。
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大大加重,一方面不能及时为职工报销医药费,另一方面还拖欠医院的医药费。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城镇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这场改革的定位是创新制度、转换机制。
医疗基本制度也是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提供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和住院费用,体现社会共济原则,一般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病及门诊费用,通过把个人账户与个人自我保障能力挂钩,制约医药费用的扩大。
与此同时,推进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建立医院、患者、保险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机构几个方面的相互制约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上涨。
根据国情,建立低水平、多层次、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自1999年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于当年底完成。
按照国家确定的医疗改革方案,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职工看病采取小病自理,大病统筹办法。
新的医疗保障体制包括下面几个特点:
①包容性。
新的制度,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不再因所有制、企业和事业或政府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这与经济成分和社会群体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是相适应的。
②强制性。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从保障企业和职工利益出发,采取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涵盖范围之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③社会性。
新的医疗体制将着眼于社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在社会的范围内,保障职工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利益同时得到保护。
④筹资性。
明确了基本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对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以及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作出了原则规定。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⑤配套性。
在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医疗机构的改革也将进行,并在3~5年之内形成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实行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后,预计首先可以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筹资机制,减轻政府的负担;
其次是可以同时保障单位、个人和医疗机构的利益,真正起到保障的作用;
第三可以通过规范药品市场,减少流通费用和回扣率,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
迄今为止的实践表明,改革可以使药品价格降低10~50%;
此外,通过调整药品与医疗服务之间不合理的比价关系,提高医院的自我维持能力和服务质量。
2000年2月16日,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抑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国务院决定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为贯彻此指导意见,各相关部门又下发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出,力争在二三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与服务体系。
四“两江”模式和“厦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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