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病房及NICU管理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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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43
一、新生儿室
(一)布局
新生儿室应有独立的区域,设置床位不少于6张。
需设置接待室、配奶间、沐浴区、隔离间、有条件者可设置早产儿间。
可根据条件选择有陪或无陪管理两种模式。
无陪病区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3m2,床间距不小于1米;
有陪病区实施母婴同室者,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6m2。
(二)设施设备
1、基本设施每个房间至少设1套非手触式的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及连续24小时不间断的空气消毒设备。
2、诊疗设备暧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经皮胆红素测定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氧浓度监测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低负压吸引器等。
(三)技术指标
1、病人收治范围①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在2000g以上的新生儿;
②不需呼吸机辅助呼吸的各类新生儿呼吸系统疾患;
不需静脉营养的低出生体重儿;
③不需换血的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2、转诊指标①胎龄小于34周,出生体重在2000克以下的低出生体重儿;
③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及合并器官功能损害的重症疾患;
④先天畸形等需外科诊治者;
⑤其他需要转诊的患者。
3、诊疗技术要求应具备新生儿复苏术及气管插管术、新生儿氧疗(FiO2可调)、nCPAP技术、静脉途径建立(含静脉留置)、无创监测技术、蓝光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疾病危重程度评分、出院病人管理等。
二、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新生儿病区
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护理单元病区,设置床位在20张以上。
需设置早产儿室、隔离室和抢救室,设置接待间、配奶间、沐浴区、治疗间、处置间、仪器间等辅助用房。
1、在新生儿室的基础上配备中心供氧设备、中心吸引设备(终端数≥床位数)。
2、诊疗设备暖箱和辐射式抢救台≥1/2床位数,配备有创呼吸机、血气分析仪、新生儿专用抢救车等。
1、病人收治范围①胎龄32周以上的新生儿;
②出生体重在1500克以上的低出生体重儿;
③各类新生儿常见疾病;
④因严重疾病在三级NICU中治疗后处于恢复期的新生儿。
2、诊疗技术要求掌握新生儿科医师必须掌握的临床常用诊疗技术外。
还要求开展以下10项技术中的8项:
(1)肺表面活性物质(PS)治疗RDS;
(2)ROP筛查;
(3)新生儿换血术;
(4)新生儿全静脉营养技术;
(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
(6)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7)新生儿常频机械通气;
(8)新生儿高频通气技术、(9)吸入NO治疗新生儿严重呼吸衰竭;
(10)新生儿神经行为测定、危重新生儿出院后随访门诊。
三、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
1、在新生儿病区内设置NICU,床位20-30张,设置6个以上的抢救单元,实行全无陪管理模式。
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5m2,床间距不低于1.5m。
提倡设计单间或家庭式NICU,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12m2。
2、设置化验室。
1、每一个抢救单元的设备要求①新生儿专用多功能多参数监护仪每床1台;
②辐射式抢救台和/或暧箱1台;
③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各1-2台;
④有创呼吸机或无创CPAP装置1台。
2、其它须配置的设备①血气分析仪;
②能行高频通气或一氧化氮吸入治疗的呼吸机;
③床旁X线仪及X线屏蔽设备≥1组。
3、选配设备有条件者可选配如下设备:
①床旁B超仪;
②亚低温治疗仪;
③床旁脑电图机;
④体外膜肺;
⑤设备齐全的新生儿专用抢救车;
⑥其他:
新生儿转运车、新生儿纤支镜。
1、病人收治范围
(1)胎龄32周以下或出生体重在1500克以下的早产儿;
(2)需要机械通气在24小时以上者;
(3)窒息、严重感染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者;
(4)昏迷患儿,频繁惊厥;
(5)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
(6)低血压、休克、严重心律紊乱、心力衰竭;
(7)重度贫血,各部位严重出血,DIC,严重溶血;
(8)严重先天畸形(如气管食道瘘、胃肠道闭锁,膈疝、脊髓脊膜膨出、脐膨出等)、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胃肠穿孔、输尿管异位或狭窄、先天性心脏疾患等)需要外科治疗者;
(9)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糖代谢紊乱等;
(10)重度硬肿症,体温≤30℃或>
41℃者;
(11)原因不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例。
2、诊疗技术除要求掌握新生儿科医师必须掌握的临床常用诊疗技术以及上述二级新生儿病区要开展的技术外,还要求开展以下17项技术中15项:
(1)能开展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
(2)持续血液净化技术;
(3)配备PACSX系统;
(4)相关小儿外科可以开展严重先天畸形(如气管食道瘘、幽门肥厚、胃肠道闭锁,膈疝、脊髓脊膜膨出、脐膨出、输尿管异位或狭窄、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胃肠穿孔、先天性心脏疾患)等外科手术,NICU中可以提供专科护理。
(5)新生儿呼吸机(常频和高频)的临床应用;
(6)微泵控制外周动静脉同步换血术;
(7)新生儿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
(8)NO吸入治疗新生儿严重呼吸衰竭;
(9)头部亚低温防治新生儿缺血缺氧脑病;
(10)早产儿PICC技术的应用;
(11)头颅B超在新生儿脑损伤中的应用;
(12)振幅整合脑电图在新生儿脑损伤中的应用;
(13)新生儿神经行为测定技术的应用;
(14)新生儿全静脉及部分静脉营养;
(15)高危新生儿随访及早期干预;
(16)早产儿鸟巢式管理及水床应用;
(17)经皮氧/二氧化碳分压监测在新生儿临床中的应用、新生儿重症监护等技术。
(四)重症监护新生儿科人员配备
NICU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
NICU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
1.各级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其执业范围为儿科,方可执业。
护士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主治医师应熟练掌握心肺复苏、各种呼吸机应用、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插管、脐动静脉插管、胸腔引流、换血等技术。
住院医师应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具备独立处置常见新生儿疾病的能力。
应确保在病房中随时有至少一名住院医师在岗,能立刻处理NICU的突发事件,并确保有一名能胜任NICU各项工作的二线医师随时待命,负责处理各项临床一线医师不能处理的事件。
护士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1.5:
1,护士应熟练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熟悉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NICU医院感染控制技术。
应配置熟悉新生儿X线透视技术的放射技术人员,并建立X线防护设施,使重复的X线暴露最小化,摄片时应适当使用性腺挡板。
(1)人员资历
科主任要求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三级医院具有正高技术职称。
三级学科学术带头人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医院具有本科学历、三级医院具有硕士学位。
护士长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护师工作8年以上及大专以上学历。
专科人员:
三级学科人员需要进行准入培训,需要有半年以上专科进修经历。
(2)学科梯队
专业技术职务二级医院高级:
中级:
初级=1:
3:
6;
本科以上学历者须达到80%。
三级医院为3:
4:
3;
本科以上学历者须达到100%,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达到30%。
人员数量病床与护士人数比例要求1:
1,逐步达到1:
1.5;
医师与护士的比例1:
2,NICU医师与护士的比例1:
3,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护理员、陪检人员、工人及保卫人员等。
(五)其他
1、承担高等医学院校学生新生儿学授课和临床带教实习。
2、接收二级以下医院的新生儿科进修医师。
3、举办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或承担省级以上学术会议。
4、指导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推广适宜卫生技术。
5、有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承担市以上各类科研课题和合作项目,获得院内外科研经费,积极参与多中心临床科研协作,发表一定数量的统计源期刊专业论文。
6、科室内至少1/2医师(1/5护士)接受过半年以上的进修学习或在职研究生培养(包括全日制)。
年度内主任(护士长)参加2次以上的省级或全国性学术交流,1/2以上医师(1/5护士)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或学术交流。
儿童重症监护病房(PICU)管理规范
1、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
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2、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1、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
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压缩空气接口2个和负压吸引接口2个以上。
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
重症医学科应有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
2、应配备适合的病床,配备防褥疮床垫。
3、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
4、原则上应该每床配备1台呼吸机,每床配备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
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加强治疗单元至少应有1台便携式呼吸机。
5、每床均应配备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其中微量注射泵原则上每床4台以上。
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6、其他必配设备:
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纤维支气管镜、升降温设备等。
三级医院必须配置血液净化装置、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
一、重症医学科收治以下患者: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二、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一)医师
1、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
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免疫功能紊乱。
要掌握复苏和疾病危重程度的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