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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节条款

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

1目的

为安全使用煤气和煤气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煤气系统安全运行,实现安全运行,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

3引用文件

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办法》

4定义

4.1可靠隔断装置:

系指安装了此类装置隔断煤气后,装置前的煤气不会漏向装置后的安全装置。

这类装置有眼镜阀(与密封蝶阀或闸阀并用)、盲板、叶形插板阀、一道开闭器加一道安全水封等。

4.2煤气事故的“四防”:

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3煤气:

在炼焦、炼铁、炼钢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CO等多种气体分组成的可燃性混合气体的总称,轧钢厂为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

5职责

5.1技术室负责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所属煤气系统的安全用气管理、煤气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停送煤气操作程序的审批工作。

5.2安全科是厂能源动力介质运行的主管部门,负责各车间煤气系统的管理及平衡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煤气管理办法。

5.3技术室是长治市长信轧钢有限公司所属煤气管道及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各车间煤气系统管道及设备的管理及产权划分工作。

5.4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用量定额,稳定使用煤气。

负责管道及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

6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加热车间应建立健全煤气设备“煤气专业检查表”,除当班应进行常规性重点部位检查外,还应对设备的严密性、管道的壁厚、支架的标高、腐蚀老化、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防护仪器的反应灵敏性、准确性、可靠性及设施的接地防雷装置等情况的检查,并按《煤气专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二)检查、记录。

6.2煤气设备设施的管理职责分工应按《能源动力管网区域职责划分规定》执行,管辖单位应对煤气设备设施(如切断装置、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槽、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注明编号、类别、名称、负责人置于明显处。

6.3各车间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跨越主要交通干道的煤气管道必须设置醒目的限高标志。

加热炉煤气区域编制煤气作业规程,并划分煤气危险区域并做好标识。

6.4技术室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修报告、竣工说明书、设备大、中修等完整资料,并归档保存。

对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做好详细记录。

6.5各车间煤气控温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报警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及校验应按《煤气防护监测仪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6室内作业应确保通风良好,保证操作室与生产环境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24ppm。

易于积聚煤气的地方必须增设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通风装置。

6.7煤气管网的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6.8煤气放散作业应注意对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煤气过剩放散,高度不得少于30米,其他放散高度距离最顶层作业面不得少于4米,距离地面不少于10米。

6.9煤气设备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和设计部门的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更改。

6.10加热炉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逆止装置或动隔断装置,在煤气、空气管道上应设泄漏装置。

6.11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检修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管或煤气管道联通,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

6.12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施工时,应采取蒸汽吹扫或喷水打湿防止硫化物等自然。

6.13进入煤气容器内作业应彻底切断煤气来源,进行自然通风或蒸汽、氮气置换,经过燃气公司煤气救护站测试氧含量接近19.5%,CO浓度合格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设专人监护,轧钢厂煤气发生炉及加热炉检修、煤气管道检修一律执行停发生炉,待发生炉无煤气产生并冷却到常温后,把所有煤气管道放散、吹净,氧含量检测合格后,负责人指挥并排专人监护,方可开始检修,检修时保持通风顺畅。

6.14车间煤气、空气管道上必须安装低压声光报警装置;

煤气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

6.15煤气作业时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观察风向,站在上风侧,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应留足够的退避空间。

6.16煤气区域从事煤气作业严禁抽烟、带入火种、睡岗、脱岗等“三违”行为。

煤气区域的警示牌、标志牌应悬挂在醒目的位置,不得私自拆除和乱动。

6.17煤气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管网动火作业,严格执行煤气管网及设备检修动火作业证。

现场作业负责人在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生产情况、设备设施状况等因素,做好现场安全监督。

7用气管理

7.1各车间应认真落实煤气操作使用规定和安全责任制,确保不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事故。

7.2不得擅自在煤气管道上开口接用煤气,不得私自扩大煤气使用范围,不得擅自转供煤气。

7.3其它车间不得随意增加、减少煤气用量,要在用量定额±

10%范围内使用煤气;

确因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用量时,须向厂提出申请,经厂安全科协调批准后方可实施。

7.4各车间应服从厂调度指挥,在设备进行或因故障停用、减用煤气时,应及时报告加热车间主任并通知厂安全科协调处理。

7.5各车间在煤气管网上进行检修作业和设施改造,应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用蒸汽或氮气对煤气管道进行吹扫,在得到公司煤气救护站安全监测、监护人员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在煤气管道上动火,必须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三)制度,并有安全员在场监护方可作业。

7.6各车间在送煤气前,应严格执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用蒸汽或氮气对煤气管道进行吹扫,当班调度通知公司防救站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检测和监护。

7.7各车间在煤气设施附近施工有碍煤气系统安全时,应征得厂和厂安全科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吹扫后施工。

7.8各单位应加强煤气设施管理,保证阀门、放散阀、氮气或蒸汽吹扫系统、保温层、脱水装置、安全防爆装置、计量装置、煤气检测及报警设施完好,管网无泄漏。

7.9各单位所有煤气操作人员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并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用品。

8煤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8.1严格标准化作业。

8.2煤气点火作业,操作工必须坚守岗位,防止煤气熄火、回火发生中毒、火灾等事故。

8.3停煤气操作要求

8.3.1各车间停煤气应制定停煤气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前一天上报公司调度和总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3.2煤气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应严格按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8.3.3检修项目完工确认无误后,方可检修送煤气操作。

8.4送煤气操作要求

8.4.1送气前应全面检查后关闭烧嘴,炉膛内点燃明火,打开末端放散管。

8.4.2送煤气前,通入氮气进行置换,达到要求后,关闭氮气,开始送煤气,末端放散5—10分钟,经爆发试验三次合格后,停止放散。

8.4.3点火时,管网系统具有一定的正压,点火程序:

必须先点火后送煤气,严禁先送煤气后点火。

凡送煤气前已烘烤的设备,其炉膛温度超过800℃时,可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

8.4.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8.4.5强制送风的设施,点火时应先开启鼓风机,各烧咀前蝶阀开启5%—10%,待各烧咀点火后,再逐步增大风量和煤气量。

8.4.6点火时,煤气压力必须在6000Pa以上,低于4000Pa,停止使用。

8.4.7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隔断装置等是否泄漏。

8.4.8使用煤气燃着时,看火工必须坚守岗位,防止煤气熄火、回火、脱火等造成事故。

8.5带煤气作业安全规定

8.5.1夜间不准带煤气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夜间作业时应设两处以上投光照明,照明应距离施工地点10米以上,保证照明必须防爆盒足够亮度。

8.5.2带煤气作业不准在低气压、放雾、雷雨天气进行。

8.5.3操作时有大量煤气冒出,应警戒周围环境,40米内设为禁区,有风力吹向下风侧应视情况扩大禁区范围。

8.5.4凡煤气带压进行危险作业,因压力过高,威胁到附件岗位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必须通知厂调度通知生产单位降低煤气压力。

8.5.5带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应先关闭盲板密闭蝶阀,再进行盲板抽堵操作。

8.5.6室内带煤气作业,必须强制通风,室内严禁一切火源。

8.5.7带煤气作业不准穿钉子鞋及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装置。

8.5.8高空带煤气作业点应按标准设立斜梯、平台、围栏等安全设施。

8.5.9带煤气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应配备通讯设施。

以便掌握控制煤气压力情况。

8.5.10带煤气作业应使用铜工具或涂润滑油脂的铁工具。

9煤气事故处理

9.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煤气泄漏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公司煤气救护站(电话:

8566286)和公司总调:

5036419、5036432。

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

5089119)发生煤气严重中毒事故,救护站应立即通知郊区人民医院(电话:

2036120),长北医院5822120,做好现场急救。

9.2发生事故后应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冒险抢救,扩大事态。

9.3严格执行煤气事故应急预案与控制办法,并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煤气事故抢救演习。

9.4煤气中毒事故的预防与抢救

9.4.1各车间在煤气设备上抽堵盲板应佩戴防护用具;

动火检修应严格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现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

9.4.2带煤气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在使用前要检查确认呼吸器的灵敏、可靠。

9.4.3不准在煤气区域停留、睡觉或烤火。

9.4.4应经常检查煤气设备设施下列部位:

阀芯、法兰、膨胀器、焊缝口、计量导管、软连接口、铸铁管接头、排水器、煤气柜侧与活塞间、风机轴头蝶阀轴头等,易发生泄漏,应经常检查。

9.4.5正在生产的煤气设备和不生产的煤气设备之间应采用盲板等隔断装置切断,不准用阀门替代。

9.4.6煤气中毒的抢救

9.4.6.1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

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9.4.6.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往附近镇卫生所急救。

9.4.6.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急救。

9.4.6.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苏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附近卫生所赶到现场抢救。

9.4.6.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场所,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

9.4.6.6及时输氧加速一氧化碳的排出,有条件的情况下,送高压氧舱一步治疗。

9.5煤气爆炸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9.5.1在煤气使用过程中严禁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9.5.2煤气爆炸事故的因素

9.5.2.1煤气设备动火前没有吹扫干净,未检测盲目动火造成煤气爆炸。

9.5.2.2生产与非生产的煤气设备之间没有可靠切断造成串漏,点火时造成爆炸。

9.5.2.3处理煤气泄漏没有安全场所或没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进行。

9.5.2.4长时间放置不用的煤气设备,没有处理残留的煤气就进行动火检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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