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培训第五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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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物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人身权第四节知识产权,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物权一、物权概述二、物权法基本原则三、物权变动,第五章民事权利,一、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1.定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给的定义。

第五章民事权利,2.理解

(1)既是人对物的权利,也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

(2)是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是排他性的权利,第五章民事权利,

(二)物权的类型1.所有权2.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3.占有(类物权),第五章民事权利,二、物权法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民事权利,1866年10月13日,普鲁士威廉一世,临幸波茨坦的一座行宫。

然而,行宫前的一座破旧磨坊却让他大为扫兴,他想拆除,但磨坊却并不属于王室;他想赎买,奈何磨坊主死活不卖。

暴怒的国王强令拆除,但被磨坊主诉至法庭。

审理案件的三位法官毅然一致裁定:

被告人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责成被告人威廉一世,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赔偿原告人150元。

第五章民事权利,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十八世纪中叶的一次演讲中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

”,第五章民事权利,

(二)物权法定原则1.含义物权的类型及其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

2.法律规定物权法第5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五章民事权利,3.立法理由由物权的绝对性所决定,便于建立物权公示制度,使第三人了解物上的权利状况,从而使物权的对抗性获得伦理的基础,保证交易的安全。

第五章民事权利,(三)公示公信原则1.公示原则

(1)含义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公之于世。

(2)原因物权变动涉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第五章民事权利,(3)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

第五章民事权利,2.公信原则

(1)含义物权公示的内容具有使公众确信为真实的效力,即使公示的信息为错误,如果当事人合理信赖并实施了法律行为,仍然按照公示出来的内容发生效力。

第五章民事权利,

(2)原因保护当事人的合理信赖,保护交易安全(3)限制公信力只适用于存在交易第三人的场合。

如果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则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

第五章民事权利,甲乙系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了甲一个人的名字,该房长期并未居住。

现甲乙闹离婚。

一日甲瞒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丙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甲不久即拿房款出走。

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

请问如何处理?

第五章民事权利,三、物权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1.定义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

2.原因

(1)基于法律行为发生

(2)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第五章民事权利,

(二)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2.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物权变动,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民事权利,(三)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二节、债权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的发生原因三、债的保全和担保四、债的消灭,第五章民事权利,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一)债的概念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五章民事权利,

(二)理解1.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三)特征,物权与债权的比较

(1),物权与债权的比较

(2),物权与债权的比较(3),第五章民事权利,二、债的发生原因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三)无因管理1.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第五章民事权利,2.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五章民事权利,3.原因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物”与“奖励互助义行”二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成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件下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第五章民事权利,(四)不当得利1.含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同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事实。

2.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五章民事权利,3.原因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之损益变动,使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其利益之义务。

第五章民事权利,三、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债的保全1.含义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的手段。

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第五章民事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第五章民事权利,3.债权人撤销权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第五章民事权利,

(二)债的担保1.含义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第五章民事权利,2.人的担保即保证,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

第五章民事权利,3.物的担保即担保物权,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以担保财产价值优先受偿。

第五章民事权利,4.金钱担保即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款项。

第五章民事权利,四、债的消灭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三)免除债务(四)混同,第五章民事权利,(五)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人身权一、人身权概述二、人格权三、身份权,第五章民事权利,一、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第五章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分类1.人格权:

人之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涉及人身自由、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名称、名誉、隐私、肖像等的民事权利。

2.身份权:

在家庭或亲属团体中的地位或资格。

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第五章民事权利,二、人格权

(一)生命权

(二)健康权(三)身体权(四)姓名权(五)名称权,第五章民事权利,(六)肖像权(七)名誉权(八)隐私权(九)荣誉权,第五章民事权利,三、身份权

(一)配偶权

(二)亲权(三)亲属权,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概述二、著作权三、商标权四、专利权,第五章民事权利,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含义民事主体对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二)智力成果的范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规定的保护范围如下:

第五章民事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3)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4)科学发现(5)外形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7)禁止不正当竞争,第五章民事权利,(三)知识产权的主要分类1.著作权(版权)2.工业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禁止不正当的竞争。

第五章民事权利,(四)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受法律保护的独占权,具有排他性2.地域性在各国取得的专利权相互独立。

3.时间性保护期限届满,权利自行终止。

第五章民事权利,(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7.其它有关行政法规。

第五章民事权利,(六)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和组织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现有100多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加入。

2.专利合作条约现有50多个成员国,我国于1994年加入。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现有30多个成员国,我国于1989年加入。

第五章民事权利,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现有90多个成员国,我国于1992年加入。

5.世界版权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有100多个成员国,我国于1980年加入。

7.Trips协议WTO下的框架协议之一,我国于2001年加入。

第五章民事权利,二、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客体1.作品的范围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第五章民事权利,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第五章民事权利,(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章民事权利,2.不予保护的对象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

(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五章民事权利,

(二)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五章民事权利,2.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等等。

(2)获得报酬权,第五章民事权利,三、商标权

(一)含义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或者服务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第五章民事权利,

(二)商标的分类1.按用途分类:

商品商标(实物制造)、服务商标(维修、运输、酒店)2.按结构组成分类: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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