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创业扶持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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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宁波市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一、我市创业扶持的主体有哪些?

答:

我市将有创业愿望且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力列为创业扶持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等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创业扶持工作。

二、我市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主要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

1.放宽准入领域;2.落实扶持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3.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4.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5.实行创业人员社保补贴;6.实行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7.实施创业场租补贴。

三、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答:

1.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持有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4.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5.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农村劳动力。

四、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有哪些规定?

答:

1.对在宁波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并经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信评估,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对在试点宁波高校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经所在学校资信评估,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对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所在园区资信评估,由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4.对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本人不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创业培训班结业学员,可提供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5.对由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6.对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至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供每人不超过5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个人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答:

自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学生证或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有效抵(质)押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市六区创业培训班结业人员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答:

自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学生证或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创业培训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创业项目计划书;(8)创业培训班专家组评估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自然人提供信用保证的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答:

自主创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学生证或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7)所有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在校生自主创业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答:

在校生在试点高校内或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内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高校或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毕业生自主创业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是怎样的?

答:

毕业生在市六区范围内申请时,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身份确认,无须再提供《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按相应担保模式规定执行。

毕业生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内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者自有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完成该自主创业人员的资信评估,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材料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相关经办银行;相关经办银行根据自主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银行贷款政策及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放贷决定,通知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抵(质)押、担保等手续并放贷。

十一、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有何规定?

答: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

前次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两次。

续贷手续程序同首次贷款手续。

续贷时的身份认定以第一次领取营业执照时认定的身份为准。

十二、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可享受多少贴息补助?

答:

自主创业人员借款期满,按规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凭还本付息有效凭据,向户籍所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全额贴息补助。

十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有哪些规定?

答: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可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其申请贷款额当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次。

自2011年1月1日后所发生的贷款可申请贴息。

对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超过100人(含)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含)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支付工资且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

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达30人(含)以上但不超过100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含)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支付工资且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十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如何申请贴息?

答:

企业注册地在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市辖各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

申请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宁波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贷款发放年度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5)贷款审批月企业在职职工名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6)贷款期间新招用各类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十五、实施创业社保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

1.符合甬政发〔2008〕63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失业登记在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

2.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3.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十六、)创业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

申报条件:

户籍在市辖各区创业社保补贴对象在市辖各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补贴标准:

创业人员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七、申报创业社保补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

符合条件的创业社保补贴对象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确认盖章的《宁波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十八、实施创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

1.符合甬政发〔2008〕63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失业登记在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

2.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失业人员;

3.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4.毕业五年内的宁波户籍或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十九、创业补贴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

申报条件:

户籍在市辖各区的创业补贴对象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创业补贴标准:

一次性不超过2000元。

二十、申报创业补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

符合条件的创业补贴对象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学生证或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享受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已上交《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的人员由计算机识别身份);(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宁波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十一、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对象有哪些?

答:

申报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人员;

(2)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3)普通高校毕业生;(4)复退转业军人;(5)农村劳动力。

申报条件为上述对象在市辖各区范围内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

二十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申报条件为上述对象在市辖各区范围内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满1年。

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为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

二十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

符合条件的上述对象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5)《宁波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其中,失业人员还应出具《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因享受创业人员社保补贴已上交证件的人员由计算机识别身份);在校生还应出具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退转业军人还应出具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

二十四、创业社保补贴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创业社保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7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20日至12月28日。

二十五、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

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采用随时申报、定期发放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

发放时间为每季末次月。

二十六、创业场租补贴的申报对象是什么?

答:

在市辖各区内,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创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甬高校在校大学生:

1.在各种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场地,且签订场租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的;

2.2011年1月1日后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

二十七、创业场租补贴的申报标准及期限是什么?

补贴标准:

按年租金10%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

补贴期限: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对创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到龄月份。

二十八、申报创业场租补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

创业者和在校生经营满1年后,向工商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经当地工商部门进行首次创业确认,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市辖各区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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