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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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规则
《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
总说明
一、《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编制的,分上、下二册共10章。
上册包括:
第1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第2章桥涵工程;
第3章隧道工程;
第4章地下结构工程;
第5章轨道工程。
下册包括:
第6章通信工程;
第7章信号工程;
第8章供电工程;
第9章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第10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估价表是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适用范围
1、本估价表适用于长沙、株州、湘潭三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发承包计价。
车站建筑物地表面以下部分执行本估价表,地面以上的部分仍按湖南省相应专业消耗量标准计价。
2、执行本估价表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凡本估价表包含的项目,应按本估价表执行;本估价表缺项时,可按湖南省其他专业消耗量标准或国家其他专业定额相关项目执行。
4、地面定额用于暗挖、隧道内、地下空间站洞内工程时,其人工、机械乘以1.2的系数。
四、本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估价表是依据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93号文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参考了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其他行业定额以及相关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估价表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取定:
1、人工:
⑴.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⑵.本估价表综合工日取定单价为30元。
暗挖、隧道内、地下空间站洞内施工子目另增加2元/工日的施工保健费。
2、材料:
⑴.材料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⑵.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⑶.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子目内。
⑷.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⑸.材料价格取定,以湖南省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基期基价为准,缺项的部分参考市场价格。
⑹.商品砼按成交价的5%计取管理费,但不计取利润。
3、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
⑴.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配备和施工工效确定台班使用量。
⑵.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按台班列入子目,施工机械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列入其他间接费中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⑶.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录一费用组成计算,缺项的部分参考市场价格。
⑷.盾构掘进中不含盾构机台班折旧费。
编制概算、标底时"盾构掘进机折旧费"可按负环段3336元/m;始发段、正常段、到达段3100元/m暂列。
盾构机台班折旧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
盾构机台班折旧费与估价表不同时,可以调整。
参考公式:
盾构机台班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耐用总台班。
⑸.盾构机进场费按70万元/台·次计算;转场费按50万元/台·次计算;调头费按20万元/台·次计算。
⑹.盾构机台班进场费、折旧费、转场费、调头费(盾构机安、拆除外)不计取管理费、利润,但应按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
⑺.估价表盾构机构使用费按负环段1632元/m;始发段、正常段、到达段1500元/m暂列,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因场地狭小,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输超过150m者,其超运距用工按附表计算。
八、本估价表混凝土大部分按商品混凝土编制,如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时,扣除砼子目中商品砼费用,搅拌、运输、输送另套用第一章第五节相应子目。
九、实际使用材料、机械、仪表的价格与本估价表不同时,可以调整。
但取费基础不作调整。
十、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正常供水、供电考虑的。
十一、工程量清单子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相关子目。
十二、本估价表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子目内。
十三、因地质情况出现涌水、流砂、溶洞、塌方等危险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时,由业主、监理签证另按实计算。
十四、本估价表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十五、本估价表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估价表中"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计价单位为"元"。
十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附表:
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二次搬运工(工日)
二次运损(%)
运距(m)
50以内
每超50
1
红(青)砖
千块
0.39
0.06
0.40
2
粘土平瓦、水泥瓦
千块
0.44
0.06
0.40
3
砼(煤渣)空心砌块
m3
0.12
0.02
0.40
4
石棉小波瓦
100张
0.38
0.03
0.40
5
大波瓦
100张
0.81
0.06
0.40
6
水泥
t
0.14
0.03
0.40
7
石灰
t
0.27
0.04
0.50
8
石灰膏
m3
0.45
0.03
0.50
9
砂
m3
0.16
0.04
0.50
10
碎(砾)石
m3
0.21
0.04
0.50
11
毛石、块石
m3
0.20
0.05
0.40
12
木材
m3
0.111
0.01
-
13
钢筋
t
0.25
0.02
-
14
钢筋砼构件200kg以内/件
m3
0.51
0.05
0.20
15
钢筋砼构件500kg以内/件
m3
0.61
0.05
0.20
16
金属材料、铁件(钢筋以外)
t
0.28
0.02
-
17
金属构件
t
0.21
0.02
-
第1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第一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章)。
内容包括:
土石方工程,防护、支护、围护工程,地基处理,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运输及输送,措施项目,共6节384个子目。
二、本章内容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土石方、防护、支护、围护、地基处理等工程。
三、本章编制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2.《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版);
3.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1306-02-2007;
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劳动定员定额》GB/T19622-2004;
5.《市政工程劳动定额》LD/T99.1-1997(De);
6.《地下铁路设计规范》GB50157-2003;
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四、采用盖挖法、暗挖法施工的土石方以及洞内防护、支护、围护工程,执行第3、4章相应子目。
五、带支撑基坑的支撑制作、安装、拆除费用执行第4章相应子目。
六、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附录二混凝土、砂浆、垫层、耐酸防腐及保温材料、配合比计算,如设计要求与本估价表不同时,允许换算。
七、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1节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明挖法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土壤与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降水措施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为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四、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五、带支撑基坑开挖适用于有横支撑的深基坑开挖。
子目中已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需采用井点降水费用另计,本估价表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的各种方法,不得因施工组织方法不同调整估价表。
六、带支撑基坑土石方项目以车站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土石方执行明挖土石方的相应项目,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石方执行带支撑基坑土石方相应子目。
七、素土消耗量,如确需外购时按估价表消耗量计算,否则不计其费用。
八、弃土弃碴场地占用费用应另外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以"m3"为单位计算。
二、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三、带支撑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围护结构内围尺寸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层(或垫层)底的高度以"m3"为单位计算。
四、回填夯实估价表中的填土夯实与碾压及回填夯实,均按设计图示回填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原土夯实与碾压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为单位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20
0.92
0.80
1.00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五、挖土放坡系数按设计图示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按下表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33
1:
0.75
1:
0.50
三类土
1.50
1:
1.25
1:
0.67
1:
0.33
四类土
2.00
1:
0.10
1:
0.33
1:
0.25
六、构筑物基础施工,明挖基础外缘增加工作面宽度:
无防潮时,每例增加30cm;有防潮时,每例增加60cm。
七、土石方运距以挖土重心至填土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人工、人力车运土坡度超过15%,推土机推土重车上坡超过5%,水平运距乘下述系数:
名称
人力及人力车
推土机
坡度(%)
15以上
5-10内
15内
20内
25内
系数
5
1.75
2
2.25
2.5
八、支挡木板时,每侧增加10cm。
九、土壤及岩石分类,见下表:
(略)
第2节防护、支护、围护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路基、明挖的加固防护、护、围护工程。
盖挖、暗挖工程的相关项目执行第3、4章相应子目。
二、本节包括护坡、挡土墙、锚杆、土钉、地下连续墙、水泥劲性搅拌围护桩、钻孔咬合桩、围护结构圈梁、地沟、明沟等。
三、护坡砂浆土钉子目按钢筋Φ10以外编制,不同时允许换算。
四、挡土墙工程按相应材质挡土墙子目执行,挡土墙泄水孔、栏杆执行第2章相应子目,如需脚手架时执行第4章相应字目。
五、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是按普通泥浆编制的,若需重晶石泥浆时,可进行调整,钢筋笼制作包括台模摊销费,估价表中预埋件用量与实际用量有差异时允许调整。
六、本节中的入岩增加费是按普坚石编制的,当石质不同时按规定计算:
松石不计入岩增加费,次坚石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特坚石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
七、钻孔咬合桩导墙执行地下连续墙导墙相应子目。
八、人工挖孔桩以及钢筋笼、钻孔咬合桩钢筋笼执行第2章钻孔灌注桩相应子目,护坡、挡墙、导墙、围护结构圈梁钢筋执行第2章普通钢筋子目,地沟盖板钢筋执行第2章预制钢筋子目。
九、地下连续墙项目未包括泥浆池的制作、拆除,发生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泥浆使用后的废浆运弃执行第1章相应子目。
十、本节所指的密撑即满铺挡土板;疏撑即间隔铺挡土板,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一、本节估价表中的挡土板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工日乘以1.20系数。
十二、本节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
如槽坑一侧支挡土板时,按一侧的面积计算,工日数乘以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2.0系数。
十三、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十四、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0.61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砂石滤层区分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二、块石护坡砌筑区分干砌,干砌灌浆、浆砌及不同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浆砌台阶区分块石、料石、预制混凝土块按设计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三、垫层铺筑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四、挡土墙(包括基础、墙身)、压顶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挡土墙、护坡估价表是按垂直高度3.6m编制的,超过3.6m时应另计垂直运输费。
五、伸缩缝、止水带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二毡三油、沥青板填缝按设计尺寸以"m2"为单位计算。
六、勾缝区分不同砌筑面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七、锚杆、锚索的钻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制作和安装按照设计图示主材(钢筋或钢绞线)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砂浆土钉、护坡土钉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为单位计算。
八、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及浇筑混凝土工程量按连续墙设计断面积(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槽深(设计槽深加超深0.5m)以"m3"为单位计算。
九、锁口管、接头箱吊拔及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单元以"段"为单位计算;其中清底置换按连续墙设计段计算,锁口管(箱)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
十、水泥搅拌围护桩按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
十一、地沟、电缆沟、明沟、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10m3"为单位计算。
十二、钻孔咬合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十三、围护结构圈梁按设计图示结构断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为单位计算。
十四、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计算。
第3节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本节适应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基加固、处理等工程。
二、袋装砂井直径按70m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换算砂含量,其他不变。
三、本节地基加固包括分层注浆、压密注浆、双重管和三重管高压旋喷。
四、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0.8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0.75m,双重管、三重管高压旋喷的固结半径分别为0.4m、0.6m。
浆体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用量按设计含量计算,若设计未提供含量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五、本节不包括泥浆处理和微型桩的钢筋费用,为配合土体快速排水需打砂井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换填砂、砾石、块石、灰土按设计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
二、水泥稳定土、机械翻晒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三、抛石挤淤按设计抛石量以"m3"为单位计算。
四、砂桩、石灰砂桩区分不同桩长、直径、按设计尺寸以"m3"为单位计算,袋装砂井、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设计图示深度以"m"为单位计算。
五、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尺寸以"m"为单位计算,铺土工织物布、土工格栅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六、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子目,按全区域加固编制,若加固深度不同时可内插计算;若采取局部区域加固,则人工和钻机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加固深度按深度同比例调减。
七、地基注浆加固以"m3"为单位的子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工程量按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第4节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节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第1节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或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节相应项目执行。
五、拆除工程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为单位计算。
四、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为单位计算。
第5节混凝土搅拌、运输与输送
说明
一、本节包括混凝土搅拌、运输、输送等项目,共3小节13个子目。
二、本估价表各章节混凝土子目均不含混凝土泵送,发生时套用本节混凝土泵送子目。
如采用塔吊垂直运输机械套用本节相关子目。
三、本估价表各章节混凝土子目按商品混凝土计列的,如实际为现拌或集中搅拌,扣除砼子目中商品砼费用,另套用本节混凝土搅拌相应子目。
四、混凝土运输发生时执行本节相关运输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搅拌、运输、输送:
按相应混凝土量以"m3"为单位计算。
第6节措施项目
说明
本节模板以木模、工具式钢模为主编制,如采用其他材质的模板,另行处理;脚手架执行第4章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现浇模板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扣除,侧壁模板并入模板工程量内。
第2章桥涵工程
说明
一、《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第二章"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内容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钢结构工程,共12节643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单跨100m以内的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桥涵、拱涵工程。
3、现浇钢筋混凝土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章编制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GYD-303-1999);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1995)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7、、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本章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五、本章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按8m以内编制,超过8m时,超过8m时按以下方式调整(悬浇梁除外):
1、现浇混凝土项目提升高度超过8m的跨段,其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混凝土(不含泵送混凝土)、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相应起重机械的规格及人工、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2、陆上安装梁按下表调整相应的人工及起重机械的台班消耗量,当起重机械不作调整。
项目
现浇混凝土
陆上安装梁
人工
5t履带式电动起重机
人工
起重机械
提升高度H(m)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规格调整为
消耗量系数
消耗量系数
H≤15
1.02
1.02
15t履带式起重机
1.10
1.25
H≤22
1.05
1.05
25t履带式起重机
1.25
1.60
H>22
1.10
1.10
40t履带式起重机
1.50
2.00
六、本章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七、本章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本章"措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八、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1节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节包括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共12小节95个子目。
二、本节中土质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屋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一级土、二级土(见下表)。
内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m)
<1
>1
砂层中卵石含量(%)
-
<15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0.02
<0.02
孔隙比
>0.7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50
>50
动力触探系数
<12
>12
每米纯沉桩平均时间
<2
>2
说明
桩经外力作用轻易沉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
入,土壤中夹有较薄
土壤中夹有连续厚度不
的砂层
超过3m的砂层
土壤级别确定方法:
1、有砂夹层时,优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
2、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纯沉桩平均时间确定土级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规定物理力学性能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三、本节中土级按一级土考虑,遇二级土时,按一级土估价表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43计算。
四、本节均以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43。
五、本节均考虑从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本章相关措施项目节计算。
六、船上打桩估价表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七、打板桩估价表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陆上、支架上打桩估价表中均未包括运桩,但船上打桩已包括船只水上运桩。
九、送桩估价表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人工及机械消耗量按相应估价表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
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
3、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十一、钢管桩填心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为单位计算,不包括管桩空心部分的体积。
2、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到桩底标高)、管径、壁厚"t"为单位计算。
二、接桩:
1、方桩按设计图纸以"个"为单位计算,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设计图纸相应调整。
2、管桩、钢管桩接桩以"个"为单位计算。
三、送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预制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m3"为单位计算。
2、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估价表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主材,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以系数1.9,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